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嗯,我的理論的責任(譴責和讚美的程度)計算是這樣︰
: 直覺上,當一個人的可能選項只有ab,而他選了a,他僅能因為選a而沒有選b而受到
: 譴責或讚美。(在t時o是s的可能選項,若且唯若在t時s相信如果自己選擇做o,o會被
: 他做)
: 因此,如果行為後果是可以量化的,他受到的評價就源自於(他可以預見的)a造成的福祉
: 減去b造成的福祉,加上a造成的苦難減去b造成的苦難。
: 當一個人在僅有的兩個選項中選擇讓10個而非9個隨機選擇的無辜的人死去,他受到
: 的評價會源自於前者造成的苦難(死去10個無辜的人所造成的苦難)減去後者造成的苦難
: (死去9個無辜的人所造成的苦難),因此這人就必須基於讓1個人死亡所帶來的苦難而
: 受到譴責。
你把選項「陳述」為:
1.讓一百個隨機選擇的無辜的人死去。
2.讓九十九個隨機選擇的無辜的人死去。
然後宣稱,一個選擇了1.的人,因為1-2=-1人死亡,所以如果只有生命被
計算為福祉,則這個人的選擇造成了-1生命的福祉,所以必須受到譴責。
而我把選項「陳述」為:
1.不殺人。
2.殺死九十九個人。
然後宣稱,一個選了1.的人,因為1-2=99人活下來,所以如果只有生命被
計算為福祉,則這個人的選擇造成了99生命的福祉,所以必須受到讚賞。
而你沒有做的證明是,為什麼主角的處境「必須」用你的方式來陳述或理
解,而不能用我的方式來陳述或理解,尤其當我們兩個人的陳述事實上都
忽略了這個事件的某個面向的時候。
我的陳述忽略了在客觀上造成的生命數量的增減,而你的陳述卻忽略了造
成了一百個人死亡的決定是出在誰身上。為什麼在你下道德判斷的時候必
須只關注在客觀上的生命數量,而必須忽略造成死亡數量的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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