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gnosia (agnosia)》之銘言:
: ※ 引述《airpark (風之過客)》之銘言:
: : 突然想到納粹
: : 認為猶太人都該死
: : 猶太人就要死了
: : 話說納粹一切作為都合法呢
: 決定要不要死刑並非單純多數決
: 或是只看統治階級的意志
: 納粹的例子和筆者討論的某些死刑犯應該死刑不能相提並論
誰應該死刑?
這個應然的關係是怎麼來的?
: : 那你有什麼理據非堅稱死刑不可?
: 沒有非堅持不可, 只是考慮選項
: 但反死刑論者卻是堅持"一定不能"死刑
: 這筆者認為不妥的
: : 這也就是說你的經濟角度站不住腳
: 不是考慮經濟, 而是覺得我們沒必要再為這樣的人付出社會成本
: : 你怎麼知道不可能?
: : 再者無期徒刑終生不得假釋那他也沒有幾會出來在害人
: 這是風險問題, 不是yes/no的問題,
: 判不判死刑是看社會願意承擔多少風險
: 也有死刑犯在審判過程或監禁過程殺害員警或獄卒的
: 如果也將這些風險考慮進去的話
你這是再次的把管理問題究責到法律判決上
將不屬於它的放在一起決定
就好比保守者為了避免社會問題,採取嚴格限制社會自由
: : 對那些死刑犯而言
: : 國家要殺他
: : 她們有生命危險
: : 難道不能把國家幹掉嗎?
: 當然死刑犯的利益和法律或大多數人的利益是互相衝突的
: 但法治本來就需要在互相衝突的價值上取捨
: 如何取捨並沒有絕對客觀的標準
: 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滿意
: 筆者本來就不贊成拿人權的理由來反對死刑
: 人權的精神是除了享受權利之外, 也應盡責任, 義務
: 這是先決條件
: 先殺人者本身就是對人權精神的輕蔑 (公權力並非"先"殺人者)
: 何來理由要人權保護他?
: 以"死刑犯也有人權"來反對死刑是站不住腳的
不支持或違反人權的,為何就不能受人權的任何保障?
難道賦予人權這樣的權利,前提是聽話才有,而非政府普遍性的保障?
既然我不能宣稱放棄自我權利,自願為奴,殺我者無罪
那麼,也不能被他人宣告剝奪
: : 我說阿
: : 你要拿人權出來支持死刑是行不通的
: : 死刑本身就是殺人
: : 殺人這點哪來的人權的言?
: 死刑是對死刑犯的處置, 是公權力不得已為之的最後手段
: 這點反而是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
同上,誰應該死刑?為何保障成為罪犯生命的代價?
當為了保障多數權益,社會採取嚴刑峻法
所有犯罪從20年徒刑起跳,死刑常駐
這樣維護多數安分民眾權益時,你該如何反對
如果有人認為如此產生比例原則問題
看看傷害罪不是反傷害他,強姦罪不是反強姦他,侮辱罪不是反侮辱他
顯然,比例原則並非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命還命的原則
: : 無期徒刑不可假釋的替代方式不也可以?
: 如果遇到像食人魔, 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0687277
: 或黑暗騎士中小丑的案例
: 監禁就會有風險
那我說,判死刑也有逃獄、劫獄的風險
所以?
: : 假設誤判率只有1%
: : 那全台灣2300萬人
: : 一次誤判可能有23萬的人被判死刑
: : 一次殺23萬人
: : 科科科~~~~~
: 說到誤判, 也要考慮應死刑者被"誤判"無罪
: 繼續逍遙法外, 繼續殺人的風險
誤判似乎只有指無罪判有罪的情況
有罪判無罪被稱為罪證不足
你這所謂的風險早就已包含在社會上
所有殺人者都是從沒殺人過來的
所有沒殺過人的人,也都有第一次去殺人的風險
處在社會上,要成天擔心受怕?
那麼採取全民監控嚴法,彷彿稱為是保障全民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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