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R: [問題] 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的條件
時間Fri Jan 8 22:40:37 2010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 我倒認為我的例子很好。
: : 因為在你的質疑裡面,
: : 別人的主張是「應不應殺人」,
: : 而你的質疑是「應不應訴求法律」。
: : 如果「應不應檢舉」可以輕易解套「應不應偷錢」的「不一」,
: : 那麼「應不應訴求法律」當然也可以輕易解套「應不應殺人」的「不一」。
: : 一個支持「國家不應殺人」的行為人,
: : 他在行動上積極支持「廢死刑」的法律行動,
: : 卻不積極促成「取消國家宣戰權」的法律行動,
: : 可以有很多理由,「不一」不是唯一的理由。
: 要不要看一下我寫的原文?
: 「某A反對國家主動發動戰爭,
: 某A有無同樣地主張把主動發動戰爭的宣戰權從憲法中廢除(像日本那樣)?」
: 我並沒有說某A「採取一個社會運動式的行動」
: 我說的是只是他「是否也主張廢除宣戰權」
一個不採取任何形式(不侷限於社會運動形式)的行動的人,
你如何判斷他在某件事情上的主張是什麼?
你說"一個人如果以國家不得殺人為由,
主張國家不得執行死刑,
卻不主張國家不得宣戰,
這個人立場的強度不一致。"
請問,這個你在談的人,是誰?
這個討論串裡哪一個人如此主張過?
: : 什麼是法律要探討的行為?
: 人的理性的行為
「我經過理性考量之後決定在家看電視時挖鼻孔」,
這是法律要探討的行為?
: : 什麼不是法律要探討的行為?
: 其他
: : 所以「自衛殺人」是一種法律上的「放任」(或「null」),
: : 就表示這不是法律要探討的行為?
: 放任是指它在灰色地帶,不能合理的給個合法或違法的評價
: : 所以法庭上積極地判斷一個人的殺人行為是否屬於「自衛」的範疇,
: : 是不是法律要探討的行為?
: 上面的「探討」,指的是「擬令行或禁止的對象」
: 好比,法律不會去禁止你膝反射
「自衛殺人」是法律放任的行為,
是法律不評價的行為,
是法律「不擬令行或禁止的對象」,
是法律「不探討的行為」,
是「理性行為的『其他』行為」,
所以自衛殺人是「理性行為」的「其他」?
所以沒有理性選擇的自衛殺人?
: : 法律努力地做出「自衛」和「非自衛」兩種殺人行為的原因是什麼?
: : 因為前者是放任的(不是法律要探討的行為),而後者是法律所禁止的。
: : 那麼這裡的「放任」跟「允許」的差別又是什麼?
: 「允許」表示它是合法的
: 「放任」表示說它合法也不對、說它違法也不對,它屬灰色地帶
: 例如
: 當你的防衛遇到加害者抵抗時
: 這抵抗本身在概念上並不視為一種阻止你行使自衛權利的違法行為
: 也就是不另構成妨害自由
: : 跟我說的有什麼差別?
: : 什麼叫做「本來就不在不同的議題上保持一樣的態度」?
: : 「本來就」是怎麼來的?誰的「本來就」?
: 法律中「本來就」充滿價值衝突
: 這是事實
: 你要不同意,我們可以來辯論一下這一點
: 因此
: 你要說法律、或依據法律的國家行為要一致
: 這一點有何意義?
我「要說」法律或依據法律的國家「行為要一致」?
我在哪裡說過?
: 你的原文
: → nominalism:二、法律有條件地允許"自衛殺人",算不算違背了"不可殺 12/30 01:31
: → nominalism: 人"的規定? 如果法律有條件地允許自衛殺人,與法律 12/30 01:31
: → nominalism: "禁止殺人"兩者並不衝突,則國家對戰爭(軍隊)的態度12/30 01:32
: → nominalism: 如果堅持"防禦戰爭"這個條件的話,與"國家不可殺人"12/30 01:33
: → nominalism: 也就不會衝突。 12/30 01:33
如果你指的是這段推文,真的就很莫名其妙。
第一、這段推文只得出「法律有條件地允許自衛殺人與法律禁止殺人並不衝突」,
這是一個實然判斷,「法律的規定A,和法律的規定B,兩者並不衝突」。
你認為我「要說」的,卻是「法律或依據法律的國家『要』一致」。
我可沒有宣稱或主張法律或依據法律的國家「要」一致。
第二、這段推文有脈絡,我的推文是用來回應另一個人的推文:
→ skyviviema:如果爭點在"國家不準殺人"的話 無論軍隊是不是隨便殺人 12/28 10:10
→ skyviviema:理論上都不準殺才對 12/28 10:11
真的要說,宣稱法律或依據法律的國家「要」一致的,
是這位skyviviema,我順著他的「要一致」,
提出一個可能性,認為即使「要一致」,也可以「是一致」。
你堅持要我回答一個跟我無關的問題是為什麼?
