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usic (紅衣女鬼在笑著)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R: [問題] 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的條件
時間Mon Dec 28 03:42:24 2009
※ 引述《agnosia (agnosia)》之銘言:
: ※ 引述《lovemusic (紅衣女鬼在笑著)》之銘言:
: : 誰應該死刑?
: : 這個應然的關係是怎麼來的?
: 誰該判無期徒刑? 誰該判五年有期徒刑?
: 我之前已經說過, 什麼罪該判多少刑
: 沒有一個嚴格的客觀程序
: 並不是你輸入多少客觀數據, 就得出罪犯應判多少刑責
: 但若法官判的太離譜, 自然有修正檢討的必要
: 至於誰應判死刑
: 就我個人認為, 我之前舉的那些例子就可以考慮
: 大家當然也可提出各自的看法
那你可否提出可供普遍、作為死刑篩檢的標準?
就像我說如希特勒、蔣介石那樣獨裁的人應該死刑
這樣的標準是帶著獨斷以及個人情緒
這跟你要求的「冷血連續殺人犯」比起來,並沒有兩樣
法律判斷冷血,他就真的冷血嗎?法律證明客觀事實,就能證明一切推斷嗎?
死刑表達的是對犯人身心的放棄
但,你憑什麼審判一個人的靈魂?
使能讓你宣稱有權力去摧毀它的生命
: : 你這是再次的把管理問題究責到法律判決上
: : 將不屬於它的放在一起決定
: : 就好比保守者為了避免社會問題,採取嚴格限制社會自由
: 請考慮台灣的狀況好了...法律判決和後續的獄政品質是否可分的那麼清楚?
: 另外, 有人將某些狀況可考慮死刑, 過度推論至全民監控
: 或是擔心"每個人都是潛在的死刑犯",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誤判的犧牲者"
: 這是不妥的, 因為死刑的存在, 並不會威脅到大多數人的生活
: (你會成天提心吊膽, 下一刻我就是嚴刑峻法的犧牲者嗎?)
: 小罪重判在今日的台灣是不會得到大多數人認同的
: 在我的論證中, 要考慮的是沒有誤判, 且罪刑重大的人
你在論證上可以去操作誤判假設,然後接著做出結論
但你在實務中,到底要如何可能避免誤判?
因為不可能,你最後也只能要求社會承擔誤判的風險
換句話說,只是由當事人付出他的生命保護大家的「免於風險」
在我看來,你就只是純抱持效益論的考量:殺了他對大家都有好處
我的例子是異鄉人的主角
在沒有死刑的世界裡他會活下來受罰
在你的死刑世界裡就是故事中的死刑犯,既冷血又無人性
只有作為讀者的我們知道他根本就不是所謂的冷血殺人犯
: : 不支持或違反人權的,為何就不能受人權的任何保障?
: : 難道賦予人權這樣的權利,前提是聽話才有,而非政府普遍性的保障?
: : 既然我不能宣稱放棄自我權利,自願為奴,殺我者無罪
: : 那麼,也不能被他人宣告剝奪
: 你這是將"人權"看成某種天生絕對附屬於人身上的東西
: 任何情況都不能將之剝奪
: 但很遺憾的, 事實顯示人權的概念是演進的, 可變的, 可剝奪的
什麼的事實的顯示?
: 不同人權之間還會互相衝突 (如甲的言論自由和乙的隱私權)
: 需要法律"劃界", 而這樣的界線也是看社會需要而定
: 而且我並沒有說, 死刑犯就應當將其"凌虐致死"
: 仍然可以有較人道的處理方式(如請死刑犯自己按下毒劑注射鈕)
: 如果你覺得死刑殘忍, 那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為何就較不殘忍?
: 這樣對死刑犯就比較有尊嚴嗎?
: 還是這樣可以減輕某些反死刑論者的罪惡感?
不是殘忍的問題,而是殺人不對,死了不能重來,要憑什麼殺人
這並不是以牙還牙、以命償命的社會
: : 那我說,判死刑也有逃獄、劫獄的風險
: : 所以?
: 如果罪證確鑿, 早一點執行, 就可以避免後續的問題
: : 誤判似乎只有指無罪判有罪的情況
: : 有罪判無罪被稱為罪證不足
: : 你這所謂的風險早就已包含在社會上
: : 所有殺人者都是從沒殺人過來的
: : 所有沒殺過人的人,也都有第一次去殺人的風險
: : 處在社會上,要成天擔心受怕?
: : 那麼採取全民監控嚴法,彷彿稱為是保障全民權益呢
: 我不是法界人士, 對"誤判"一詞用詞沒那麼嚴謹
: 不過我的意思就是, 既然實際上不可能"勿枉勿縱"
: 有因沒有犯罪被誤判死刑而處死的
: 當然就有證據不足逍遙法外, 繼續犯罪的
: "無罪推定原則"是一種假定, 不是犯罪的實際狀況
: 我們採取這種假定下
: 就會有後者的代價(漏網之魚), 而這樣的代價當然也必須全民承擔
: 如果殺人者逍遙法外再度殺人
: 某些反死刑論者不是說那是殺人者自己要殺人的, 關我什麼事
: 就是將殺人的原因無限上綱到"一切都是社會的錯, 殺人者是無辜的"
亂講
: 但對於死刑的存在就會反應激烈, 認為公權力不應該這樣做
: 如果"公權力不應該..."之類的論證可以成立的話
: 我們也可以問"為什麼應該繳稅?" "為什麼應該保護弱勢者?"
: "為什麼公權力應該保護你免於死刑犯的威脅?"
有人說這些不能問嗎
: 從根本上廢除死刑, 會有一些可能的負面效應
: 例如:
: 反正我無論如何都不會被判死刑了,
: 先大幹一場, 再進監牢免費吃住(的確有人這麼想)
: 還有警力保護免於仇家追殺,
: 這樣的情況下, 監禁的意義何在? (你認為是懲罰的事, 犯人可能認為很爽)
你的例如只是小部份,其他還有更多不同的例如,相反的例如
這樣流於片面的強調無法加強你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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