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推 nominalism:用"戰爭"來質疑"反國家殺人"至少必須先解決兩個問題:12/30 01:29
: → nominalism:一、"反國家殺人"的反死刑意見是否都同意戰爭? 12/30 01:30
: → nominalism:簡單說,如果"反國家殺人"的反死刑者對戰爭的態度是 12/30 01:30
: → nominalism: 反戰的,就不會有"不能死刑卻可以戰爭"的衝突。 12/30 01:30
: 無論「反國家殺人的廢除死刑論者」對於戰爭的態度如何
: 基本上很明顯的就是
: 他們僅僅針對了法律中的死刑、而沒有在憲法中國家的宣戰權的問題上
: 自發主動地做出一致的主張
: 如果他們的確反戰
: 那何以對於憲法中的宣戰權不置一詞?
: 這種言行不一是說不過去的。
「不一」是什麼意思?
我的用詞是「衝突」(conflict),也是「不一致」(inconsistent)的意思。
如果你說的「不一」,企圖表達我所使用的「衝突」的意思,
我則不明白你指的「不一」是哪兩件事情的「不一」?
「僅僅針對法律中的死刑主張反對國家殺人」,
和「沒有在憲法中國家的宣戰權中提出一致的主張」?
「在事件A中提出立場B的主張」,
「在事件C中沒有提出與立場B一致的主張」,
等於「在事件C中與立場B不一致」?
我認為人都不應該偷錢,
在發現鄰人偷錢之後我去檢舉,
但在發現乞丐小孩偷錢時我沒有,
我的「沒有檢舉」如何蘊涵「與人都不應該偷錢不一致」的立場?
是這個外顯行為「必然」蘊涵這個不一致的立場?
顯然不是,因為很多可能性都能取消這個「必然」的宣稱,
例如,我認為他不應該偷錢,但我認為他不應該為此受罰。
: → nominalism:二、法律有條件地允許"自衛殺人",算不算違背了"不可殺 12/30 01:31
: → nominalism: 人"的規定? 如果法律有條件地允許自衛殺人,與法律 12/30 01:31
: → nominalism: "禁止殺人"兩者並不衝突,則國家對戰爭(軍隊)的態度12/30 01:32
: → nominalism: 如果堅持"防禦戰爭"這個條件的話,與"國家不可殺人"12/30 01:33
: → nominalism: 也就不會衝突。 12/30 01:33
: 其實如果你去看所謂的正當防衛理論
: 你會發現「自衛殺人」的用語並不好
: 而且,撇開這一點不談
: 究竟法律有沒有「允許」我們做出傷害性的防衛,這是很值得再三考慮的
: 比較嚴謹的說法是說法律「放任自力救濟」、「將其保留不予評價」這樣的說法
: 換句話說,結論是「null」,而非「1或0」
: 甚至有人認為應該可以把「對行為」的非難和對「行為人」的非難分開看
: 這樣在論理上也更加一貫,也避免掉了你所說的問題
: 總之,在這裡
: 我覺得自衛殺人的例子不好
: 監獄行刑法的例子或許比較合適
允許是什麼?「1或0」跟「null」的差別是什麼?
「0」跟「null」的差別又是什麼?
「放任」跟「允許」的差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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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
: 我們似乎也不該預設法律內部原則上不會有價值衝突
: 事實上
: 法律在不同的議題上
: 是完全可以採取截然不同的立場的
: 好比說
: 法律禁止殺人
: 但又在軍刑法鼓勵殺(敵)人
: 這一點對於法律根本不是問題
: 它完全可以有價值衝突
: 也因此去討論它有沒有衝突的意義並不大
把立場的衝突看成一個實然的存在,
討論它當然不會有任何意義。
但當討論它的人將之視為一個應然問題討論時,
除非你提供充份的理由來說明將之視為應然問題意義不大,
才能說明討論它有沒有衝突的意義不大。
否則,確實有人殺人,
所以其實討論可不可以殺人的意義並不大。
↑這也是一個頗有說服力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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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minalism:同時,軍隊的存在也不見得就是殺人,戰爭也可以只以傷人 12/30 01:36
: → nominalism:而不以殺人為目的。 12/30 01:36
: 除非你這些部隊不配槍砲,配警棍、電擊棒
: 或許勉強可以相信這樣的部隊意在傷人、而不以殺人為目的
: 主張要貫徹在作法上
: 不能只是說說
警棍、電擊棒也能殺人,而不是傷人。
即使不配任何武器,徒手也能殺人,而不只是傷人。
所以如何「除非……否則……」?
現代單兵武器的口徑設計愈來愈小的理由是什麼?
因為口徑小的武器愈不容易殺害敵人,
而更容易只對敵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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