: 你要針對某A(人)一不一致這ok
: 但你要說國家、法律也會一致
: 這一點是錯誤的
: 就算法律在自衛的問題上採取了不可殺人的標準
: 法律對戰爭的態度或不可殺人的標準貫徹的強度,誰說一定要一樣?
: 別的不說
: 連不同的法官在同一case的法律解釋也會南轅北轍的
是啊,我完全同意,我也沒有否認過這件事,你何必跳針?
你問:「誰說一定要一樣?」
我能不能問:「誰說不能要求一致性?」
所以你的回答有意義嗎?
: : 很難令人信服是一回事,不是又是另一回事。
: 嗯,我主要針對的也只是你似乎並不太管事實如何
事實如何?
從頭到尾有誰談論過事實如何呢?
你一直也只有「某A」來「某A」去,
要不就隨便用個「國家」或「法律」,
你有談到「事實上」的哪個人? 哪個國家? 哪裡的法律嗎?
你在談的是什麼「事實」呢?
: : 「口徑設計愈來愈小的趨式」它是一個「趨勢」。
: : 傳統武器的存在,是為了殺人而存在,
: : 它不表示「現在」的戰爭觀念,也是以殺人為目的。
: : 仍有許多國家採用傳統武器,可以有「很多」原因,
: : 可以是因為這些國家沒有資源使用現代武器,
: : 也可以是因為這些國家「不同意」戰爭不以殺人為目的這個立場。
: : 核生化武器為什麼存在,當然可以說是因為它們以殺人為目的。
: : 雖然事實上核子武器是以造成大規模破壞為目的,
: : 而生化武器則是以造成敵人癱瘓和大規模恐慌為目的,
: : 這些目的的本質都「不必然」是殺人,
: : 雖然殺人確實是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結果。
: : 你想要混淆手段不可避免會造成的結果,
: : 以及透過手段所企圖達到的目的,
: : 兩者之間的差異,但這兩者的差異卻不可忽略。
: : 有些現實的條件使某些目的無法在不造成另一些不被渴望的結果的條件下達成,
: : 這些條件可能是經濟資源條件的不足,可能是技術條件的不足,
: : 可能是物理律限制的不足,這些原因不一而足,
: : 但不會只因為「他們都是以殺人為目的」這個理由。
: : 不見輿薪?
: 我覺得
: 你似乎一直在做一種「這樣在概念上是可能的,所以我這樣說就沒錯」的論述
「殺人是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結果」←概念上可能?
「現實條件使某些目的無法在不造成不被渴望的結果下達成」←概念上可能?
「仍有許多國家採用傳統武器可以有『很多』原因」←概念上可能?
你以為我國為什麼還要讓單兵使用民國六十五年的步槍?
為什麼還要讓空軍防砲使用民國三十八年的四○砲?
因為他們只想殺人?
概念上可能?
你認為你談了什麼「事實」呢?
除了「難以理解」或「難以想像」之外,
你的「事實根據」除了你的理解力和想像力,還有什麼?
: : 所以呢?在眾多「反國家殺人但不反(所有的)戰」的立場當中,
: : 質疑這一個可能性的理由是什麼?
: : 這個理由做為一個「反國家殺人但不反(所有的)戰」的立場,
: : 可能性有沒有百分之一?萬分之一?
: : 值得你去忽略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九都不討論嗎?
: 為什麼是百分之99?
: 你做過哪些研究?看過哪些文獻或事實?
: 世界上採取和平主義憲法的國家屈指可數(自主制定成這樣的更少)
: 世界上擁有先進(癱瘓性)武器的國家屈指可數
: 還是說,搶救一個雷恩大兵的事實,就證明了所有戰爭中的人性都有光明的可能?
: 還有
: 很難想像如果我目的不在殺人,我就不是殺人
: 如果你的確知道這是個人、你也要他死
: 那你說目的不在他死的意義何在?
: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這裡你冠在我名下的主張,
哪一個是我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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