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法律就是怕有像那種「以為自己可以獨占公平正義詮釋權」的人
: : 才會走向今天這條路(希望你不是)
: 喔,這樣啊。那我得說:
: 先不論到底這種以「法律」為主詞的句子到底要怎麼理解(人會怕,但法律怕
: ?法律是誰?它怎會有害怕這種心理狀態?)。另一方面,容我先假設法律就
: 是怕有像那種「以為自己可以獨占公平正義詮釋權」的人。
: 我說,法律正因為怕這種人怕過頭了,所以害得讓一大堆的人,要不害怕自己
: 成為獨佔公平正義詮釋權的人,要不就是變成透過指控別人獨佔公平正義詮釋
: 權,直接地阻礙公平正義落實的那種人。
: 就像什麼呢?就像改良版的木頭人:一般的木頭人,數數的會有一段時間是背
: 對其它人,矇著眼數數;改良版的木頭人則是一面看著其它人,一面數數 —
: 結果就是抓不出鬼,且所有人都動彈不得。
: 這說起來其實很蠢。只要願意認真想一想,所有人都會怕公平正義詮釋權被特
: 定人或少數所獨佔;可是,要化解這樣的焦慮,除了透過會導致無所作為、動
: 彈不得的僵局的互相指控者種方式之外,還有其它比較積極的方式,比方說,
: 勇敢一點,就去搶詮釋權。
: 法律該做的則是協助確保這搶奪的過程順利進行,並且避免某些詮釋因為先天
: 的不利,外力的嚴重干擾而導致搶不到詮釋權的這種情況。
我想關鍵就在這裡
1.
首先,除了不以公權力阻擾特定言論發聲的機會等消極的義務之外
公權力有無主動的去扶植特定言論的義務,
直到它有能力與其他競爭言論一決雌雄?
2.
第二層次是
就算肯定公權力有那樣主動扶植的義務
這應該引用哪一種概念來作為此作法在法律上的正當性基礎?
請注意
我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開放的,
很多版友都沒讀清楚,以為我反對扶植弱勢言論
我真正反對的是第二層次的問題
也就是我不認為公權力的這種主動義務可以直接、單純從「言論自由權」的內涵得出
我前文說過
這種作法,其實很像是「婦女保障名額」、「保護母性」的作法
換句話說,當我用積極扶植的手段時,這是兩面刃
yoshi只看到當國家什麼都不做時,國家等於認同了主流強姦非主流
但我更提醒他,當國家積極的扶植某種非主流,
國家也等於給了非主流武器去攻城掠地、賞主流耳光
言論自由權的ABC,不就是不得限制或獎勵特定言論嗎?
那,我們為什麼可以在法律上明目張膽的favor女性?(即使她是殷奇?)
並不是憑空幻想來的,而是我們有下面這樣的憲法條文:
---------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
這才是國家某種積極義務、價值不中立的憲法基礎
而這種東西,並不能光從言論自由這一點來看
: : 你所說的那堆判斷標準:要適當處置過往政治迫害、落實轉型正義
: : 這些東西你要司法去做,可以啊,但請問是根據法律哪一條?
: : 沒有?找不到?
: : 那你拿這個當標準是要評價些什麼?
: 這問題很簡單吧?就只是法律不夠完備,如此而已啊!至於法律為何不完備,
: 那是另一堆問題。可能是立委都是笨蛋,可能是其它。但,法律不夠完備這件
: 事本身告訴我們的難道不就是法治系統不夠好嗎?
: 今天滿街都是車子,但卻不存在交通法規。請問你這樣的法律系統可能是好的
: 嗎?
你舉的例子還是不好
不能顯示出那種法律的實際問題點
交通法規保障的是兩個彼此互相衝突的目的:速度、安全
而有時候政府會favor速度、有時候會favor安全
你不能說favor速度的法律系統就是不好、不完備
因為它本來就是一個內含價值衝突的東西
你指摘法律「不完備」,好像也沒有什麼意義
法律本來就不以完備為目的
所以我才會說下面這句話:
: : 是要從三圍挑選十大傑出青年嗎?
