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sistking (美聲歌手)》之銘言:
: ※ 引述《lovemusic (紅衣女鬼在笑著)》之銘言:
: : 哲學常用的討論方式你似乎不太接受,要求從事(你定義下的)「實際」的
: : 個案討論,那就來講「實際」吧。
: 嗯嗯 願聞其詳
: : 死刑作為一個刑罰,總是要針對它的適用條件作描述,你認為它有可能被描
: : 述成可依據的判斷標準嗎?嘗試規劃看看。我猜只能回到道德規範:「泯滅
: : 人性」、「天理不容」、「惡性重大」這種模糊標準,仰賴著道德觀感。當
: : 法律變成道德審判,那麼問題是,這屬於誰的道德,是體現社會直覺的道德
: : 觀,受害者的道德觀,還是說這個道德規範屬於法官的心證,他可以因為個
: : 人信念,決定一個佛教徒是其情可憫,另個連上帝都放棄的無神論者,就是
: : 罪無可恕。道德審判是危險的,而除了道德,我想不到你能有另外的依據。
: 我想到開膛手傑克 不過這是另一回事
: 我承認沒有證據的道德審判當然危險 所以我一直強調 要加強證據被採納的程度
: 連環殺人犯 食人魔 等等 還有許多姦殺少女的變態
: 我們都已經把範圍限縮到這一步了
: 姦殺 要有姦也要有殺
: 要判斷一個人強姦有非常嚴格的法律認定 而且還要有殺
: 這兩個因素 台灣的法律才可能判這些罪犯『死刑』
你沒有回答我的疑問:你規劃死刑的條件、範圍是什麼
: : 基於道德理由,你舉了一些例子說他們屬於該死,我可以說這只是你們某群
: : 人的道德意見,而且是片面的。你只知道弒親取財,你卻不知道為何發生悲
: : 劇,那麼只要弒親取財就滿足死刑條件,還是說還得加入考量前因?兇手長
: : 年盡善事,因故犯案,會影響你的死刑判斷嗎?若會就糟了,因為人們常常
: : 誤判善惡,長年捐獻的善心人士,原來是來自權力鬥爭下的黑心錢要消業障
: : ,這類我們不可能察覺的「背後故事」太頻繁了,道德的危險就在於知人不
: : 知其心。好人殺人和壞人殺人,你會同罪看待嗎?(當然,你顯然會有區分
: : 好人和壞人的定義)
: 我想先聽聽看你對弒親取財的看法 在何種條件下 可以被原諒
被誰原諒?原諒是什麼?不原諒造成的差異是什麼?
我對你原諒的定義不清楚,揣摩一種方式來回答:
對於不是當事者的我,基本上沒有原諒的問題,只有盡量瞭解的可能。
弒親取財當然是惡的行為,但光決定一個行為是惡的還不夠,個案的行為
之所以稱作個案,在於它有獨特的人物背景及牽連因素,如果我們要決定
某個個體的行為責任,就應該要檢視其行為成因,特別是對法律公正的要
求下。因此我不會認為所有的弒親取財必定惡性程度相等,而同意「弒親
取財」作為死刑的充足條件;惡性是一個道德概念,難有具體的特徵可以
被他人完全掌握。舉例來說,父慈母孝的家庭,不肖子找來外人謀財,這
極惡;懦弱的不肖子被外人半推半就遊說教唆,被人利用懦弱的弱點,肇
於他的膽小及非善;父母本身沒教好,凡事以錢為價值,家中財富就靠謀
害他人賺來,父親強姦媳婦,逐兒出門,兒子終於翻臉....隨便舉就有許
多不同狀況,重要的是,許多成因是我們無法發現證實,我們除了證明弒
親取財的事實以外,對其他有時候說一無所知也不意外。
似乎對你來說,只要弒親取財(滿足事實犯罪條件),且惡性重大(道德
確認)就該判死刑。我說,首先,道德確認容易擁有誤差,無法保證它的
有效性,再來,惡性重大,為何就可以對應到死刑責任?
