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nosia (agno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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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R: [問題] 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的條件
時間Fri Dec 18 09:10:13 2009
我們來討論一個真實的案例好了
如果有人之前殺了女友
法官並未判他死刑
幾年後他又如法泡製
殺了另一個女友
讓我們考慮殺人一事有明確證據 (有監視器拍攝且犯人承認)
犯人無明顯精神疾病的條件下:
1.當初未判他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法官是否"失職"或"誤判"?
2.假如你反對死刑, 認為這個人判無期徒刑就好
那麼我們為什麼要花納稅人的錢來養這種人?
(這和花錢幫助失智老人, 植物人不同)
萬一他假釋後又殺人怎麼辦?
3.假如你認為因為"生命至上"
國家或公權力"無論如何"不該剝奪個人的生命
那麼請問這個犯人"已經"剝奪了兩條無辜人命
為什麼公權力就不可以剝奪他的人命?
p.s. 我的立場是有條件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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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2.143
推 kuopohung:要從經濟利益來說,我也可以拿凱因斯出來 12/18 09:22
→ kuopohung:以公共投資增加就業 12/18 09:22
推 nominalism:就第三點而言,"國家或公權力"無論如何不可剝奪人命。 12/18 10:32
→ nominalism:與"犯人"是否剝奪任何人命,是無關的命(問)題。 12/18 10:33
→ nominalism:"犯人剝奪人命"與"國家和公權力不可剝奪人命"兩命題互 12/18 10:33
→ nominalism:不衝突。 12/18 10:33
推 SuccubusGirl:這篇講的論點老早就已經被講、被駁、被討論很多了 12/18 10:35
推 god2:沒錯~~這幾點都還太淺~~人家都不知道走到哪去囉 12/18 23:58
推 Fuzishan:太淺 誤判誤判 誤判的機率你沒討論 12/19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