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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找一點碴: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這是我的期末報告,被我切成五份,最後兩份有表格,索性我就不貼上來了, : 請大家多包涵。 : 第一部份,介紹機遇平等主義(luck egalitarianism)的補償分配問題,並 : 以德沃金的提案舉例說明。 :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3/dworkin.html : 第二部份,介紹van Parijis的提案︰the priciple of undominated : diversity,以及Elizabeth S. Anderson提出的反例︰聾人案例。 : http://0rz.tw/iM515 : 第三部份,說明我自己提出的反例︰天才案例。 : http://0rz.tw/F0xgt : 第四部份,說明我替van Parijis做的修正版判準,用來解決天才案例。 :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8/priority-of-dominated.html : 第五部份,說明我替van Parijis做的修正版判準,用來解決聾人案例。 :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8/principle-of-undominated-diversity.html 在第四部分你提到: 我相信,以被多少人dominated 來理解補助的優先性,是符合直覺的,因為 一般社會的成員的先天條件大概都會成鐘型曲線︰存在於兩端的殘障、弱勢 族群和天才都很少,而中間的普通人很多。 (雖然你在模擬計算補償值時,聾人的加權數值(數值2)和普通人一樣。 不過若套用實際數字(聾人約佔百分之五左右),那聾人的補償數值只會更 高,遠超過你模擬算出的260%。(還有,除了用絕對值做加權值,你也可以 用佔人口之比例算之)) 這讓我想到一個可能更根本的問題: 在此,"domination"在概念上至少有兩個:一個是在人口中佔的優勢程度(比 方說優勢人口數是幾倍於劣勢人口數),另一個則是絕對的優勢、劣勢。比方 說,無論實際上到底聾人有多少、普通人有多少,人們似乎依舊會認為聾人是 劣勢,有著較普通人低的支配率,特別是在無知之幕後進行判斷時。 再來。 你在對支配率做定義時,用的是後者的概念。可是你在計算時,卻引入了前者 。怎麼說呢?很簡單,我試算了一下(用佔人口比例而非絕對人口數),支配 率都不變但佔人口比例變時,對普通人的補償有可能會超過聾人。 比方說: 聾人佔八成,普通人佔一成九,天才佔點九成。 此時聾人的補償值是16.2%,普通人則略高,16.8%。 當然,我知道你是在處理「一般社會」的情況。在一般社會的情況,的確兩種 優勢概念的外延大體言是重疊的。在這種特別的情況,比方說像盲流感電影裡 那種情況不不完全適用也沒關係。 但這至少引發我問一個問題:在無知之幕後,是否包括對於該特徵佔人口比例 也是無知的呢?似乎我們在對聾人和普通人之間做選擇,得到聾人支配率較低 的結果時,並沒有也不需要思考到在設想的情況中聾人和普通人佔人口的比例 有多少,我們便可以下判斷。簡言之,聾人比較不好不是因為它人少,而正是 因為聾這件事本身就是不好的(至少對多數人言)。 你在提到無知之幕時有說: 假設一個理性的人在對於自己的現實狀況(長得如何、髮根堅不堅毅、有沒 有先天疾病等等)一無所知的情況下,考慮自己是否願意針對某種無法抗拒 的特定缺陷投保(當然,雖然他對於自己的現實狀況一無所知,但還是對於 其它相關的事實很瞭解,例如自己的價值觀、客觀上各種疾病和意外發生的 機率以及後果等等)。 但,至少針對聾的例子,似乎我們無論知不知道聾子在社會中發生的機率(在 此即指聾子佔人口的比例),我們還是傾向選則當一個普通人(或非聾的人) 。 簡言之,我的問題其實就是:到底什麼是弱勢?怎樣的人才是弱勢?佔人口比 例少的?還是其它? 根據你的說法與提供的計算模型,當聾人比例超過八成時,它便不算是弱勢或 至少不是最弱勢的。但,這真的貼切符合我們對於弱勢以及相映的分配正義的 直覺嗎? 就算弱勢的判斷決定於所佔人口的比例好了。有趣的是,聾子居然要到佔人口 超過八成的時候,它才不算是最弱勢。這也有點奇怪,似乎對於非弱勢的判斷 門檻也太高了,要到超過八成才不是最弱勢的。也因此,由此可見,除了佔人 口比例外,還有一些,或許是內在的價值,決定到底聾子是弱勢與否。 以上,找一些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