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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法律就是怕有像那種「以為自己可以獨占公平正義詮釋權」的人 : : 才會走向今天這條路(希望你不是) : 喔,這樣啊。那我得說: : 先不論到底這種以「法律」為主詞的句子到底要怎麼理解(人會怕,但法律怕 : ?法律是誰?它怎會有害怕這種心理狀態?)。另一方面,容我先假設法律就 : 是怕有像那種「以為自己可以獨占公平正義詮釋權」的人。 : 我說,法律正因為怕這種人怕過頭了,所以害得讓一大堆的人,要不害怕自己 : 成為獨佔公平正義詮釋權的人,要不就是變成透過指控別人獨佔公平正義詮釋 : 權,直接地阻礙公平正義落實的那種人。 : 就像什麼呢?就像改良版的木頭人:一般的木頭人,數數的會有一段時間是背 : 對其它人,矇著眼數數;改良版的木頭人則是一面看著其它人,一面數數 — : 結果就是抓不出鬼,且所有人都動彈不得。 : 這說起來其實很蠢。只要願意認真想一想,所有人都會怕公平正義詮釋權被特 : 定人或少數所獨佔;可是,要化解這樣的焦慮,除了透過會導致無所作為、動 : 彈不得的僵局的互相指控者種方式之外,還有其它比較積極的方式,比方說, : 勇敢一點,就去搶詮釋權。 : 法律該做的則是協助確保這搶奪的過程順利進行,並且避免某些詮釋因為先天 : 的不利,外力的嚴重干擾而導致搶不到詮釋權的這種情況。 我想關鍵就在這裡 1. 首先,除了不以公權力阻擾特定言論發聲的機會等消極的義務之外 公權力有無主動的去扶植特定言論的義務, 直到它有能力與其他競爭言論一決雌雄? 2. 第二層次是 就算肯定公權力有那樣主動扶植的義務 這應該引用哪一種概念來作為此作法在法律上的正當性基礎? 請注意 我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開放的, 很多版友都沒讀清楚,以為我反對扶植弱勢言論 我真正反對的是第二層次的問題 也就是我不認為公權力的這種主動義務可以直接、單純從「言論自由權」的內涵得出 我前文說過 這種作法,其實很像是「婦女保障名額」、「保護母性」的作法 換句話說,當我用積極扶植的手段時,這是兩面刃 yoshi只看到當國家什麼都不做時,國家等於認同了主流強姦非主流 但我更提醒他,當國家積極的扶植某種非主流, 國家也等於給了非主流武器去攻城掠地、賞主流耳光 言論自由權的ABC,不就是不得限制或獎勵特定言論嗎? 那,我們為什麼可以在法律上明目張膽的favor女性?(即使她是殷奇?) 並不是憑空幻想來的,而是我們有下面這樣的憲法條文: ---------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 這才是國家某種積極義務、價值不中立的憲法基礎 而這種東西,並不能光從言論自由這一點來看 : : 你所說的那堆判斷標準:要適當處置過往政治迫害、落實轉型正義 : : 這些東西你要司法去做,可以啊,但請問是根據法律哪一條? : : 沒有?找不到? : : 那你拿這個當標準是要評價些什麼? : 這問題很簡單吧?就只是法律不夠完備,如此而已啊!至於法律為何不完備, : 那是另一堆問題。可能是立委都是笨蛋,可能是其它。但,法律不夠完備這件 : 事本身告訴我們的難道不就是法治系統不夠好嗎? : 今天滿街都是車子,但卻不存在交通法規。請問你這樣的法律系統可能是好的 : 嗎? 你舉的例子還是不好 不能顯示出那種法律的實際問題點 交通法規保障的是兩個彼此互相衝突的目的:速度、安全 而有時候政府會favor速度、有時候會favor安全 你不能說favor速度的法律系統就是不好、不完備 因為它本來就是一個內含價值衝突的東西 你指摘法律「不完備」,好像也沒有什麼意義 法律本來就不以完備為目的 所以我才會說下面這句話: : : 是要從三圍挑選十大傑出青年嗎? : : 為什麼不先透過民主機制(也就是前文中的政治管道)來處理它? 