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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a:念的爭執了。不過個人是覺應報的確不能支持死刑作為法制, 03/30 17:02
Augusta:隱約或有其他理由? 03/30 17:03
一個很淺但顯明的理由是,如果一個人A(或一個家庭?)受另一個人B(或另 一個家庭?)侵害或傷害(先不論是財產還是人身自由還是生命),基於應報論 A可以侵害或傷害回去,那麼,我們似乎至少根本不需要民法與刑法了。應報論 無法提供法律存在的合理基礎,法律存在的合理基礎也不需要包含應報論。從應 報論出發,我們沒有必要繞那麼一大圈,牽扯那麼多人(尤其是第一線執行死刑 ,開槍或注射毒液的警員),直接用私刑就好。 欠錢不還?直接走進他家,拿走他的東西抵債;打我一拳?回打一拳就是;砍我 一刀?回砍一刀就是;限制我人身自由?等我自由了,綁回去就是;強暴我?強 暴回去就是。 哪裡需要警察、檢察官、法官?不需要啊。 應報論預設的框架基本上只有人與人;至多包含神或佛。沒有國家,也沒有政府 。國家政府等上位概念,對應報論來說很多餘。應報論處理的是人與人之間的衝 突與爭議,就這點來看,西方的現代民族國家,至少在理論上,也是這樣(雖然 ,不只這樣)。所以,應報論和「國家國民(或政府人民)論」是平行的。 這也是為什麼,對於多數相信應報論的台灣人來說,有些時候當人權團體試圖告 訴台灣人死刑是一種國家暴力時,台灣人多半根本聽不懂。深究一些,或許我們 會發現,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台灣人對國家政府處在扭曲的理解狀態太久了的緣故 。對一些人來說,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國家暴力史,本來就不是暴力,至多只是上 位者(統治者、皇帝)對不聽話的人的懲罰而已(這甚至可能可以和應報論相容 :被殺被關?這就是你不聽老蔣小蔣的話的報應啊~~)。我們只要聽話就沒事 。 這讓台灣,不幸地,沒辦法像歐洲一樣,能夠將政府大屠殺人們的在地歷史視為 是一種教訓、一種「國家/政府可以多邪惡、多可怕」的警示。廢除死刑,即便 不能夠完全阻止國家/政府違法殺人,但我相信這會是一股有力的限制力量,避 免國家/政府成為失控的利維坦。 若不是如此,我有點難以理解,為什麼大家那麼同情事實上已經得了應報、結案 的白冰冰,卻沒有投以對等甚至更多的同情在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時期的受難者 (及其家屬)。很多人忽略了,與白冰冰相比,那些受害人(及其家屬;很多都 還活著歐,少說五十個,多說幾百個),雖然多數有拿到補償金,可是卻始終連 一個加害者也抓不到。這就類似陳進興今天還逍遙法外的狀況。 這就是我們慈悲的、善良的台灣人所謂的公平、正義;這就是大家的真面目。不 管是選擇性的應報,或者是應報範圍的擴充(得罪老小蔣活該死),至少我覺得 都很莫名其妙。 此外,我聽說法國的廢死運動參與者裡面有很多是受害者家屬。事實上,台灣也 有這樣的人,比方說洪萬生,雖然他在這一次的風波沒有站第一線。洪萬生過世 的妻子彭婉如,被殘忍地殺死,而且,很重要的一點是,加害人還沒有被抓到。 我想,同情、可憐是吧?洪萬生應該比白冰冰更可憐一點點呢。應報?誰在意洪 萬生得了合理的應報了嗎? 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39.135 ※ 編輯: A1Yoshi 來自: 115.43.39.135 (03/30 17:34)
Augusta:但是應報論在民法系統上關於財產性權利的侵害仍是成立的, 03/30 17:45
Augusta:我覺得應該限縮在刑法上。本來西方的民刑分立兩種不同的系 03/30 17:45
Augusta:統,只是硬給現代理性國家給綁在一起。因此其實我是連國家 03/30 17:46
Augusta:法律也懷疑,不會像你把國家法律擺在命題的位置就是了。 03/30 17:47
assistking:(單純亂入) 03/30 18:29
balaz:推妖西,跟國家暴力結合真的講得很棒!!! 04/01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