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Yoshi:嗯,「邏輯」對你來說看來也有很不一樣的意涵。 01/06 16:00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推 nominalism:用"戰爭"來質疑"反國家殺人"至少必須先解決兩個問題:12/30 01:29
: : → nominalism:一、"反國家殺人"的反死刑意見是否都同意戰爭? 12/30 01:30
: : → nominalism:簡單說,如果"反國家殺人"的反死刑者對戰爭的態度是 12/30 01:30
: : → nominalism: 反戰的,就不會有"不能死刑卻可以戰爭"的衝突。 12/30 01:30
: : 無論「反國家殺人的廢除死刑論者」對於戰爭的態度如何
: : 基本上很明顯的就是
: : 他們僅僅針對了法律中的死刑、而沒有在憲法中國家的宣戰權的問題上
: : 自發主動地做出一致的主張
: : 如果他們的確反戰
: : 那何以對於憲法中的宣戰權不置一詞?
: : 這種言行不一是說不過去的。
: 「不一」是什麼意思?
: 我的用詞是「衝突」(conflict),也是「不一致」(inconsistent)的意思。
: 如果你說的「不一」,企圖表達我所使用的「衝突」的意思,
: 我則不明白你指的「不一」是哪兩件事情的「不一」?
: 「僅僅針對法律中的死刑主張反對國家殺人」,
: 和「沒有在憲法中國家的宣戰權中提出一致的主張」?
: 「在事件A中提出立場B的主張」,
: 「在事件C中沒有提出與立場B一致的主張」,
: 等於「在事件C中與立場B不一致」?
不是
我上面說的完全不是邏輯上的問題
你不是提出「反死刑者可能同時是反戰的」?
我則是告訴你:
「某A反對死刑,某A主張把死刑從法律中廢除」
那同樣的
「某A反對國家主動發動戰爭,
某A有無同樣地主張把主動發動戰爭的宣戰權從憲法中廢除(像日本那樣)?」
這是某A自己在兩件事中所表現的自我言行一致
這樣才能保證某A在兩件事上的主張強度是接近的
否則,某A可能是個激進的廢除死刑運動者,但可能只是個嘴砲反戰者
此時,就算這個人反死刑、又反戰
因為二者強度懸殊太大,他仍然不能像是你說的那樣在不一致的問題上解套
我會這麼說
就是因為知道
全世界幾乎沒有一個反戰者去要求自己的國家在憲法上廢除戰爭權的
至少我沒看過
所以,很難說反死刑、反戰兩者的強度能達到一致或接近一致
或者說,能夠在這個問題上解套的人,
現實上幾乎可以說是沒有,只存在於概念中
: 我認為人都不應該偷錢,
: 在發現鄰人偷錢之後我去檢舉,
: 但在發現乞丐小孩偷錢時我沒有,
: 我的「沒有檢舉」如何蘊涵「與人都不應該偷錢不一致」的立場?
: 是這個外顯行為「必然」蘊涵這個不一致的立場?
: 顯然不是,因為很多可能性都能取消這個「必然」的宣稱,
: 例如,我認為他不應該偷錢,但我認為他不應該為此受罰。
你的這個例子不好
因為你的內心主張是「應不應偷錢」
你的行為面的問題卻是「應不應檢舉」
導致你很輕易地在論證上解套了
我覺得改成這樣比較好:
「我認為人都不應該偷錢、我(自主地)去偷了錢」
請問我的行為與我的主張是否一致?
: : → nominalism:二、法律有條件地允許"自衛殺人",算不算違背了"不可殺 12/30 01:31
: : → nominalism: 人"的規定? 如果法律有條件地允許自衛殺人,與法律 12/30 01:31
: : → nominalism: "禁止殺人"兩者並不衝突,則國家對戰爭(軍隊)的態度12/30 01:32
: : → nominalism: 如果堅持"防禦戰爭"這個條件的話,與"國家不可殺人"12/30 01:33
: : → nominalism: 也就不會衝突。 12/30 01:33
: : 其實如果你去看所謂的正當防衛理論
: : 你會發現「自衛殺人」的用語並不好
: : 而且,撇開這一點不談
: : 究竟法律有沒有「允許」我們做出傷害性的防衛,這是很值得再三考慮的
: : 比較嚴謹的說法是說法律「放任自力救濟」、「將其保留不予評價」這樣的說法
: : 換句話說,結論是「null」,而非「1或0」
: : 甚至有人認為應該可以把「對行為」的非難和對「行為人」的非難分開看
: : 這樣在論理上也更加一貫,也避免掉了你所說的問題
: : 總之,在這裡
: : 我覺得自衛殺人的例子不好
: : 監獄行刑法的例子或許比較合適
: 允許是什麼?「1或0」跟「null」的差別是什麼?
: 「0」跟「null」的差別又是什麼?
: 「放任」跟「允許」的差別是什麼?
有給評價:合法(允許)、違法(禁止)、1(positive)、0(negative)
沒給評價:放任、評價保留、null(treat it as if it had never happened)
好比,殺人是違法的、綠燈通行是合法的、
膝反射則與合法違法無關,他不是法律要探討的行為
: : -----
: : 此外
: : 我們似乎也不該預設法律內部原則上不會有價值衝突
: : 事實上
: : 法律在不同的議題上
: : 是完全可以採取截然不同的立場的
: : 好比說
: : 法律禁止殺人
: : 但又在軍刑法鼓勵殺(敵)人
: : 這一點對於法律根本不是問題
: : 它完全可以有價值衝突
: : 也因此去討論它有沒有衝突的意義並不大
: 把立場的衝突看成一個實然的存在,
: 討論它當然不會有任何意義。
: 但當討論它的人將之視為一個應然問題討論時,
: 除非你提供充份的理由來說明將之視為應然問題意義不大,
: 才能說明討論它有沒有衝突的意義不大。
: 否則,確實有人殺人,
: 所以其實討論可不可以殺人的意義並不大。
: ↑這也是一個頗有說服力的說法。
我的意思是說
當你說「如果國家、法律在A問題上採取某個態度,則他在B問題上也要保持同樣態度」
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
因為國家、法律本來就並不在不同的議題上都保持一樣的態度
A:「國家禁止人民殺人、國家允許(姑且用你的用語)人民自衛殺人」
是不能和
B:「國家不可殺人、國家訓練軍隊殺人技巧以遂行自衛作戰」
類比起來的
A說得通
並不能直接正當化B
: : -----
: : → nominalism:同時,軍隊的存在也不見得就是殺人,戰爭也可以只以傷人 12/30 01:36
: : → nominalism:而不以殺人為目的。 12/30 01:36
: : 除非你這些部隊不配槍砲,配警棍、電擊棒
: : 或許勉強可以相信這樣的部隊意在傷人、而不以殺人為目的
: : 主張要貫徹在作法上
: : 不能只是說說
: 警棍、電擊棒也能殺人,而不是傷人。
: 即使不配任何武器,徒手也能殺人,而不只是傷人。
: 所以如何「除非……否則……」?
: 現代單兵武器的口徑設計愈來愈小的理由是什麼?
: 因為口徑小的武器愈不容易殺害敵人,
: 而更容易只對敵人造成傷害。
的確,什麼東西都能殺人
但是一個拿槍指著你的人說他不會傷害你、一個擁核狂人說他是和平主義者
很難令人信服就是了
不過很難理解為什麼你只提先進的單兵武器
卻不提核生化武、傳統武器......
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
我還是覺得在概念上去塑造一個「只傷人的軍隊、不死人的戰爭」很鄉愿
有其可能性
但這可能性有沒有百分之一?萬分之一?
值得我們去忽略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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