你大可說:「我覺得應該要有(單純言論、立法層次)」 但如果你要說:「我覺得『你也應該覺得要有』(行政、司法層次)」 我只會冷笑 : 不知道你為何要跳針到這一點上。我以為我一直都是在講如何客觀地評價某一 : 個社會或國家的法治體制或法治系統。 : 這和誰採用怎樣的方式(民主或不民主)讓一個法治系統變得更好,有什麼關 : 連?不過你既然提到"誰"這件事,我的確有看法:這裡的誰,指的是所有人。 : 我傾向認為,所有人都有義務,透過實踐,讓宰制自己的法治體制變的更好。 : 但方式是否一定要民主,我不堅持。盡量用民主手段,當然,但不是一定得如 : 此。革命、政變我認為也是可以被接受的手段。 我覺得這裡面一直有兩個很大的誤解 1.客觀的標準比主觀的標準更好? 我倒是對於主觀、模糊的概念沒有那麼多敵意 如果它就是一種說不清楚的概念 那我們在解讀時保持他的彈性與主觀性就是必要的 好比說 如果以「公然侮辱要保障什麼」來看 你不能說因為「名譽與信用」比「面子」更客觀、更嚴謹 就說公然侮辱要保障的就是「名譽和信用」,而不是「面子」 所以說,在這一層次上 我就不認為你「客觀的」三個字是一種必要的價值預設 2.你的那種標準客觀嗎? 客不客觀,我想我沒這個能力來判斷 但我可以知道,你在選取標準上,是非常主觀的 而這也是我強調「民主機制」的理由 : : 你所說的「轉型正義」,大家真的有共識嗎? : : 還是只是包括你在內的一小撮人在自害的言論? : : 放到言論市場去檢驗一下啊~ : 那麻煩你先告訴我,哪些事情適合放到言論市場,哪些不適合。如果你主張所 : 有言論都適合,沒有言論不適合,也請你論述一下。 這是你的問題,也是言論者自己的問題 你覺得要放就放,不放就拉倒 我只是要告訴你,如果你不放到言論市場去 你的言論就是自己爽而已 : 此外,你如何面對市場失靈的情況? 什麼叫「市場失靈」? 你該賺錢卻破產、我該破產卻賺錢就是失靈嗎? 我猜你要說的是市場「不受控制、無法預測」吧? 我覺得這種不能預測、不受控制的東西很好啊 我會樂觀的去面對它 我沒有那麼大的控制慾,對理性也沒有那麼深的怨念 : : 首先要解決名詞問題 : : 你言下之意當然是說: : : 法律(應該)是伴隨正義的,所以當不公義存在時, : : 即可反面得知法治系統的的不健全 : : 對吧 : : 我要告訴你的是兩點 : : 1.法律跟正義沒有直接的關係,至少在現代的法律理論是這樣 : : 法律的良窳,判斷標準就是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而非正不正義。 : 法律的理論? : : 2.即便你要說正義應該是理想上法律所追求的目標 : : 你要這麼有理想、有正義感 : : 我很欣慰,也會很尊敬你的為人 : : 但這不代表你可以跳過群眾、司法系統去認定某個「有法律上意義的正義」 : : 在沒有通過民主機制的關卡前 : : 你的那種正義,並沒有法律上的意義 : 我以為?你以為?你上頭說: : : 法律就是怕有像那種「以為自己可以獨占公平正義詮釋權」的人 : 然後法律教育訓練出一堆以為自己可以獨占「何為法律」、「怎樣的法律是好 : 的法律(系統)」等問題答案的詮釋權的人。 : 然後,由於第一、法律人獨佔何為法律,第二、照法律人的詮釋,法律怕人獨 : 佔公平正義的詮釋權,第三,所以法律人獨佔「法律怕人獨佔公平正義的詮釋 : 權」這樣一種關於法律的詮釋。 