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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sistking (美聲歌手)》之銘言: : 為減少誤解 我補充說明 : : → juotung:提高證據被採納的門檻......你大概不知道這句話有多恐怖 03/31 : : → juotung:制度都是雙面刃,不要只看到保障人權的這一面 03/31 : : → juotung:欣賞文章不錯,但多去看看實際的審判也是有幫助的 03/31 : : → assistking:我想過去那種僅採自白就定罪的作法 應該修正 03/31 : : → assistking:既然要減少誤判 那當然寧可錯放 不可錯殺 03/31 : : → assistking:畢竟法院的審判是根據證據的 03/31 : juotung叫我不要只看到保障人權的這一面 : 竊以為不妥 : 『保障人權』不僅是『一面』 它甚至是第一義 : 今天我跟其他廢死的朋友儘管立場有異 : 但是對於『保障人權』這一點則是我們共同的信念啊 : 我完全贊成收集更多的證據來去論定一個人的罪 : 不要像過去一樣 某些案件僅靠自白就定罪 : 我完成贊成撥大筆經費改善警方的鑑識技術 並更加細膩地保持現場 : 力求客觀 : 即使是獄政 : 我完全贊成改善監獄伙食 改善監獄醫療 並且要有熱水以供洗澡 : 不要讓李敖筆下的『監獄學土城』還活生生地存在於今日的台灣 : 我們可以討論如何去提高證據被採納的門檻 : 原則只有一個 就是力求客觀 : 中文有一句勿枉勿縱 : 若『勿枉』與『勿縱』 我們非得做一個選擇不可的話 : 那我寧願放過一個壞人 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 : 這是普世皆然 哲學常用的討論方式你似乎不太接受,要求從事(你定義下的)「實際」的 個案討論,那就來講「實際」吧。 死刑作為一個刑罰,總是要針對它的適用條件作描述,你認為它有可能被描 述成可依據的判斷標準嗎?嘗試規劃看看。我猜只能回到道德規範:「泯滅 人性」、「天理不容」、「惡性重大」這種模糊標準,仰賴著道德觀感。當 法律變成道德審判,那麼問題是,這屬於誰的道德,是體現社會直覺的道德 觀,受害者的道德觀,還是說這個道德規範屬於法官的心證,他可以因為個 人信念,決定一個佛教徒是其情可憫,另個連上帝都放棄的無神論者,就是 罪無可恕。道德審判是危險的,而除了道德,我想不到你能有另外的依據。 基於道德理由,你舉了一些例子說他們屬於該死,我可以說這只是你們某群 人的道德意見,而且是片面的。你只知道弒親取財,你卻不知道為何發生悲 劇,那麼只要弒親取財就滿足死刑條件,還是說還得加入考量前因?兇手長 年盡善事,因故犯案,會影響你的死刑判斷嗎?若會就糟了,因為人們常常 誤判善惡,長年捐獻的善心人士,原來是來自權力鬥爭下的黑心錢要消業障 ,這類我們不可能察覺的「背後故事」太頻繁了,道德的危險就在於知人不 知其心。好人殺人和壞人殺人,你會同罪看待嗎?(當然,你顯然會有區分 好人和壞人的定義) 你說要限縮死刑的範圍,我認為這個範圍你不可能說的清楚,你說要改善審 判過程,這過程不見得可供改善,所謂讓證據說話,還是牽涉於「人」的解 讀認定,證據為真的前提為鑑識人的解讀為真,但往往沒有機會讓我們檢驗 解讀的真假值。你信誓旦旦舉例的陳金火,正好前陣子的一篇文章有談到, 我摘錄於下: ===================================== (殺戮的艱難/張娟芬) 誰是壞人?比較近的例子是陳金火。他殺人又吃人肉,喪心病狂,夠壞了吧。當媒體為陳 金火冠上「台灣食人魔」封號的同時,夠仔細的人會發現,「吃人肉」一事,從一開始就 沒有證據。他落網時,瓦斯爐的鍋子裡有肉與碎骨頭,但骨與肉一旦煮過,DNA已經被破 壞,無法判定是人還是其他動物。自從陳金火一落網,台中縣警察局長就對吃人肉之說持 懷疑態度,因為鍋子裡的骨頭切面整齊,像是用剁的,但屍體上卻是刀切的痕跡。連檢察 官也表示,沒有具體事證,難以證明他有吃人肉。 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 吃人肉之說到底哪裡來?陳金火自己說的。他的自白能不能採信?為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 小組成員表示,他們不是測謊專家,無法判定陳金火說詞真假,只能夠肯定他沒有精神病 。 而陳金火「承認」了什麼?在審判中,陳金火說那肉是廣德強煎給他吃的,他不知道那是 不是人肉。他「承認」的是: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能」吃了人肉。但媒體不管 ,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食人魔陳金火。多講幾次聽起來就像真的了。 ===================================== 所以吃肉的部份有疑慮的,怎麼辦?這部份不採納? 嗯,那不吃肉的陳金火就免於一死嗎?陳金火有沒有吃肉差在哪? 差在道德上讓你覺得不快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1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