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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gnosia (agnosia)》之銘言: : ※ 引述《airpark (風之過客)》之銘言: : : 突然想到納粹 : : 認為猶太人都該死 : : 猶太人就要死了 : : 話說納粹一切作為都合法呢 : 決定要不要死刑並非單純多數決 : 或是只看統治階級的意志 : 納粹的例子和筆者討論的某些死刑犯應該死刑不能相提並論 誰應該死刑? 這個應然的關係是怎麼來的? : : 那你有什麼理據非堅稱死刑不可? : 沒有非堅持不可, 只是考慮選項 : 但反死刑論者卻是堅持"一定不能"死刑 : 這筆者認為不妥的 : : 這也就是說你的經濟角度站不住腳 : 不是考慮經濟, 而是覺得我們沒必要再為這樣的人付出社會成本 : : 你怎麼知道不可能? : : 再者無期徒刑終生不得假釋那他也沒有幾會出來在害人 : 這是風險問題, 不是yes/no的問題, : 判不判死刑是看社會願意承擔多少風險 : 也有死刑犯在審判過程或監禁過程殺害員警或獄卒的 : 如果也將這些風險考慮進去的話 你這是再次的把管理問題究責到法律判決上 將不屬於它的放在一起決定 就好比保守者為了避免社會問題,採取嚴格限制社會自由 : : 對那些死刑犯而言 : : 國家要殺他 : : 她們有生命危險 : : 難道不能把國家幹掉嗎? : 當然死刑犯的利益和法律或大多數人的利益是互相衝突的 : 但法治本來就需要在互相衝突的價值上取捨 : 如何取捨並沒有絕對客觀的標準 : 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滿意 : 筆者本來就不贊成拿人權的理由來反對死刑 : 人權的精神是除了享受權利之外, 也應盡責任, 義務 : 這是先決條件 : 先殺人者本身就是對人權精神的輕蔑 (公權力並非"先"殺人者) : 何來理由要人權保護他? : 以"死刑犯也有人權"來反對死刑是站不住腳的 不支持或違反人權的,為何就不能受人權的任何保障? 難道賦予人權這樣的權利,前提是聽話才有,而非政府普遍性的保障? 既然我不能宣稱放棄自我權利,自願為奴,殺我者無罪 那麼,也不能被他人宣告剝奪 : : 我說阿 : : 你要拿人權出來支持死刑是行不通的 : : 死刑本身就是殺人 : : 殺人這點哪來的人權的言? : 死刑是對死刑犯的處置, 是公權力不得已為之的最後手段 : 這點反而是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 同上,誰應該死刑?為何保障成為罪犯生命的代價? 當為了保障多數權益,社會採取嚴刑峻法 所有犯罪從20年徒刑起跳,死刑常駐 這樣維護多數安分民眾權益時,你該如何反對 如果有人認為如此產生比例原則問題 看看傷害罪不是反傷害他,強姦罪不是反強姦他,侮辱罪不是反侮辱他 顯然,比例原則並非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命還命的原則 : : 無期徒刑不可假釋的替代方式不也可以? : 如果遇到像食人魔, 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0687277 : 或黑暗騎士中小丑的案例 : 監禁就會有風險 那我說,判死刑也有逃獄、劫獄的風險 所以? : : 假設誤判率只有1% : : 那全台灣2300萬人 : : 一次誤判可能有23萬的人被判死刑 : : 一次殺23萬人 : : 科科科~~~~~ : 說到誤判, 也要考慮應死刑者被"誤判"無罪 : 繼續逍遙法外, 繼續殺人的風險 誤判似乎只有指無罪判有罪的情況 有罪判無罪被稱為罪證不足 你這所謂的風險早就已包含在社會上 所有殺人者都是從沒殺人過來的 所有沒殺過人的人,也都有第一次去殺人的風險 處在社會上,要成天擔心受怕? 那麼採取全民監控嚴法,彷彿稱為是保障全民權益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34.7 ※ 編輯: lovemusic 來自: 219.85.134.7 (12/21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