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與犯罪率關係
事實上就是嚴刑峻法與犯罪率的討論
道理不外是:法律的嚴峻,可以阻止犯罪
但是,嚴刑峻法真的能夠阻止、消滅犯罪嗎?
顯然,犯罪行為的產生不單只是法律單一面向的問題
我認為,一個人會成為罪犯,不在於他考慮了徒刑之後
而是,主因和動機在於他整個社會體系下所處位置
※ 引述《krisnight (krisnight)》之銘言:
: 許多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拿出數據說,根據許多國家的經驗,廢除死刑之後犯
: 罪率並沒有明顯上升,甚至下降。
台灣的法律從戒嚴時期到解嚴,法律邁向寬鬆
歷年的犯罪率調查並不支持「嚴刑峻法能阻止犯罪」的結論
當然,犯罪率牽涉到許多統計上的困難與失真
但總結來說,若犯罪率具有什麼指標效果,我們得先拋棄對它的質疑
或是我們根本就要拋棄這種效益論的觀點
不從法律的效益談犯罪問題
也就是說,放棄這樣的論點「死刑有助於治安」
: 這個事實不能當作死刑無助於阻止犯罪的依據,因為或許真正阻止犯罪的是
: 被執行的死刑,而非寫在法條上,卻從來不用的死刑。
: 如果大家都知道這個國家的死刑是備而不用,誰還會在衡量要不要犯罪的時
: 候把被抓到判死刑的風險考慮進來?反過來說,電視上播出的處決重犯的新
: 聞,就很可能讓正在擬計畫的犯罪者卻步。
真的是這樣嗎?
犯罪的產生並非與個人個性的兇惡有關
善良的人也會殺人、犯罪
這表示,犯罪行為是一連串社會因素造成的結果
絕多數犯罪是臨時起意,臨時起意表示沒有經過事先計算結果
其他是蓄意犯罪,例如計畫殺人,即使知道死刑仍義無反顧
死刑的影響只是使他要規劃更完美的不留下證據
反過來說,會使人中途畏縮放棄,不在於死刑或無期徒刑面臨的改變
自由的被限制剝奪(重刑下)、良心不允許、理性的判斷更貼近罪犯心理
這種情況下,怕死和害怕失去自由是同等作用
: 一個國家不太可能今年剛處決十個人,明年卻忽然廢除死刑。因此,我們有
: 理由相信,凡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曾經先渡過一段(基於人權團體的
: 壓力yoddayodda...)將死刑備而不用的時期。而如果備而不用的死刑對犯
: 罪的嚇阻力根本就和沒有死刑沒兩樣,這些國家在廢除(備而不用的)死刑
: 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就不能當作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
: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_03.html
例如哥倫比亞,1909年尚執行死刑,隔年廢除
其他也有許多間距在五年內,如法國、匈牙利、烏克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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