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飛)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行動哲學—以反戰與反死刑者為例
時間Sat Jan 9 06:01:21 2010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如果你要反駁我
: : 你應該去證明,這個反死刑又反戰的反國家殺人者
: : 如果他反死刑容不下一丁點的例外:主張死刑從法律中整個拿掉
: : 而你要說他對於反戰的強度也是(相較於自己的反死刑)相仿的、並沒有比較溫和
: : 那除了他自我不一致之外
: : 還有什麼好理由可以說明他並沒有一併主張將戰爭權拿掉這件事
: 如果你一開始是寫:單就針對法律而言,一個是針對法律主張廢除(反死刑)
: ,一個是針對法律根本沒有主張(反戰),且我們不論憲法與刑法法律位階的
: 差異、也不考量修改憲法和刑法在實際難度上的差異,那麼,我可以理解你講
: 的相仿、比較溫和、不一致是在講什麼。
: 不過,作為一個人(無論是反戰者或反死刑者),可以作為主張間相仿與否、
: 比較溫和與否、一致與否的判準的絕對不只法律一項而已。
為什麼看他在法律上的主張?
不就是因為給定的條件中,我們可以確切的知道這個人對於法律的想法嗎?
如此,去比較這個人在另一個議題上的法律意見才有意義
這才是從已知的條件出發、務實的給出最佳答案
你要主張判準不只法律一項
對啊,我同意
但我也認為你去訴諸其他的可能性,毫無意義
因為題目中的主人翁根本不是個實際上存在的人
如果他是個實際上存在的人
我就會告訴你,如非弄清楚他,這個問題是無解的
而既然這個人並不存在
我們已知的條件就只有他對死刑的修法態度
其他的條件都是未知的、都是可能性
你從千萬個可能性來質疑我、卻對於唯一確知的條件如此的不信任
這不是理盲是什麼?
: 唉。主張「國家不得殺人」時,某A有說這裡的「人」是無論情境、對象都指
: 「在當下時間點,全世界所有的『人』」嗎?沒有這但書,對吧?
: 把「國家不得殺人」這標準套用到死刑以及戰爭兩者時,讓我們可以將其視為
: 是同一個內涵與外延的標準的一個可能的前提是把這裡的「人」做全稱解。可
: 是,這不是「國家不得殺人」這句子唯一一種翻譯(翻譯成述詞邏輯語句)。
: 再來。糯米諾成功透過反例的提出切斷了「戰爭和死刑都『是』國家殺人」,
: 這裡兩者之間「是」的關係了,不過你應該看不見就是。
成功切斷?
問題是sky提出的
你怎麼不去問問sky,他所說的「國家不准殺人」真的不是全稱嗎?
有疑問不去搞清楚
卻選擇自己紮一堆稻草人來打
知道嗎,這就是你典型的風格
先去看看#4936篇的推文吧
: : 這倒不是我的想像太過貧乏
: 你貧乏的是你至多只能單就法律言講強度、講相仿、講比較溫和、講一不一致
: 。你講的不好還先不談,但你只能單就法律講,卻不知道自己貧乏地只能單就
: 法律講。
: 法匠都有這樣的特徵就是了啦。貧乏的你,不孤獨也不寂寞的。乖乖~
呵呵,看看你這德行
: : 而是你拿一個「碰巧是」的東西來質疑我
: : 什麼「碰巧是」?
: : 就是例子中死刑和戰爭「碰巧是」分屬刑法與憲法領域的規定
: 我的確成功凸顯了,就算單就法律言,你就兩個主張間強度、相仿與否、比較
: 溫和與否、一不一致與否的判斷是有問題的。因此,你看來不只是對法律以外
: 的事情貧乏無知,對法律看來也沒好多少。
呵呵,看看你這德行
: 我再把前面已經講過的話再講一次,且這一次不會讓你可以扯到什麼兩個人之
: 間還是一個人自己和自己之間的比較:
: 一個主張「應該廢除或修改(台灣)刑法中死刑之相關規定,且假使(台灣)
: 憲法有死刑規定,那麼廢除或修改憲法中死刑之相關規定是不需要的」的反死
: 刑者,同時也是一個主張「應該廢除或修改(台灣)憲法中關於宣戰權的規定
: ,且假使(台灣)刑法有戰爭相關規定,那麼也應該一併廢除或修改」的反戰
: 者。
: 同一個人,這兩個主張哪一個比較強(或相仿、或不溫和)?一樣強(或一致)
: ?前者強?後者強?
: dochi?
