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medoubt:拳拳到肉喔,邏輯與語感也蠻清晰,期待你的表現啊 03/30 00:35
直接提高論述的層次好了 可以節省寶貴的時間
問題的癥結在
廢死者對於「每一個同為人者」所「值得的對待」有一定的想法。
基本上你洋洋灑灑的這些文字 讀起來是非常感人啦
甚至還有不少立場 我跟你們一樣喔
你說你們反對特權 我個人也反對特權
你說你們反對歧視和壓迫 我個人也反對歧視和壓迫
這些都OK 只不過是一個正常的民主法治社會的應有觀念而已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我們談「對/錯」,是因為我們對於「每一個同為人者」所「值得的
: 對待」有一定的想法。我們期待的正義鮮有超越公平、自由兩者所畫
: 出的範圍。
沒錯啊 先不論公平與自由的衝突
一般來說 我們期待的正義的確是鮮有超越公平、自由兩者所畫出的範圍
: 我們期待人不因特殊而受差別待遇,無論是更好的、或更差的待遇,
: 所以我們反對特權,同時也反對歧視和壓迫;我們期待每個人都能做
: 自己想做的事,同時卻又不阻撓別人做別人想做的事。
沒錯 這一段我也贊成
: 對於「任何人都值得怎樣的對待」我們或許可以有具體的想法,但是
: 對於違反這個期待的人呢?我們有任何標準可以談他們「應該」或者
: 「值得」怎樣的對待嗎?
喔 重點來了 我們如何去處理違反這個期待的人 是吧
: 如果我們可以同意,一個人的行為不會改變一個人的本質,無論這個
: 行為是好是壞,或者這個行為的嚴重後果;除非我們可以確定這個人
: 的行為是來自於他被改變過的本質,我們才能判斷這個人至少已經無
: 法用過去我們看待一個「人」的角度來看待他了。
很抱歉 就算一個人的行為的確不會改變一個人的本質
但當這個人的行為已經『阻撓別人做別人想做的事』的時候
你要不要遏止一下這個人的行為?
你說『無論這個行為是好是壞,或者這個行為的嚴重後果』
你應該注意一下動詞和受詞
例如
『吳淑珍不當收取賄款』
『希特勒殺死數十萬的德籍猶太人』
吳淑珍拿再多錢 我想我頂多希望她被判無期徒刑
至於希特勒.....再討論吧
我想問 如果加害者已經造成受害者極大不可挽回的傷害時 你要怎麼處理?
你這邊談到『人』 是均質的 是清一色的『概念』
你並沒有處理到赤裸裸的 『生物性』的 會做壞事的『人』
: 但即使如此,我們仍不能確定,這樣的人「值得」怎樣的對待;我們
: 或許可以確定他「不值得」我們對所有人的對待,但他實際上值得怎
: 樣的際遇,似乎沒有人可以決定。
我覺得這裡很奇怪 用你的邏輯來談
『實際上值得怎樣的際遇 似乎沒有人可以決定』
那 為何把他關一輩子?
你如果覺得無期徒刑是你的論述中 可以被接受的懲罰
那死刑?
: 所以你問我,一個看似相對具體的問題:「是否贊成一個違反刑法的
: 人應該受到處罰?」
: 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對我來說不成立,它是一個問反
: 了的問題,「刑法」本身就是一個建立在「錯誤對待他人者應該受到
: 處罰」的基礎上的概念。人必須先相信自己知道「錯誤對他他人者應
: 受到處罰(以及怎樣的處罰)」,然後才有可能建立刑法系統。
對你來說不成立 或許你把他解消了
好吧
刑法有哪些罪? 謀殺 性侵 強盜 偷竊 還有其他等等等等
隨著時代演進 當然罪名越來越多
但是有一些古老的罪行 這是人類的文明所不能肯定的
例如我上面提到的 謀殺 性侵 強盜 偷竊
那好 我就再限定某些罪行
如果我直接問你
『謀殺是否應該受到處罰?』
『性侵是否應該受到處罰?』
『強盜是否應該受到處罰?』
『偷竊是否應該受到處罰?』
你的想法是?
這裡的討論其實和我們的廢死 持死沒有太大關係
但我還是想逼你
: 所以我說我可以不反對,因為如果真的要反對,我們不得不面對整個
: 刑法系統的嚴重缺陷。我們如果真的反對歧視,你認為刑法應該如何
: 處罰(例如)走出埃及呢?
很奇怪 你要面對刑法系統的嚴重缺陷 這沒有問題
但是為什麼 『面對刑法系統的嚴重缺陷』與『錯誤對待他人者應該受到處罰』
你一定要合起來談?
你到底贊成不贊成違反刑法者應該受到處罰?
『不反對』 恕我直言 有點打迷糊仗
為避免無益的糾紛 我再貼一次吧
刑法有哪些罪? 謀殺 性侵 強盜 偷竊 還有其他等等等等
隨著時代演進 當然罪名越來越多
但是有一些古老的罪行 這是人類的文明所不能肯定的
例如我上面提到的 謀殺 性侵 強盜 偷竊
那好 我就再限定某些罪行
如果我直接問你
『謀殺是否應該受到處罰?』
『性侵是否應該受到處罰?』
『強盜是否應該受到處罰?』
『偷竊是否應該受到處罰?』
你是否也要回答我
『刑法應該如何處罰(例如)走出埃及呢?』嗎?
: 你的開始只要你有意願就足夠了,我站在自己的立場,我只認為我的
: 無知不足以決定任何一個人「值得」一死。擁有決定一個生命該結束
: 或繼續存在的權利者,只有生命的擁有者自己,這是我反對死刑的基
: 本立場,這也是我認為之所以「不可殺人」會成為幾乎每一個社會的
: 法律的基本理由;而死刑就是在違反這個法律成立的基本理由。
所有的廢死與持死討論
終究都會回到如何去處理『人』這個問題
換句話說 也就是『人』是什麼?
根本沒有結果的 因為廢死與持死的討論根本就是大前提之爭嘛
那請容許我用我的無知來點諷刺吧
您說:
我站在自己的立場,我只認為我的無知不足以決定任何一個人「值得」一死。
我要往下推:
我站在自己的立場,我只認為我的無知不足以決定任何一個人「值得」被關上一輩子。
最後您說:
「不可殺人」會成為幾乎每一個社會的法律的基本理由;
而死刑就是在違反這個法律成立的基本理由。
我必須說:
不可殺人之所以成立 是因為文明的社會畢竟不同於動物叢林
每一個『文明人』 不可以因為自己的利益與私慾 去侵犯別人的生命 財產 人身
所以 不可殺人(『文明人』) 不可搶劫 甚至不可限制人的人身自由等等
幾乎是每一個文明社會的法律的基本理由 道理在此
但是 有某人已經破壞這個規則 並且可能造成受害者無法再繼續維持生命
甚至參與社會 在這種情形下 此人是否應被視為『文明人』?
我說過了 我們可以來討論某些犯行 是否用死刑處罰過重 這沒有問題
但是完全廢除死刑? NO!
我這裡想要偷換一下概念 來達成我的諷刺:
「不可限制人的人身自由」會成為幾乎每一個社會的法律的基本理由;
而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就是在違反這個法律成立的基本理由。
我還是想跟你討論那個把自己媽媽推下樓 詐領保險金的女兒這個案件
你覺得 她該被視為文明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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鴛鴦繡取憑君看
願把金針度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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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01.73
※ 編輯: assistking 來自: 114.25.101.73 (03/29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