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kyviviema:...............................是我表達能力太差嗎? 01/04 19:29
※ 引述《skyviviema (天澤)》之銘言:
: 我先回這兩句
: 目前在非自衛的狀況下,並沒有任何規定軍人只能傷人不能殺人
: 所以就現實層面而言,軍隊依舊存在著殺人用途
: 然後謝謝n大的回應
: 這幾點我都有考慮過,的確在邏輯上可通
: 既然有罪的人都不能殺了,那麼理當戰爭更該反對才是
: 而自衛殺人算合理的,所以守方殺人依舊符合反死刑的信念
那麼,死刑算是自衛殺人嗎?
現代的監獄設備和體制已經不太可能讓一個犯人說跑就跑了。
: 但事實上,反死刑的國家和人士
: 有要求自己國家的軍隊只能維持在自衛所需的程度嗎?
: 國家一面對人民說人權至上
: 至上到不管犯人做了什麼事,國家都不能剝奪其生命
: 但是當發生戰爭時,卻又要求人民得拿起武器
假如被侵略而為了防衛不得不,那當然就沒有利益殺人問題了。
: 為了國家利益,幫國家去殺死和自己無冤無仇無罪的人
: 如果是為了捍衛人權的價值
: 理論上不是應該先要求人們不能為了利益而殺人
: 接著才要求人們連有罪的人都放過
: 這樣不是比較能讓人接受反死刑的概念嗎?
: 但是現實是,在允許人們必要時可以為了利益而殺人的前提下
沒吧,現在反戰人士和反戰組織一堆。
尤其歐洲的越是反戰。開戰的大都是美國和其他國家。
: 就先要求人們不能有殺死罪人的概念
: 這只讓我覺得,是不是:
: 「因為死刑對國家利益太小,而戰爭對國家有利益,所以反死刑才會先於反戰爭」
歐洲美國一堆國家也反戰
君不見第二次美伊戰爭時法德俄三國帶頭反對
: 至於第三點
這點沒有矛盾
歐洲非政府組織要求廢死刑,扯到歐洲各國政府的歷史做為?
這不相同吧
要扯到文化霸權
1.那麼假如每個國家的人民都抱持的相對文化的觀點,那麼鄰國實施血祭也不可以過問了?
或者是其他國家做得太誇張也不可以過問嗎?
2.文化的定義至少有兩百多種以上,最簡單的定義是生活方式。
以生活方式這定義來說好了,那麼生活方式就是不可以改變的嗎?
或許某個國家的人民都覺得這不可行,隔天他們的文化就變了。
: 矛盾就矛盾在於,這些反死刑的國家
: 不但求自己國內做到不殺人,還要別的國家也要跟進
: 但是自己的軍隊卻依舊可以在"必要時"攻擊他國
: 若說不是自己的國民,所以就國內而言沒有"國家不準殺人"的法理問題
: 那麼一面要求他國重視人權,一面又可以殺他國人民
: 就算在"國家不準殺人"的法理上說得通
: 但和反死刑最初講求的人權概念就不通了吧?
: 再來是我個人對於:
: 「國家規定不準殺人,所以國家也不能用死刑這種殺人手段,否則矛盾」
: 的看法,提出一個法條:
: 「刑法302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問題出現了
: 除了罰金以外,徒刑和拘役都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 國家不準人民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居然還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方式處罰
: 所以這條法律有問題囉?
這應該解釋為限制,而不是剝奪
用限制他們來換取大多數人自由
而限制的時間應該可以解釋為他們可以被接受規訓而社會化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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