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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早就針對這一點質疑過你,在你的腦袋裡,似乎容不下除了你的小眾專業 以外的東西。基本上,糯米諾和你有相同的毛病,講起話來分析兮兮,常常掐 頭去尾節錄我的話來鞭,只是你更等而下之,因為糯米諾至少有認真看我的文 章,你則是連抄都會抄錯。當然,我覺得抄錯這件事跟你的能力的關係不大, 而跟你的人品較為相關。傲慢就像鬼遮眼一樣,真的要注意這一點。 「掐頭去尾」這件事,嚴格的來說並不能怪你們,因為這是你們採取的方法上 的先天限制,若不是這樣,你們根本無從下手,邏輯、形式的操作,是容不下 歷史、容不下脈絡、容不下作者的。因此,我會對糯米諾說:「我跟你討論的 是整個法律的現象;你跟我討論的卻只是我說的這三句話。」最後,除了拿這 堆精簡(?)後的東西天馬行空的透過邏輯加工以外,你們也沒有其他的把戲 了。邏輯的抽象性造成一種你似乎懂很多的假象,實際上則是一無所知,所質 疑、所提出的問題,多半也是無病呻吟,沒有實際上的意義,唯一的意義,就 是作為頭腦體操之用。當然,最恐怖的一點是,你可能也不在乎你的推論是否 符合事實、把符合邏輯當真理本身。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試圖用各種天馬行空的可能性來臆測我的話,卻對於直接 問問我到底是何意思興致缺缺。 讀語境、讀脈絡被你說成「三腳貓把戲」。的確,在清晰度上,如果要跟你那 種方法比起來,是比較不清晰沒錯,但是,你這的清晰是以簡化問題作為代價 的。你的方法只適用於十分簡單的問題,無力去處理複雜的、全面性的評估問 題。我就是其中一個受害者,為了讓你的方法可以處理,你扭曲了多少我的說 法?(這種分屍論述法,你倒是洋洋得意、沾沾自喜)。然後,你又把這個問 題丟給我,原來,讓你無法順利的歸類與簡化,這還是作者的錯。讀者也未免 太好當了。說到底,這是你對於複雜性的無知與對於確認事實的無能而已。 「把對象當一個獨特的對象」,這件事,對你來說似乎是難了點。虧我還刻意 避免使用專業術語、避免把專業術語專業的用,就是不希望自以為什麼東西都 懂的你太快以為你懂了,多思考、多看、多讀,不要那麼快下結論,可惜這個 方法還是無法奏效,你根深蒂固的偏見,加上自以為是的傲慢,要你懂你所屬 小眾以外的獨特東西,是難了點。 讀語境、讀脈絡,是要下功夫、花時間的,因為這意味著在你下結論之前,你 必須盡可能全面性的去接觸一切與對象有關的所有文字、事物。這種方法,並 不清晰,把對象與和對象有關的事物還原成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並不是什麼令 人舒服的事,但這是唯一你可以全面的接觸它的方法。Proust並不好懂,但如 果你花時間下功夫,你或許也能體認到他的文字精準到令人嘆為觀止。它並不 清楚,但它更精準。而你所謂的清楚呢?「清楚到不需要花功夫一再解釋」? 嗯,太好了,你的清楚和自以為懂,在外觀上有著驚人的相似呢。至少這個討 論串到目前為止,你質疑我的問題,沒有一個是我的問題,而都是打擊錯誤, 你應該去檢討你自己在方法與態度上的問題才是。說穿了,你只是不斷的希望 把我一勞永逸的歸類到某個已知的類型裡去罷了。這種獨斷、武斷,本身對於 真理的追求就是有害的。 霧裡看花毋寧是正常現象,大家背景差異如此大,如果居然可以無障礙溝通, 那才真的有鬼。我以前就說過了,你以為的那種文字清晰,實際上是你在小眾 裡打滾、互相近親繁殖下的錯覺罷了。換句話說,你是錯把小眾彼此間歧見少 ,誤當文字本身歧義小,然後,再把討論上的清晰度,混充論述是否命中問題 的精準度,說到底,究竟為什麼(你的那種)清晰的討論是發現真理或解決問 題的前提,我想,你也欠大家一個解釋:這到底是必要的真理前提、還是,只 是你個人的美學偏好?