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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viviema (天澤)》之銘言: : 我先回這兩句 : 目前在非自衛的狀況下,並沒有任何規定軍人只能傷人不能殺人 : 所以就現實層面而言,軍隊依舊存在著殺人用途 : 然後謝謝n大的回應 : 這幾點我都有考慮過,的確在邏輯上可通 : 既然有罪的人都不能殺了,那麼理當戰爭更該反對才是 : 而自衛殺人算合理的,所以守方殺人依舊符合反死刑的信念 那麼,死刑算是自衛殺人嗎? 現代的監獄設備和體制已經不太可能讓一個犯人說跑就跑了。 : 但事實上,反死刑的國家和人士 : 有要求自己國家的軍隊只能維持在自衛所需的程度嗎? : 國家一面對人民說人權至上 : 至上到不管犯人做了什麼事,國家都不能剝奪其生命 : 但是當發生戰爭時,卻又要求人民得拿起武器 假如被侵略而為了防衛不得不,那當然就沒有利益殺人問題了。 : 為了國家利益,幫國家去殺死和自己無冤無仇無罪的人 : 如果是為了捍衛人權的價值 : 理論上不是應該先要求人們不能為了利益而殺人 : 接著才要求人們連有罪的人都放過 : 這樣不是比較能讓人接受反死刑的概念嗎? : 但是現實是,在允許人們必要時可以為了利益而殺人的前提下 沒吧,現在反戰人士和反戰組織一堆。 尤其歐洲的越是反戰。開戰的大都是美國和其他國家。 : 就先要求人們不能有殺死罪人的概念 : 這只讓我覺得,是不是: : 「因為死刑對國家利益太小,而戰爭對國家有利益,所以反死刑才會先於反戰爭」 歐洲美國一堆國家也反戰 君不見第二次美伊戰爭時法德俄三國帶頭反對 : 至於第三點 這點沒有矛盾 歐洲非政府組織要求廢死刑,扯到歐洲各國政府的歷史做為? 這不相同吧 要扯到文化霸權 1.那麼假如每個國家的人民都抱持的相對文化的觀點,那麼鄰國實施血祭也不可以過問了? 或者是其他國家做得太誇張也不可以過問嗎? 2.文化的定義至少有兩百多種以上,最簡單的定義是生活方式。 以生活方式這定義來說好了,那麼生活方式就是不可以改變的嗎? 或許某個國家的人民都覺得這不可行,隔天他們的文化就變了。 : 矛盾就矛盾在於,這些反死刑的國家 : 不但求自己國內做到不殺人,還要別的國家也要跟進 : 但是自己的軍隊卻依舊可以在"必要時"攻擊他國 : 若說不是自己的國民,所以就國內而言沒有"國家不準殺人"的法理問題 : 那麼一面要求他國重視人權,一面又可以殺他國人民 : 就算在"國家不準殺人"的法理上說得通 : 但和反死刑最初講求的人權概念就不通了吧? : 再來是我個人對於: : 「國家規定不準殺人,所以國家也不能用死刑這種殺人手段,否則矛盾」 : 的看法,提出一個法條: : 「刑法302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問題出現了 : 除了罰金以外,徒刑和拘役都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 國家不準人民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居然還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方式處罰 : 所以這條法律有問題囉? 這應該解釋為限制,而不是剝奪 用限制他們來換取大多數人自由 而限制的時間應該可以解釋為他們可以被接受規訓而社會化的時間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42.226
skyviviema:...............................是我表達能力太差嗎? 01/04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