: : 為什麼不先透過民主機制(也就是前文中的政治管道)來處理它?
你大可說:「我覺得應該要有(單純言論、立法層次)」
但如果你要說:「我覺得『你也應該覺得要有』(行政、司法層次)」
我只會冷笑
: 不知道你為何要跳針到這一點上。我以為我一直都是在講如何客觀地評價某一
: 個社會或國家的法治體制或法治系統。
: 這和誰採用怎樣的方式(民主或不民主)讓一個法治系統變得更好,有什麼關
: 連?不過你既然提到"誰"這件事,我的確有看法:這裡的誰,指的是所有人。
: 我傾向認為,所有人都有義務,透過實踐,讓宰制自己的法治體制變的更好。
: 但方式是否一定要民主,我不堅持。盡量用民主手段,當然,但不是一定得如
: 此。革命、政變我認為也是可以被接受的手段。
我覺得這裡面一直有兩個很大的誤解
1.客觀的標準比主觀的標準更好?
我倒是對於主觀、模糊的概念沒有那麼多敵意
如果它就是一種說不清楚的概念
那我們在解讀時保持他的彈性與主觀性就是必要的
好比說
如果以「公然侮辱要保障什麼」來看
你不能說因為「名譽與信用」比「面子」更客觀、更嚴謹
就說公然侮辱要保障的就是「名譽和信用」,而不是「面子」
所以說,在這一層次上
我就不認為你「客觀的」三個字是一種必要的價值預設
2.你的那種標準客觀嗎?
客不客觀,我想我沒這個能力來判斷
但我可以知道,你在選取標準上,是非常主觀的
而這也是我強調「民主機制」的理由
: : 你所說的「轉型正義」,大家真的有共識嗎?
: : 還是只是包括你在內的一小撮人在自害的言論?
: : 放到言論市場去檢驗一下啊~
: 那麻煩你先告訴我,哪些事情適合放到言論市場,哪些不適合。如果你主張所
: 有言論都適合,沒有言論不適合,也請你論述一下。
這是你的問題,也是言論者自己的問題
你覺得要放就放,不放就拉倒
我只是要告訴你,如果你不放到言論市場去
你的言論就是自己爽而已
: 此外,你如何面對市場失靈的情況?
什麼叫「市場失靈」?
你該賺錢卻破產、我該破產卻賺錢就是失靈嗎?
我猜你要說的是市場「不受控制、無法預測」吧?
我覺得這種不能預測、不受控制的東西很好啊
我會樂觀的去面對它
我沒有那麼大的控制慾,對理性也沒有那麼深的怨念
: : 首先要解決名詞問題
: : 你言下之意當然是說:
: : 法律(應該)是伴隨正義的,所以當不公義存在時,
: : 即可反面得知法治系統的的不健全
: : 對吧
: : 我要告訴你的是兩點
: : 1.法律跟正義沒有直接的關係,至少在現代的法律理論是這樣
: : 法律的良窳,判斷標準就是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而非正不正義。
: 法律的理論?
: : 2.即便你要說正義應該是理想上法律所追求的目標
: : 你要這麼有理想、有正義感
: : 我很欣慰,也會很尊敬你的為人
: : 但這不代表你可以跳過群眾、司法系統去認定某個「有法律上意義的正義」
: : 在沒有通過民主機制的關卡前
: : 你的那種正義,並沒有法律上的意義
: 我以為?你以為?你上頭說:
: : 法律就是怕有像那種「以為自己可以獨占公平正義詮釋權」的人
: 然後法律教育訓練出一堆以為自己可以獨占「何為法律」、「怎樣的法律是好
: 的法律(系統)」等問題答案的詮釋權的人。
: 然後,由於第一、法律人獨佔何為法律,第二、照法律人的詮釋,法律怕人獨
: 佔公平正義的詮釋權,第三,所以法律人獨佔「法律怕人獨佔公平正義的詮釋
: 權」這樣一種關於法律的詮釋。
你把兩種東西混為一談了
我說「獨占公平正義詮釋權」
是指有些人,拿自己的理想,套上正義的大旗,來逞其私慾
那套上法律的大旗來逞其私慾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
只要你照著他的遊戲規則走即可
這是兩回事
法律人有沒有獨占公平正義的詮釋權
沒有吧
我想頂多就是獨占了法律的詮釋權,這只是事實
所有的行業都朝專業化走,也不是單單只有法律專業這樣
(但這還有民主機制可以調整,調整得好不好,這是另一回事)
就像你也可以覺得醫師獨占醫療詮釋權的說法很令人反感
歐洲黑死病大流行時,
學院派醫師大舉告發傳統醫療與產婆的歷史(指摘他們是巫術)
就是一種詮釋權的爭奪啊
或許你也認為學院派的醫療詮釋獨占醫療的市場
也是應該加以改善的現象?
