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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篇文章裡只討論你兩個論點: 一、不用談活生生的人,只談那些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 你問,「把她視為一個『人』以及把她視為一個『罪犯』兩者   有何互斥?」   這個問題扭曲了我原本的陳述,我原本的陳述是:「你一直都   『只是』以一個罪犯來看待她。」   因此,「把她視為一個人」和「把她『只』視為罪犯」之間當   然產生互斥。   一個「只是罪犯」的人,不需要有歷史和經驗,不需要有自己   的情緒和理由。我們不用關心她為什麼要做某件事,也不用知   道她的生命經驗和故事。我們甚至不需要關心這件事是不是真   的是她做的,只要司法機關告訴我們是就好了。(例如盧正)   廢死常被人嗆聖人的一點就是,廢死常強調嫌疑犯的人格。那   其實不需要是什麼優秀的人格,那就只是「一個人」的人格。   有人主張,一個犯罪有這麼多的遠因、近因,可以說一個人的   犯罪是社會的共業,而我們卻心安理得地讓罪犯一個人承擔罪   責,這是不是正義?   我不想說犯錯的罪犯都是無辜的,或者都是被生活或環境所逼   迫才犯下罪行的。我不想說,也不會這麼說。但社會沒有辦法   把自己跟罪犯切割開來然後說,這是她「個人」的犯罪,與我   們其他人一點關係都沒有。任何行為都需要「理由」,而任何   改變都會有「原因」。   如果一個罪犯真的「不是人」,或者「不是文明人」,我們更   沒有處罰這個罪犯的理由,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咬死人的老虎該   為此行為負責,我們只會因為害怕他繼續咬死人而獵捕他。獵   捕他不是因為他的「罪行」,他沒有「犯罪」,而是因為我們   無法理解和溝通,所以乾脆消滅他來換取我們的安全。這個消   滅不是「處罰」,這個消滅跟老虎這個行為者本身沒有什麼關   係,這個消滅就只是像打掃灰塵一樣。   所以對於罪犯,我們也是這種心態嗎?因為無法理解和溝通,   所以乾脆當做環境中的不利因子來消滅,以換取安全?   我說這是一種良民心態,因為沒有一個良民願意認真思考,如   果換成自己,有沒有某種可能的世界狀態,會讓自己犯下同樣   令人髮指的罪行?易時易地而處,自己是不是真能把持住「孝   順」的文明要件?   為什麼要對罪犯有同理心?不是因為我們都應該當一個聖人,   而是因為在任何罪犯犯罪之前,她跟任何以為自己是個良民的   人都一樣,大家都是良民。在第一次出現犯罪的念頭之前,誰   知道自己會想到這些事情? 你問我「我不敢說我很孝順,但把我跟那位謀殺親生母親的女   兒相比,你難道無法判斷我跟她的差異嗎?」我的回答是,真   的不行。你了解那位謀殺親生母親的女兒怎麼成長的嗎?你知   道那個謀殺親生母親的女兒有怎樣的生活環境嗎?你什麼都不   知道,但是你很確定她就是一個「謀殺親生母親的女兒」,而   這一點對你而言就足以斷定她是個怎樣的人,好似你身為一個   一輩子都不會謀殺親生母親的人,全都是因為你本質就是這樣   的一種良民似的。可以身為良民不是你一個人的功勞,而成為   罪犯也不是她一個人的責任。   重點不是誰去犯罪了,將之繩之以法就算了,而是思考為什麼   這些人會選擇犯罪。思考這些事,然後再自問,用剝奪生命的   方式來處罰一個社會共同造就的罪犯是否恰當?我們是在執行   正義?或者我們是在規避正視自己可能也要承擔的責任? 二、今天我跟你談的,是那些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的案子耶   你說你怕誤判,那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機制   去縮小死刑的適用範圍嘛   去改善審判的過程嘛   一個案子是不是人神共憤、令人髮指,跟這個案子是不是可能   有誤判是兩回事。你有發現嗎?尤其那些愈人神共憤、愈令人   髮指的案子,愈容易有輿論的壓力而誤判。   盧正案只有盧正的自白書支持他是犯人,現場的指紋和唾液都   不是他的,但仍被判死刑定讞於2000年行刑。徐自強犯案的唯   一證據是共同被告的自白書,而徐自強相信司法系統所以自行   投案,但在能獲得更多現場證據之前,他仍被判死刑定讞,目   前非常上訴均被駁回。   你或許認為,像上述的狀況,只要改善審判過程和蒐證品質就   能夠避免。避免?完美地避免嗎?一個誤判都不可能發生的審   判品質是可以達到的嗎?專注在現場證據上就能避免誤判?   http://udn.com/NEWS/WORLD/WOR3/5501081.shtml   這個在日本判無期徒刑的涉嫌誘拐殺害四歲女童案,嫌疑人有   現場DNA證據支持他犯罪,因此被判無期徒刑,在被關了將   近二十年後終因DNA證據被推翻而獲判無罪。   我們要怎樣的審判過程才能有無誤判可能的司法系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31.210
assistking:我已經跟你說過了 有爭議的 我寧可錯放 03/30 16:37
assistking:我還是想逼你推到底 以這個日本案子來看 03/30 16:38
assistking:不如我們廢除無期徒刑吧 您說呢? 03/30 16:38
assistking:當然 我這裡是諷刺 03/30 16:39
nominalism:你完全搞錯重點了,不是有爭議題你寧可錯放就好了,第一 03/30 16:53
nominalism:個,國家的司法系統不是你來做決定,你寧可錯放不表示國 03/30 16:53
nominalism:家的司法系統也寧可錯放。 03/30 16:53
nominalism:而即使國家的司法系統也寧可在有爭議的案子上寧可錯放 03/30 16:53
nominalism:而非錯殺,但「有爭議」的標準因人而異,檢警單位的職責 03/30 16:54
nominalism:就是以「無爭議」為目標來前進,而辯護方的職責則是以 03/30 16:54
nominalism:「有爭議」為目標進行,法官做為仲裁者,他可能相信檢警 03/30 16:55
nominalism:的「無爭議」說法,也可能相信辯護的「有爭議」說法,誰 03/30 16:55
nominalism:能提供「有爭議」的客觀標準?? 03/30 16:55
nominalism:第三、你會把「廢除無期徒刑」當成是諷刺的手段,可見你 03/30 16:55
nominalism:沒有抓到廢死的理由。已執行死刑的犯人沒有重獲清白生 03/30 16:56
nominalism:活的一天,但無期徒刑的囚犯有這個機會。 03/30 16:56
nominalism:如果今天菅家在二十年前是被判死刑定讞並執刑,今天得證 03/30 16:57
nominalism:的冤情就無法讓他有向國家求償的機會!! 03/30 16:57
nominalism:甚至連讓他重新開始生活的機會都沒有。 03/30 16:59
※ 編輯: nominalism 來自: 218.173.128.35 (04/01 13:20)
nominalism:更正錯漏字。 04/01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