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sistking (美聲歌手)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R: [問題] 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的條件
時間Thu Apr 1 19:07:12 2010
這是第二篇與第三篇
: 推 passaway:1. 我不覺得Liu提出上帝是什麼誇張的事,不過就是個比喻 03/31
嗯嗯 我接受你的表述
不過我個人盡量不去使用上帝
: → passaway:2. 可惡不可惡的判準是什麼? 要可惡到什麼程度才該判死? 03/31
中華民國目前的法律已經沒有唯一死刑
會被判為死刑的
除了我認為有可能成為政府剷除異己的爭議條文叛國那幾條以外
還有海盜 姦殺 謀殺(尤其是謀殺直系血親) 強盜殺人
擄人勒贖加強制性交或殺人等等
這幾條已經不是唯一死刑了 加上自首減刑條例
法律不是沒有給他們後路
尤其是姦殺與 強盜殺人 擄人勒贖加強制性交或殺人
都是結合了兩種重罪
可惡不可惡的判準 我們可以從這裡下手
: → passaway:3. 你那個"廢無期"的諷刺似乎諷刺的不太對,無期徒刑和死 03/31
: → passaway:刑兩者的內涵差異我想不需我多說大家用膝蓋想都知道 03/31
因為澳洲也廢除了無期徒刑 我想或許台灣可以以澳洲為終極目標
: 推 artyman:其實我是真的想了解 所謂"超乎文明所能容忍之程度" 03/31
: → artyman:或"是不是文明人"的判斷 是以甚麼為判準? 03/31
: → artyman:是否主要是以 人們對其行為的普遍情緒反應 作為判準呢? 03/31
我希望盡量能量化 我想我已經有在上面回答了
--
鴛鴦繡取憑君看
願把金針度與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60.9
※ 編輯: assistking 來自: 114.25.60.9 (04/01 19:10)
推 artyman:我的疑問不在量化與否 而是之前你文中一直用「人神共憤」 04/02 03:44
→ artyman:和「令人髮指」等形容 這些通常都是指情緒反應 04/02 03:45
→ artyman:因此我想知道你是否以大眾普遍的情緒反應作為主要判準 04/02 03:45
→ artyman:後來你提到「文明人」和「文明社會可容忍」等說法 04/02 03:46
→ artyman:直到上一篇才提到「不強凌弱、不眾暴寡」作為文明人的判準 04/02 03:47
→ artyman:然而 首先 「不強凌弱和不眾暴寡」已和「人神共憤」等說法 04/02 03:48
→ artyman:意義不盡相同 04/02 03:48
→ artyman:其次 「不強凌弱和不眾暴寡」似乎很難作為 文明人 的定義 04/02 03:50
→ artyman:至少可能比「普遍情緒反應」還難作為判準 04/02 03:50
→ artyman:因為我們可以舉出太多實例 都是強凌弱或眾暴寡 04/02 03:51
→ artyman:但我們並不會因此說行為者是「非文明人」 04/02 03:51
→ artyman:另外補充一句 上述疑問還沒涉及 是否支持或廢止死刑的議題 04/02 04:13
→ assistking:我知道我沒辦法處理這個問題 04/02 12:23
推 artyman:沒關係 我是真的想瞭解你的看法 04/02 13:47
→ artyman:因為目前國內支持死刑的說詞 也大都和你說的差不多 04/02 13:48
→ assistking:往無期徒刑的論述去開發吧 04/02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