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其實,在與你們討論時最令人沮喪的一點就是 : : 有時候的確我說過了某些話 : : 但顯然這句話有其上下文或對話歷史的脈絡 : : 因此不能以這樣一個單詞或一個單句的去理解 : : 有時候的確我說過了某些內容 : : 但顯然這個內容應該依附於我的用詞去做理解 : : 不能僅僅以讀出該內容為已足,要連措辭的強度一起理解 : : 常常你們複述我說的話 : : 不是丟掉了脈絡語境,就是丟掉了措辭強度 : : 你還算好的 : : 只是把我的話的語境拿掉,只剩下你要質疑的句子 : 唉。老套了啦。我早就看破你手腳了。三腳貓把戲,別拿出來丟人現眼。 : 其實,你就承認你對於站在聽話者的角度講話這件事上失能吧。你所謂的脈絡 : 、語境、強度在很多時候根本就只在你自己一個人的腦袋裡、只有你自己知道 : 。這種失能,使得與你對話的人,得花更多的溝通成本去「猜」到底你現在是 : 在哪一個脈絡、哪一個語境,以及以怎樣的強度在講話,進而成功捕捉你到底 : 想講什麼。 : 可是,你以為你是誰? : 你老是都責備別人,可是你卻沒有發現,很多人講話是比你清楚的。即使是挑 : 單一句子,也不是每一個人都跟你一樣,那麼容易就可以就單一句子挑出毛病 : 。你沒有發現,你總是得要替你講的話,花很多功夫解釋、解釋、再解釋,且 : ,即使在解釋時也一樣還是用著那個「自以為」的講話方式,所以根本沒完沒 : 了。 : 而這樣兜來兜去,目的是什麼呢?一個顯然的目的就是混淆視聽,讓大家霧裡 : 看花,見不到你其實早就趴了的窘態,而你可以趁亂偷偷溜走。 : 每次都這樣。幼稚的把戲。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75.216
nominalism:當你對你的討論對象有一個很堅定的偏見地想像之後,事實 01/15 14:26
nominalism:上你要說你自己的觀點有多廣泛,自己有多重視整體的脈絡 01/15 14:26
nominalism:還是什麼鬼,那都已經是偏見的產物。 01/15 14:26
nominalism:我說出來的任何話,都是在我有意識自己必然是有偏見的情 01/15 14:26
nominalism:況下說的,我開放任何詮釋的批評和競爭。 01/15 14:27
脈絡、語境的說法 正是要你去正視偏見對於發現意義或創造意義的重要性 換句話說 如果我採取這樣絕對的理論立場 我的偏見對我來說,不但不是負面的負擔,反而還是我意見的特色與價值所在 你說你願意開放任何詮釋的批評與競爭?基於跟你交手的印象,我相信你啊 可是這對你而言,是一種理論立場上的必要嗎? 還是只是單純是一種「你個人在德行、品德上的偏好」? 然後只要你哪天偏好品味改變了,你隨時可以轉變為一個偏見獵巫者、 然後跟你的理論立場也完全不會有所齟齬?
nominalism:可惜的是你沒有,對你而言,法律就是法律,法律的樣子既確 01/15 14:27
nominalism:實有明白,只有你所謂的「法學討論」的脈絡,才是正確的 01/15 14:27
nominalism:脈絡,任何脫離你所謂的這個脈絡的談論,全部不是「沒有 01/15 14:27
nominalism:脈絡」就是「錯誤的幻想」。 01/15 14:28
nominalism:Well,你加油。 01/15 14:28
你對你的說法在相關專業領域中的應用可能性沒有一丁點的好奇嗎?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75.216 (01/16 04:47)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75.216 (01/16 05:05)
A1Yoshi:應用?哈哈哈~ 不是應用,應該是硬凹啦。 01/16 21:22
nominalism:相關專業領域? 你根據什麼判準來決定哪一個專業領域才 01/17 15:41
nominalism:是相關的? 01/17 15:41
nominalism:而在那一個相關的專業領域當中,又是否只有一種觀點? 01/17 15:41
nominalism:你又是根據什麼判準來決定你要使用的是該專業領域中的 01/17 15:42
nominalism:哪一個觀點? 01/17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