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sistking (美聲歌手)》之銘言:
: 為減少誤解 我補充說明
: : → juotung:提高證據被採納的門檻......你大概不知道這句話有多恐怖 03/31
: : → juotung:制度都是雙面刃,不要只看到保障人權的這一面 03/31
: : → juotung:欣賞文章不錯,但多去看看實際的審判也是有幫助的 03/31
: : → assistking:我想過去那種僅採自白就定罪的作法 應該修正 03/31
: : → assistking:既然要減少誤判 那當然寧可錯放 不可錯殺 03/31
: : → assistking:畢竟法院的審判是根據證據的 03/31
: juotung叫我不要只看到保障人權的這一面
: 竊以為不妥
: 『保障人權』不僅是『一面』 它甚至是第一義
: 今天我跟其他廢死的朋友儘管立場有異
: 但是對於『保障人權』這一點則是我們共同的信念啊
: 我完全贊成收集更多的證據來去論定一個人的罪
: 不要像過去一樣 某些案件僅靠自白就定罪
: 我完成贊成撥大筆經費改善警方的鑑識技術 並更加細膩地保持現場
: 力求客觀
: 即使是獄政
: 我完全贊成改善監獄伙食 改善監獄醫療 並且要有熱水以供洗澡
: 不要讓李敖筆下的『監獄學土城』還活生生地存在於今日的台灣
: 我們可以討論如何去提高證據被採納的門檻
: 原則只有一個 就是力求客觀
: 中文有一句勿枉勿縱
: 若『勿枉』與『勿縱』 我們非得做一個選擇不可的話
: 那我寧願放過一個壞人 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
: 這是普世皆然
哲學常用的討論方式你似乎不太接受,要求從事(你定義下的)「實際」的
個案討論,那就來講「實際」吧。
死刑作為一個刑罰,總是要針對它的適用條件作描述,你認為它有可能被描
述成可依據的判斷標準嗎?嘗試規劃看看。我猜只能回到道德規範:「泯滅
人性」、「天理不容」、「惡性重大」這種模糊標準,仰賴著道德觀感。當
法律變成道德審判,那麼問題是,這屬於誰的道德,是體現社會直覺的道德
觀,受害者的道德觀,還是說這個道德規範屬於法官的心證,他可以因為個
人信念,決定一個佛教徒是其情可憫,另個連上帝都放棄的無神論者,就是
罪無可恕。道德審判是危險的,而除了道德,我想不到你能有另外的依據。
基於道德理由,你舉了一些例子說他們屬於該死,我可以說這只是你們某群
人的道德意見,而且是片面的。你只知道弒親取財,你卻不知道為何發生悲
劇,那麼只要弒親取財就滿足死刑條件,還是說還得加入考量前因?兇手長
年盡善事,因故犯案,會影響你的死刑判斷嗎?若會就糟了,因為人們常常
誤判善惡,長年捐獻的善心人士,原來是來自權力鬥爭下的黑心錢要消業障
,這類我們不可能察覺的「背後故事」太頻繁了,道德的危險就在於知人不
知其心。好人殺人和壞人殺人,你會同罪看待嗎?(當然,你顯然會有區分
好人和壞人的定義)
你說要限縮死刑的範圍,我認為這個範圍你不可能說的清楚,你說要改善審
判過程,這過程不見得可供改善,所謂讓證據說話,還是牽涉於「人」的解
讀認定,證據為真的前提為鑑識人的解讀為真,但往往沒有機會讓我們檢驗
解讀的真假值。你信誓旦旦舉例的陳金火,正好前陣子的一篇文章有談到,
我摘錄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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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戮的艱難/張娟芬)
誰是壞人?比較近的例子是陳金火。他殺人又吃人肉,喪心病狂,夠壞了吧。當媒體為陳
金火冠上「台灣食人魔」封號的同時,夠仔細的人會發現,「吃人肉」一事,從一開始就
沒有證據。他落網時,瓦斯爐的鍋子裡有肉與碎骨頭,但骨與肉一旦煮過,DNA已經被破
壞,無法判定是人還是其他動物。自從陳金火一落網,台中縣警察局長就對吃人肉之說持
懷疑態度,因為鍋子裡的骨頭切面整齊,像是用剁的,但屍體上卻是刀切的痕跡。連檢察
官也表示,沒有具體事證,難以證明他有吃人肉。
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
吃人肉之說到底哪裡來?陳金火自己說的。他的自白能不能採信?為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
小組成員表示,他們不是測謊專家,無法判定陳金火說詞真假,只能夠肯定他沒有精神病
。
而陳金火「承認」了什麼?在審判中,陳金火說那肉是廣德強煎給他吃的,他不知道那是
不是人肉。他「承認」的是: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能」吃了人肉。但媒體不管
,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食人魔陳金火。多講幾次聽起來就像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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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吃肉的部份有疑慮的,怎麼辦?這部份不採納?
嗯,那不吃肉的陳金火就免於一死嗎?陳金火有沒有吃肉差在哪?
差在道德上讓你覺得不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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