你把兩種東西混為一談了 我說「獨占公平正義詮釋權」 是指有些人,拿自己的理想,套上正義的大旗,來逞其私慾 那套上法律的大旗來逞其私慾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 只要你照著他的遊戲規則走即可 這是兩回事 法律人有沒有獨占公平正義的詮釋權 沒有吧 我想頂多就是獨占了法律的詮釋權,這只是事實 所有的行業都朝專業化走,也不是單單只有法律專業這樣 (但這還有民主機制可以調整,調整得好不好,這是另一回事) 就像你也可以覺得醫師獨占醫療詮釋權的說法很令人反感 歐洲黑死病大流行時, 學院派醫師大舉告發傳統醫療與產婆的歷史(指摘他們是巫術) 就是一種詮釋權的爭奪啊 或許你也認為學院派的醫療詮釋獨占醫療的市場 也是應該加以改善的現象? : : 我的意思是 : : 如果你車不見了 : : 又不去報案,請問有人知道嗎? : : 如果司法機關可以(像你說的那樣) : : 在不知案件或被害人存在的情況下就發動權力調查案件 : : 那司法機關豈不是可以在路上隨便糾一個人 : : 就開始調查他有無涉及任何違法事件? : : 而這不就是你一直反對那種白色恐怖的模式嗎? :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最近才出爐的,關於陳文成命案的結論? : 或者,談林義雄的也行。 : 白色恐怖期間有上千受害人,如果你有餘力,不妨都談談。 我是說,你知道你去告發啊 : : 其實並沒有什麼荒謬之處 : : 現實是合乎理性的 : : 年輕人為什麼不悲情了? : : 如果你問我這個問題 : : 我會告訴你,因為你提的那段悲情的歷史與過去「本來就不是他們的」 : : 你要他們悲情,那就是要叫他們裝孝女白琴 : : 這才是荒謬的 : 那我問你,如果我說的是「本來就是他們的,只是被人為地搶走了」,請問其 : 它人要如何判斷你說的話和我說的話? 我認為身份認同、歷史傳承感這種東西是被建構的 因此也沒有「本來就是他們的」這種東西 就像我也有我的血統傳承 但歷史認同感則是另一回事 這種東西,我想沒有誰說的對的問題 你大可有自己想法,所以我才會告訴你「如果你問我的話....」 不妨做些文化觀察 http://thinkif.pixnet.net/blog/post/22952204 這就是實際的狀況 人不會單純被灌輸的 或許你要他們「回到本來就有的東西」,某種程度上也是灌輸 現在的客家文化多少也有點這種調調 叫那些都市小孩唱山歌?嘿嘿。 : : 嗯,由於你背景知識太少 : : 我只能很約略的回答你 : : 檢察官、警察並沒有被動發動的限制 : : 主動被動,要探討的主角是法院 : : 你可以去看看有關「不告不理原則」的資訊 : : 沒有特定的犯罪事實,審判程序是不會發動的 : : 特定的犯罪事實是什麼? : : 人事時地物和法條,大概就這些東西 : : 什麼都沒有,你要法院給你什麼正義? : 我比較好奇為何你可以獨佔我所謂法律系統或法律體制的詮釋權? : 因為你是專業法律人嗎?那我可不可以當專業凡人或專業頭家呢? : 還有,我不知道我什麼時候要求法院,或法院裡頭的法官給我正義。如同以往 : ,你的重述能力實在很有問題。而這反映的是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 此外,你這篇文章背出了很多斷言,但幾乎沒有一個有做清楚的說明或甚至論 : 證。 : 比方說:法律是XXX、司法是XXX。 : 就我所知,對於法律到底是什麼,一直都有爭議。 : 你顯然以為你說了就算數。不知道這算不算是某種獨佔? 很少論證,這是我的風格 作為一個長年研究法律的人士 我只是很誠實的跟你談些我所學到、看到的東西 為什麼不多做論證或說明? 因為論證說明對於背景相差太多的你我,並沒有實質的意義 現階段,各陳己見就好 有爭議不代表沒有決定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