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寂寞上圍35E(♀))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討論] What is Law?
時間Wed Dec 2 11:13:17 2009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連我這種對統獨沒興趣的都會被他誣指為統派了
: 我想,你也並沒有搞清楚狀況
酒童果然只有在把對方成功拉進「法律專業語言遊戲」時,才會看到他展現比
較「分析」、比較複雜,同時也比較清楚一些些的語言。這在我看來有點可悲
,但終究也可以算是一種「(強調專業化的)結構」下的產物、結果,所以可
悲歸可悲,卻也是無奈的。
我是覺得,與其被酒童誤導陷進預設許多專業知識、專業「語用習慣」、專業
的規範性考量(如對法律從業人員來說重要的,某種特別的法律內部一致性要
求)的脈絡中,不如還是後設,往後跳一層,來談談古老的法律哲學問題:
What is Law?
否則,當酒童說:
: 檢察官的「不自然呈現」真的是你說的這個意思嗎?
:
: 基本權的義務人是國家
: 不是你我,也不是結構
:
: 國民主權原則和你說的「形式的consensus」不太一樣
:
: 你這個講法是很危險的
: 我是說,在法律上很危險
: 你若非濫用了「結構」、就是濫用了「侵害」
等斷言時,實在很難再繼續下去。理由主要是因為這些句子牽涉到法律專業,
引用了許多法律用語。若沒有其它法律人出來指正,其它非法律人基本上也只
能聽酒童給出這一堆斷言,就算他其實根本在唬爛。
從旁觀察,就我粗淺的「法律學」瞭解,法律的確是一門專業;就名詞使用來
說,許多的名詞使用與一般日常用語已然有著顯著的差別。比方說,「因果」
。我曾陪著我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小女娃兒讀過幾篇關於tort的案例文章,其中
有一篇提到一個概念:法律因果(legal cause)。 細節我並沒有記得很清楚
,但我清楚記得的事情是:對法律人來說,會或不會被視為因果的東西,和一
般人或哲學家視為或不視為因果的東西,不大一樣。其它如「過失」、「侵害
」、「(法律)事實」等法律概念,也和一般用語在使用上有著不小的出入。
這或許可以部分解釋為什麼法律演進至今,變成一種需要「學」的東西。
如果談的是法律哲學,那麼,當酒童說:
: 法律要保障的,是自由,有限的自由,而不是你的這種解放
: 而自由絕非你這種結果導向的東西,而主要是抽象的機會導向
的時候,其它人就有至喙的空間了。
是「誰」說法律要保障的,是自由,有限的自由?
是(假?)法律人酒童說的?是妖西說的?是糯米諾說的?
法律到底要保障什麼?
法律,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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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75.151
→ frostfinger:還蠻好奇若有哲學的"外行人"用同樣的方式質疑哲學知識 12/02 11:38
→ frostfinger:妖西大會如何回應 12/02 11:39
推 krisnight:哲學知識?可以舉例嗎? 12/02 12:15
推 Esgibt:其實妖西/糯米諾/克李斯特這三人在屢次討論/戰中,已經盡力 12/02 14:57
→ Esgibt:用更一般的敘述方式來進行討論,而沒有一昧地將自己學圈的 12/02 15:00
→ Esgibt:種種"共識"與"簡稱"直接套進討論中。 12/02 15:01
推 Keelungman:哈哈, 用專業名詞框人似乎不是妖西的習慣 12/02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