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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嗯,我的理論的責任(譴責和讚美的程度)計算是這樣︰ : 直覺上,當一個人的可能選項只有ab,而他選了a,他僅能因為選a而沒有選b而受到 : 譴責或讚美。(在t時o是s的可能選項,若且唯若在t時s相信如果自己選擇做o,o會被 : 他做) : 因此,如果行為後果是可以量化的,他受到的評價就源自於(他可以預見的)a造成的福祉 : 減去b造成的福祉,加上a造成的苦難減去b造成的苦難。 : 當一個人在僅有的兩個選項中選擇讓10個而非9個隨機選擇的無辜的人死去,他受到 : 的評價會源自於前者造成的苦難(死去10個無辜的人所造成的苦難)減去後者造成的苦難 : (死去9個無辜的人所造成的苦難),因此這人就必須基於讓1個人死亡所帶來的苦難而 : 受到譴責。 你把選項「陳述」為: 1.讓一百個隨機選擇的無辜的人死去。 2.讓九十九個隨機選擇的無辜的人死去。 然後宣稱,一個選擇了1.的人,因為1-2=-1人死亡,所以如果只有生命被 計算為福祉,則這個人的選擇造成了-1生命的福祉,所以必須受到譴責。 而我把選項「陳述」為: 1.不殺人。 2.殺死九十九個人。 然後宣稱,一個選了1.的人,因為1-2=99人活下來,所以如果只有生命被 計算為福祉,則這個人的選擇造成了99生命的福祉,所以必須受到讚賞。 而你沒有做的證明是,為什麼主角的處境「必須」用你的方式來陳述或理 解,而不能用我的方式來陳述或理解,尤其當我們兩個人的陳述事實上都 忽略了這個事件的某個面向的時候。 我的陳述忽略了在客觀上造成的生命數量的增減,而你的陳述卻忽略了造 成了一百個人死亡的決定是出在誰身上。為什麼在你下道德判斷的時候必 須只關注在客觀上的生命數量,而必須忽略造成死亡數量的人是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