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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gnosia (agnosia)》之銘言: : ※ 引述《lovemusic (紅衣女鬼在笑著)》之銘言: : : 誰應該死刑? : : 這個應然的關係是怎麼來的? : 誰該判無期徒刑? 誰該判五年有期徒刑? : 我之前已經說過, 什麼罪該判多少刑 : 沒有一個嚴格的客觀程序 : 並不是你輸入多少客觀數據, 就得出罪犯應判多少刑責 : 但若法官判的太離譜, 自然有修正檢討的必要 : 至於誰應判死刑 : 就我個人認為, 我之前舉的那些例子就可以考慮 : 大家當然也可提出各自的看法 那你可否提出可供普遍、作為死刑篩檢的標準? 就像我說如希特勒、蔣介石那樣獨裁的人應該死刑 這樣的標準是帶著獨斷以及個人情緒 這跟你要求的「冷血連續殺人犯」比起來,並沒有兩樣 法律判斷冷血,他就真的冷血嗎?法律證明客觀事實,就能證明一切推斷嗎? 死刑表達的是對犯人身心的放棄 但,你憑什麼審判一個人的靈魂? 使能讓你宣稱有權力去摧毀它的生命 : : 你這是再次的把管理問題究責到法律判決上 : : 將不屬於它的放在一起決定 : : 就好比保守者為了避免社會問題,採取嚴格限制社會自由 : 請考慮台灣的狀況好了...法律判決和後續的獄政品質是否可分的那麼清楚? : 另外, 有人將某些狀況可考慮死刑, 過度推論至全民監控 : 或是擔心"每個人都是潛在的死刑犯",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誤判的犧牲者" : 這是不妥的, 因為死刑的存在, 並不會威脅到大多數人的生活 : (你會成天提心吊膽, 下一刻我就是嚴刑峻法的犧牲者嗎?) : 小罪重判在今日的台灣是不會得到大多數人認同的 : 在我的論證中, 要考慮的是沒有誤判, 且罪刑重大的人 你在論證上可以去操作誤判假設,然後接著做出結論 但你在實務中,到底要如何可能避免誤判? 因為不可能,你最後也只能要求社會承擔誤判的風險 換句話說,只是由當事人付出他的生命保護大家的「免於風險」 在我看來,你就只是純抱持效益論的考量:殺了他對大家都有好處 我的例子是異鄉人的主角 在沒有死刑的世界裡他會活下來受罰 在你的死刑世界裡就是故事中的死刑犯,既冷血又無人性 只有作為讀者的我們知道他根本就不是所謂的冷血殺人犯 : : 不支持或違反人權的,為何就不能受人權的任何保障? : : 難道賦予人權這樣的權利,前提是聽話才有,而非政府普遍性的保障? : : 既然我不能宣稱放棄自我權利,自願為奴,殺我者無罪 : : 那麼,也不能被他人宣告剝奪 : 你這是將"人權"看成某種天生絕對附屬於人身上的東西 : 任何情況都不能將之剝奪 : 但很遺憾的, 事實顯示人權的概念是演進的, 可變的, 可剝奪的 什麼的事實的顯示? : 不同人權之間還會互相衝突 (如甲的言論自由和乙的隱私權) : 需要法律"劃界", 而這樣的界線也是看社會需要而定 : 而且我並沒有說, 死刑犯就應當將其"凌虐致死" : 仍然可以有較人道的處理方式(如請死刑犯自己按下毒劑注射鈕) : 如果你覺得死刑殘忍, 那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為何就較不殘忍? : 這樣對死刑犯就比較有尊嚴嗎? : 還是這樣可以減輕某些反死刑論者的罪惡感? 不是殘忍的問題,而是殺人不對,死了不能重來,要憑什麼殺人 這並不是以牙還牙、以命償命的社會 : : 那我說,判死刑也有逃獄、劫獄的風險 : : 所以? : 如果罪證確鑿, 早一點執行, 就可以避免後續的問題 : : 誤判似乎只有指無罪判有罪的情況 : : 有罪判無罪被稱為罪證不足 : : 你這所謂的風險早就已包含在社會上 : : 所有殺人者都是從沒殺人過來的 : : 所有沒殺過人的人,也都有第一次去殺人的風險 : : 處在社會上,要成天擔心受怕? : : 那麼採取全民監控嚴法,彷彿稱為是保障全民權益呢 : 我不是法界人士, 對"誤判"一詞用詞沒那麼嚴謹 : 不過我的意思就是, 既然實際上不可能"勿枉勿縱" : 有因沒有犯罪被誤判死刑而處死的 : 當然就有證據不足逍遙法外, 繼續犯罪的 : "無罪推定原則"是一種假定, 不是犯罪的實際狀況 : 我們採取這種假定下 : 就會有後者的代價(漏網之魚), 而這樣的代價當然也必須全民承擔 : 如果殺人者逍遙法外再度殺人 : 某些反死刑論者不是說那是殺人者自己要殺人的, 關我什麼事 : 就是將殺人的原因無限上綱到"一切都是社會的錯, 殺人者是無辜的" 亂講 : 但對於死刑的存在就會反應激烈, 認為公權力不應該這樣做 : 如果"公權力不應該..."之類的論證可以成立的話 : 我們也可以問"為什麼應該繳稅?" "為什麼應該保護弱勢者?" : "為什麼公權力應該保護你免於死刑犯的威脅?" 有人說這些不能問嗎 : 從根本上廢除死刑, 會有一些可能的負面效應 : 例如: : 反正我無論如何都不會被判死刑了, : 先大幹一場, 再進監牢免費吃住(的確有人這麼想) : 還有警力保護免於仇家追殺, : 這樣的情況下, 監禁的意義何在? (你認為是懲罰的事, 犯人可能認為很爽) 你的例如只是小部份,其他還有更多不同的例如,相反的例如 這樣流於片面的強調無法加強你的結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53.118 ※ 編輯: lovemusic 來自: 219.84.253.118 (12/28 04:08)
citymale:為什麼希特勒,蔣介石該判死型呢? 12/28 12:45
lovemusic:不就「惡性重大」嗎,哈哈 12/28 17:44
citymale:可是他們兩位不是都已經死了嗎? 12/28 21:22
lovemusic:死了照判 12/29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