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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討論一個真實的案例好了 如果有人之前殺了女友 法官並未判他死刑 幾年後他又如法泡製 殺了另一個女友 讓我們考慮殺人一事有明確證據 (有監視器拍攝且犯人承認) 犯人無明顯精神疾病的條件下: 1.當初未判他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法官是否"失職"或"誤判"? 2.假如你反對死刑, 認為這個人判無期徒刑就好 那麼我們為什麼要花納稅人的錢來養這種人? (這和花錢幫助失智老人, 植物人不同) 萬一他假釋後又殺人怎麼辦? 3.假如你認為因為"生命至上" 國家或公權力"無論如何"不該剝奪個人的生命 那麼請問這個犯人"已經"剝奪了兩條無辜人命 為什麼公權力就不可以剝奪他的人命? p.s. 我的立場是有條件支持死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2.143
kuopohung:要從經濟利益來說,我也可以拿凱因斯出來 12/18 09:22
kuopohung:以公共投資增加就業 12/18 09:22
nominalism:就第三點而言,"國家或公權力"無論如何不可剝奪人命。 12/18 10:32
nominalism:與"犯人"是否剝奪任何人命,是無關的命(問)題。 12/18 10:33
nominalism:"犯人剝奪人命"與"國家和公權力不可剝奪人命"兩命題互 12/18 10:33
nominalism:不衝突。 12/18 10:33
SuccubusGirl:這篇講的論點老早就已經被講、被駁、被討論很多了 12/18 10:35
god2:沒錯~~這幾點都還太淺~~人家都不知道走到哪去囉 12/18 23:58
Fuzishan:太淺 誤判誤判 誤判的機率你沒討論 12/19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