: : 我的意思是
: : 如果你車不見了
: : 又不去報案,請問有人知道嗎?
: : 如果司法機關可以(像你說的那樣)
: : 在不知案件或被害人存在的情況下就發動權力調查案件
: : 那司法機關豈不是可以在路上隨便糾一個人
: : 就開始調查他有無涉及任何違法事件?
: : 而這不就是你一直反對那種白色恐怖的模式嗎?
: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最近才出爐的,關於陳文成命案的結論?
: 或者,談林義雄的也行。
: 白色恐怖期間有上千受害人,如果你有餘力,不妨都談談。
我是說,你知道你去告發啊
: : 其實並沒有什麼荒謬之處
: : 現實是合乎理性的
: : 年輕人為什麼不悲情了?
: : 如果你問我這個問題
: : 我會告訴你,因為你提的那段悲情的歷史與過去「本來就不是他們的」
: : 你要他們悲情,那就是要叫他們裝孝女白琴
: : 這才是荒謬的
: 那我問你,如果我說的是「本來就是他們的,只是被人為地搶走了」,請問其
: 它人要如何判斷你說的話和我說的話?
我認為身份認同、歷史傳承感這種東西是被建構的
因此也沒有「本來就是他們的」這種東西
就像我也有我的血統傳承
但歷史認同感則是另一回事
這種東西,我想沒有誰說的對的問題
你大可有自己想法,所以我才會告訴你「如果你問我的話....」
不妨做些文化觀察
http://thinkif.pixnet.net/blog/post/22952204
這就是實際的狀況
人不會單純被灌輸的
或許你要他們「回到本來就有的東西」,某種程度上也是灌輸
現在的客家文化多少也有點這種調調
叫那些都市小孩唱山歌?嘿嘿。
: : 嗯,由於你背景知識太少
: : 我只能很約略的回答你
: : 檢察官、警察並沒有被動發動的限制
: : 主動被動,要探討的主角是法院
: : 你可以去看看有關「不告不理原則」的資訊
: : 沒有特定的犯罪事實,審判程序是不會發動的
: : 特定的犯罪事實是什麼?
: : 人事時地物和法條,大概就這些東西
: : 什麼都沒有,你要法院給你什麼正義?
: 我比較好奇為何你可以獨佔我所謂法律系統或法律體制的詮釋權?
: 因為你是專業法律人嗎?那我可不可以當專業凡人或專業頭家呢?
: 還有,我不知道我什麼時候要求法院,或法院裡頭的法官給我正義。如同以往
: ,你的重述能力實在很有問題。而這反映的是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 此外,你這篇文章背出了很多斷言,但幾乎沒有一個有做清楚的說明或甚至論
: 證。
: 比方說:法律是XXX、司法是XXX。
: 就我所知,對於法律到底是什麼,一直都有爭議。
: 你顯然以為你說了就算數。不知道這算不算是某種獨佔?
很少論證,這是我的風格
作為一個長年研究法律的人士
我只是很誠實的跟你談些我所學到、看到的東西
為什麼不多做論證或說明?
因為論證說明對於背景相差太多的你我,並沒有實質的意義
現階段,各陳己見就好
有爭議不代表沒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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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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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