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sistking (美聲歌手)》之銘言:
: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 全文我只對這個部分有疑問。
: : 或許是、或許不是,但對這種看法我可以不反對。
: 但我很想逼你表態 不過我不會強制你一定要回答
: 我換個問法吧
: nominalism,你是否贊成觸犯刑法的人必須得到懲罰?
: 犯行有大小 懲罰各有形式不同
: 故我先把『錯事』的範圍 限縮到觸犯刑法的犯行
: 否則如果把小孩打翻飲料 吵吵鬧鬧這種犯行也納入討論
: 徒增困擾而已
: 還會出現把『教育比懲罰來得有效』這種教育小孩的通則拿來討論刑事犯罪的妙論
: 當然 即使你回答贊成 我也不會把這一個題目當成我支持死刑的依據
: 因為 你我的癥結只有一個
: 死刑 是一種應該允許的懲罰形式嗎?
我們談「對/錯」,是因為我們對於「每一個同為人者」所「值得的
對待」有一定的想法。我們期待的正義鮮有超越公平、自由兩者所畫
出的範圍。
我們期待人不因特殊而受差別待遇,無論是更好的、或更差的待遇,
所以我們反對特權,同時也反對歧視和壓迫;我們期待每個人都能做
自己想做的事,同時卻又不阻撓別人做別人想做的事。
對於「任何人都值得怎樣的對待」我們或許可以有具體的想法,但是
對於違反這個期待的人呢?我們有任何標準可以談他們「應該」或者
「值得」怎樣的對待嗎?
如果我們可以同意,一個人的行為不會改變一個人的本質,無論這個
行為是好是壞,或者這個行為的嚴重後果;除非我們可以確定這個人
的行為是來自於他被改變過的本質,我們才能判斷這個人至少已經無
法用過去我們看待一個「人」的角度來看待他了。
但即使如此,我們仍不能確定,這樣的人「值得」怎樣的對待;我們
或許可以確定他「不值得」我們對所有人的對待,但他實際上值得怎
樣的際遇,似乎沒有人可以決定。
所以你問我,一個看似相對具體的問題:「是否贊成一個違反刑法的
人應該受到處罰?」
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對我來說不成立,它是一個問反
了的問題,「刑法」本身就是一個建立在「錯誤對待他人者應該受到
處罰」的基礎上的概念。人必須先相信自己知道「錯誤對他他人者應
受到處罰(以及怎樣的處罰)」,然後才有可能建立刑法系統。
所以我說我可以不反對,因為如果真的要反對,我們不得不面對整個
刑法系統的嚴重缺陷。我們如果真的反對歧視,你認為刑法應該如何
處罰(例如)走出埃及呢?
: : 這部分是我最有疑義的部分,什麼樣的罪行「有被永久清除的必要」?
: : 這個「必要性」的判斷由誰來做才公允?「永久清除」做為某類罪行的
: : 「應該得到的懲罰」的判準是什麼?
: 這不就是我所說的嗎?
: 不過既然你起了一個頭
: 我們就以前陣子推自己親生母親從樓上推下來摔死 詐領保險金的那名女子為起點
: 來討論一下 這位女子是否應該被清除 如何?
: 你願意的話 我們就開始吧
你的開始只要你有意願就足夠了,我站在自己的立場,我只認為我的
無知不足以決定任何一個人「值得」一死。擁有決定一個生命該結束
或繼續存在的權利者,只有生命的擁有者自己,這是我反對死刑的基
本立場,這也是我認為之所以「不可殺人」會成為幾乎每一個社會的
法律的基本理由;而死刑就是在違反這個法律成立的基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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