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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什麼是法律要探討的行為? : 人的理性的行為 什麼?所以不理性的「殺人」行為,由於其不是人的理性行為,因此法律不 予探討??? 太妙了啊! : : 所以法庭上積極地判斷一個人的殺人行為是否屬於「自衛」的範疇, : : 是不是法律要探討的行為? : 上面的「探討」,指的是「擬令行或禁止的對象」 : 好比,法律不會去禁止你膝反射 所以不理性的殺人行為,由於其不是人的理性行為,因此不是法律擬令行或 禁止的對象(行為)? : : 「本來就」是怎麼來的?誰的「本來就」? : 法律中「本來就」充滿價值衝突 : 這是事實 : 你要不同意,我們可以來辯論一下這一點 : 因此 : 你要說法律、或依據法律的國家行為要一致 : 這一點有何意義? 看吧。糯米諾你看到了喔。又一次,把實然應然做莫名其妙的疊合。 因為法律事實上「本來就」充滿價值衝突,所以要求法律或依據法律的國家行 為一致(應然)的意義是很令人(酒童)懷疑的。 但,弔詭的是,酒童會去質疑反死刑同時反戰者的反對主張間的一致與否,卻 不會去問這時候,質疑主張間是否一致,意義又何在了。 妙啊! : 你的原文 : → nominalism:二、法律有條件地允許"自衛殺人",算不算違背了"不可殺 12/30 01:31 : → nominalism: 人"的規定? 如果法律有條件地允許自衛殺人,與法律 12/30 01:31 : → nominalism:  "禁止殺人"兩者並不衝突,則國家對戰爭(軍隊)的態度12/30 01:32 : → nominalism:  如果堅持"防禦戰爭"這個條件的話,與"國家不可殺人"12/30 01:33 : → nominalism:  也就不會衝突。 12/30 01:33 : 你要針對某A(人)一不一致這ok : 但你要說國家、法律也會一致 : 這一點是錯誤的 : 就算法律在自衛的問題上採取了不可殺人的標準 : 法律對戰爭的態度或不可殺人的標準貫徹的強度,誰說一定要一樣? : 別的不說 : 連不同的法官在同一case的法律解釋也會南轅北轍的 不同裁判對同一場比賽同一個參賽者是否違規,看法也可能南轅北轍。 但因此對於裁判其裁判判斷的一致性就不是一個有意義,且需要解決的事情? 我以為裁判或法官之所以需要通過層層測驗取得證照,一個理由就是這可以有 效提高「裁判間的裁判標準一致性」呢。看來我錯了。這是酒童大師給我們的 重要啟示啊! : : 不見輿薪? : 我覺得 : 你似乎一直在做一種「這樣在概念上是可能的,所以我這樣說就沒錯」的論述 你都可以把維權者(反死刑者、反戰者)的「主張」看做只是一個「念頭」了 ,不是嗎? 不要別人想到你因貧乏而想不到的,就用「概念上」來扣人帽子,並污名化「概 念」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32.149
passaway:呵呵,知道怕了吧,給你一點顏色瞧瞧 01/08 21:51
A1Yoshi:啊?樓上是推錯文嗎? 01/09 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