: : 你說要限縮死刑的範圍,我認為這個範圍你不可能說的清楚,你說要改善審
: : 判過程,這過程不見得可供改善,所謂讓證據說話,還是牽涉於「人」的解
: : 讀認定,證據為真的前提為鑑識人的解讀為真,但往往沒有機會讓我們檢驗
: : 解讀的真假值。你信誓旦旦舉例的陳金火,正好前陣子的一篇文章有談到,
: : 我摘錄於下:
: 我滿清楚的
: 海盜罪 叛國罪 殺人 姦殺 強盜殺人 擄人勒贖外加殺人或強制性交等等
: 以上這些罪才『有可能』被判死刑
: (以上罪名只是大概)
: 你如果認為叛國罪可能成為政府剷除異己的工具
: 那好 我願意妥協 在中國對台灣虎視眈眈的情形下 我相信民主價更高
: 但是其他罪 廢死朋友必須更詳細說明
: 至少得試圖化解我這種有著『中產階級良民想像者』的疑慮
: 我這要求不算過分
你這樣列出這些「行為」,也許多少劃出一個範圍,但你沒有給出劃分的
理由,為何是這些而不是另一些,你該說清楚的是這個理由,而且,你說
這些是「有可能」,表示你沒有找到清楚的判定標準。
一個沒有清楚判定的法律,怎能拿來處理人命這麼重要的事情?
: : =====================================
: : (殺戮的艱難/張娟芬)
: : 誰是壞人?比較近的例子是陳金火。他殺人又吃人肉,喪心病狂,夠壞了吧。當媒體為陳
: : 金火冠上「台灣食人魔」封號的同時,夠仔細的人會發現,「吃人肉」一事,從一開始就
: : 沒有證據。他落網時,瓦斯爐的鍋子裡有肉與碎骨頭,但骨與肉一旦煮過,DNA已經被破
: : 壞,無法判定是人還是其他動物。自從陳金火一落網,台中縣警察局長就對吃人肉之說持
: : 懷疑態度,因為鍋子裡的骨頭切面整齊,像是用剁的,但屍體上卻是刀切的痕跡。連檢察
: : 官也表示,沒有具體事證,難以證明他有吃人肉。
: : 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
: : 吃人肉之說到底哪裡來?陳金火自己說的。他的自白能不能採信?為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
: : 小組成員表示,他們不是測謊專家,無法判定陳金火說詞真假,只能夠肯定他沒有精神病
: : 。
: : 而陳金火「承認」了什麼?在審判中,陳金火說那肉是廣德強煎給他吃的,他不知道那是
: : 不是人肉。他「承認」的是: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能」吃了人肉。但媒體不管
: : ,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食人魔陳金火。多講幾次聽起來就像真的了。
: : =====================================
: : 所以吃肉的部份有疑慮的,怎麼辦?這部份不採納?
: : 嗯,那不吃肉的陳金火就免於一死嗎?陳金火有沒有吃肉差在哪?
: : 差在道德上讓你覺得不快而已。
: 那就不採納吧 但是別忘了 女保險員是被『姦殺』
: 但是法官的判決 我都會尊重
這不是很弔詭嗎,你本來說陳金火吃人云云,非常該死,結果你發現原來
「出乎意料的」吃人竟是有疑慮的,所以你要重新考量,那起初你認為該
死的理由就要修改了。有了這種可能,下次「出乎意料的」發現在場證明
有疑慮,那不就變成本來該死的人其實不該死,喂,人已被殺了耶!當初
叫囂他該死的人,不就更顯得該死?
討論講到最後說「只要判決,就尊重法官」這樣沒有意思,你現在就是對
廢死有意見,廢死法官的判決你也會有意見,因而你才來與廢死交談;作
為支死的你,所以我問你,陳金火有沒有吃人肉,對你的死刑判斷有沒有
影響?從有到無,死刑的理由變化如何?我是認為對你來說只是少了一個
施力點而已,你決定要判一個人死總是可以從案件中找到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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