唉,看來你還是沒有搞清楚爭點
像你這種人
解釋半天也是沒用的
重點根本不是在這兩個誰強誰弱
重點是同一個「國家不得殺人」這個更抽象的標準,
在這兩個具體主張裡面貫徹強度是不同的
一個是容有例外的(在規範中保留)
另一個則是絕對無例外(從規範中完全去除)
你的例子,根本無法表現這個爭點
這一點我打第三遍了
再不懂,我也沒辦法
還有
在你上面這個爛例子裡
我前文就跟你說過了
只有笨蛋才會把憲法與法律當作不同的東西
無論規定在法律或憲法
他都是有效的法規範,也只有笨蛋才會針對一個、排除另一個
也只有昧於現實的人,才會以為憲法與法律「都有死刑的規定」
你一直在憲法、法律的區分上做文章
除了暴露你對於法律的無知之外
更加凸顯了你昧於現實、活在抽象世界的窘境
: 你說碰巧?在我看來,你的強弱、溫和不溫和、一致不一致的判斷才真的是碰
: 巧因為今天死刑和戰爭分屬刑法與憲法領域的規定,所以你才好像可以下吧。
: 呈上所述,如果這樣的碰巧不存在了,那麼你的判斷馬上就會遇到問題。你會
: 很難判斷,到底,(同一個人)哪一個主張比較強,或兩者主張一不一致。
: 你啊,總是這樣啊。你總是想偷渡應然主張,但總是在遇到想像瓶頸時就會龜
: 縮到實然裡,說你只是描述事實。
: 你用「碰巧」來回應我,實在有趣。你所依憑的事實,從「(邏輯上或概念上的)
: 可能性」來看,才真的是那個碰巧的。
真是好笑
憲法、法律的區分,根本一點都不重要
你要高興的話
把兩個都改成法律、或兩個都改成憲法、或改成一般性的「規範」
結果還是一樣的
怎麼,看到不懂的名詞慌了手腳吼?
: : 此外
: : 你也過分誇大了刑法與憲法修正難度對於一個人是否「主張」要廢除X的影響力
: : 我們現在要問的
: : 不是某A要怎麼「實現」這個主張
: : 而只是單純去問某A為什麼並不這樣主張
: : 主不主張這一點,不過是一個念頭
: 奇怪了,你不是只談實然嗎?一個看重實然的人在提主張時,怎會不受「實現
: 的『現實可能性』」的影響咧?
呵呵
看你談實然真的是令人發笑
現實?
你什麼時候談了現實了?
你談千百個可能性
就是沒談過一個現實
我常常退而求其次問你,那這可能性有多高?
呵呵,可你也答不上來
現實?呵呵。
你還是繼續談你的可能性吧。
: 主不主張,不過是一個念頭?你什麼時候也開始玩起「概念遊戲」了啊?(雖
: 然概念遊戲不表示因此不顧實現的現實困難;只是概念遊戲會很清楚地將現實
: 困難,或現實可能性這樣一種可能性給予明確地位置)
: 唉。真的是話都是你在講:
: : 我跟你不一樣
: : 我不玩概念遊戲的
: 上頭這話兒是你說的。
: 我之前就說你是個只知道拉屎不知道文責的人嘛。只是,你不要投射自己的邋
: 遢不負責任到其它人身上歐。你不講求一致,玩概念遊戲對你有利時你玩,對
: 你不利時你就躲到實然,說你不玩概念遊戲,那是你的事。你提主張不受實現
: 的現實難度的影響,說那只是一個念頭(話說,「主張」和「念頭」什麼時候
: 變成同義詞了?),那是你的事。你因為自己一直是nobody,所以你就算提主
: 張也沒人把你當回事兒,那是你可憐。很多人不是這樣的,很多人在提主張的
: 同時也表示一定程度地承擔某種責任,包括實踐落實的責任。
我有說主張與念頭是同義詞嗎?
(為什麼某人有無一個念頭不是實然問題?)
還有
我有說主張不受現實影響嗎?
你真的亂了套了
看看你這德行
: : 如果一個(反對國家殺人的)反死刑者
: : 他(心裡)並不主張廢除死刑,
: : 而只主張透過你說的這種方式在個案對法務部長施壓
: : 那同樣的一個人
: : 如果他也並不主張廢除宣戰權
: : 而只主張透過對有權宣戰之人的施壓來反戰
: : 那這樣我就認為他有一致
: 你認為。一個根本說不清楚也無法給他人(邏輯)一致地拿來用的一致判準,
: 我想,也只剩下「你認為」能夠作為說明而已了。
: 唉。
呵呵
目前為止,你會的把戲我差不多都知道了
就像這裡,你很會抓一兩個詞就開始漫天的羅織你的幻想論述
那也恭喜你
活在幻想中很幸福啊
: : 在我的論述裡
: : 一個在支持戰爭的隊伍裡臥底的人
: : 這要算是「主張反戰的人」才對
: : 我要問的也只是他「主不主張廢除宣戰權」
: : 而不是問他怎麼透過或許是迂迴的方式來達到這個目的
: 我想說的是,你腦袋裡那隻額頭上印著「法律」兩個字的,名為「我認為」的
: 甲蟲,是一隻壞掉的甲蟲。
呵呵,看看你這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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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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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73.159 (01/09 09:03)
→ A1Yoshi:看看在我的德行前趴到只剩下我的德行可以講的你啊。 01/09 22:24
→ A1Yoshi:來往那麼多文字,你還是看不出來你的說法已經難以成立。 01/09 22:36
→ A1Yoshi:可能你就真的是一個無法面對並承認錯誤的人吧。 01/09 22:37
你在新的文章中的用詞有收斂一點點
如果這是認錯,應該給你多鼓勵
加油,嘴巴放乾淨,你可以的
→ passaway:老實說,我蠻同意樓上的第三句話。承認自己錯誤或極限不是 01/10 00:05
→ passaway:一件羞恥的事,反而是一種"勇敢""認識自己""生命力旺盛"的 01/10 00:06
→ passaway:象徵。看到極限才能有所超越。 01/10 00:07
→ passaway:自由的保證是什麼?當不再為自己感到羞恥 01/10 00:09
→ passaway:當然,要再Al這樣的汙辱與傲慢下低頭的確有些困難... 01/10 00:10
傲慢的確是會讓人鬼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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