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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Yoshi提到了言論自由 正好是我一直蠻關注的議題 因此只針對這個部份回應一下
A1Yoshi:我不同意你,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11/05 18:57
A1Yoshi:當前情況是,主張獨立這樣的主張的"空間"越來越小。11/05 18:58
A1Yoshi:而這空間可以理解成在落實可能性上,以及在表達說服力上。11/05 18:58
A1Yoshi:還有更根本的:言論自由空間上。11/05 18:58
A1Yoshi:所以,理想上,即使主張統一的人,也應該為了捍衛敵對主張11/05 18:59
A1Yoshi:"生存的空間、機會"而跳出來。11/05 19:00
以上的說法 感覺有點誤用了這個「言論自由」的概念 1. 言論自由一般並不涉及言論的「市場」問題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我是個無政府主義者 政府、或者任何私人,並不負有讓這個說法被團體一定程度容忍甚至支持的義務 「大家並無義務、非得讓我能給大家一個嘗試無政府狀態的起碼機會」 以下是重點: 這意味著言論自由的範圍只限於「表意的自由性」,而不及於「意見的多元性」 只限於「『表意者』的人身自由」,而不及於「『意見』的生存自由」 多元意見事實上的並存,只是民眾大鳴大放後的「反射利益」 保障言論自由,結果反而事實上變一言堂可不可以?當然可以。 好比說現在中國大陸突然一夕之間高舉言論自由 但這並不排除或許幾十年內言論還是缺乏多樣性 言論自由的概念本身,並不隱含著對岸必須積極的扶植各種少數言論 、直到他們至少都成為「有意義的少數」為止 小結一下,所以言論自由的範圍是否及於「扶植瀕臨絕種言論」的地步? 我想這是十分有爭議性的 不只是因為可能它本來就不屬於「言論『自由』」的概念範疇 更因為我們不只有自由問題,還有平等問題 所以說,我覺得你訴求「言論自由」是一種誤用 以你的目的來說 你應該訴求的是: 「為保障言論的多元性,應禁止政府或人民以任何方式歧視或抵制台獨言論」 就跟禁止歧視女性、孕婦一樣 因為你訴求的比較接近「保障弱勢(benefit、favor)」的概念 而非訴求排除行動上的受干涉 講了那麼多,只是要表達: 你實際上訴求的是大家的自由應受限制(歧視、抵制的自由受限制) 而不是訴求你的自由應受保障(表意的動作不受限制) 2. 另外更進一步的問題是,即使你的這個說法成立 如果你把焦點集中在「統一獨立」二者 那也不太符合實際上的現況 事實上,統一、獨立,或許二者都是少數 維持現狀、別去談統獨才是多數 據我的了解 比起獨立,我想統一的言論可能更需要你我關愛的眼神 要不要率先捐款贊助愛國同心會? 3. 最後 以法律上的討論而言 言論自由訴求的對象是政府、抽象的團體,而不是私人 對於私人,我們只能道德上的呼籲大家要「寬容」 「寬容」與「單純的容忍」不太一樣 有段話形容「單純的容忍」十分傳神: I'm in the right, and you are in the wrong. When you are stronger than me, you ought to tolerate me. Because, it is your duty to tolerate truth. When I am stronger than you, I shall persecute you. Because, it is my duty to persecute error.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68.221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68.221 (11/06 04:30)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68.221 (11/06 04:35)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68.221 (11/06 04:44)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68.221 (11/06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