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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 如果這種黑鍋的代價是凌遲處死,可能就會受到比較少人青睞。不過如果 : : 這種黑鍋的代價是,被大家婊、丟臉,可能就比較能被接受。 : : 我們可以慢慢加減這種黑鍋的處罰,我相信一定會有一個限度內的版本 : : 受到大多數人支持。 : 我現在不知道是我問問題的技巧很癟腳,還是你我的立場差異大到 : 無法讓彼此互相理解? : 原初位置的幫助是預設最小限度的價值觀,以儘可能地保證社會規 : 則的「正義即公平」。 : 所以我的問題是,「保存愈多生命」或者「愈大機率地保存自己生 : 命」的價值觀為什麼可以直接被你預設在原初位置的前提之中? : Rawls的原初位置對於理性的要求只有「選擇能最有效達成目的之手 : 段」,並沒有設定哪些目的是人必定會追求的,也就是說,追求自 : 己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有最大活命的機率這個目的者有之;追求在任 : 何情況下都要保留最有值得活下來的人這個目的者有之;追求即使 : 死也不要在任何情況下揹任何黑鍋(即使結果只是被婊/丟臉)這 : 個目的者有之。 : 你用了什標準來排除某些目的,保留另一些目的?(顯然原初位置 : 的概念是不足的) 我相信這世界上不會有太多人即使死也不願意在任何情況下揹任何 黑鍋(即使結果只是被婊/丟臉)。我也相信原初立場裡的人知道這件事。 因此,我相信他們知道,自己只有很小的機率會變成那種人,就像他們 知道自己只有很小的機率會變成一天不殺人就會死的人因此支持殺人罪一樣。 : : 我並不覺得我的理論必須要能對阿竹的case給出建議,那並不是我的理論宣稱自己 : : 能處理的case。 : : 如果你是在問我自己的道德直覺,我覺得阿竹不應該選擇自己開槍。(在我的sense : : 裡面沒有不選擇這種事,只要我們對行為選項的描述夠周全) : 只是說你的理論不能處理這個case好像不夠。 : 你還得說明為什麼你認為你的理論無能處理這個case?因為你的理 : 論並沒有辦法判斷,「阿達有前科,所以被判刑會坐牢比較久;我 : 沒有前科,所以被判刑會坐牢比較短」兩者在客觀上何者比較好? : 如果你是因為你的理論無法判斷這兩個選項所造成的結果,在客觀 : 上來看何者較好,因此無法透過「客觀上導致比較糟糕(或比較不 : 糟糕)的結果」來判斷哪個選項是道德上錯的(哪個是對的)。 如果我在以前使用了什麼敘述讓你覺得我支持「我們應該選擇有客觀上比較不糟 糕的結果」的選項,抱歉是我沒交待清楚造成混淆。 根據上面的討論,我僅支持「如果我們必須在兩組隨機選出的人a和b之間 選擇一組受死,我們應該選人少的」(下面你會看到,我在這裡也沒有表 達得很好)。然而這個原則,對於你提到的例子,不會給出任何建議。 : 那麼,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大熊的例子裡,你的理論怎麼說明「少 : 死一個人」是「客觀上比較不糟糕的結果」?因為直覺? 抱歉,我一直到上兩篇的推文才看懂你在這裡的想法。 我之前的描述是誤導的。事實上,如果其它條件都相同,我才會主張少死一個 人的選項是比較不糟糕的。 之前會使用「如果兩組人都是隨機選出來的,而且一組人比較少...」 是因為它原來是在死刑討論的脈絡裡被使用︰當我們討論本年度要不要 維持死刑時,沒辦法知道那兩組人到底是哪些人。 我相信這個會是比較恰當的說法︰ 如果我們得在a這群人和b這群人之間選擇一群人去死,而且我們(至少, 在做這個決定時)無法知道a和b裡面到底有哪些人,我們應該選人數少的。 --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3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