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music (紅衣女鬼在笑著)》之銘言:
: 你沒有回答我的疑問:你規劃死刑的條件、範圍是什麼
姦殺 強盜殺人 謀殺直系親屬 擄人勒贖加強制性交或殺人
這些是按照現有法規
叛國我贊成廢死
: : 我想先聽聽看你對弒親取財的看法 在何種條件下 可以被原諒
: 被誰原諒?原諒是什麼?不原諒造成的差異是什麼?
: 我對你原諒的定義不清楚,揣摩一種方式來回答:
: 對於不是當事者的我,基本上沒有原諒的問題,只有盡量瞭解的可能。
: 弒親取財當然是惡的行為,但光決定一個行為是惡的還不夠,個案的行為
: 之所以稱作個案,在於它有獨特的人物背景及牽連因素,如果我們要決定
: 某個個體的行為責任,就應該要檢視其行為成因,特別是對法律公正的要
: 求下。因此我不會認為所有的弒親取財必定惡性程度相等,而同意「弒親
: 取財」作為死刑的充足條件;惡性是一個道德概念,難有具體的特徵可以
: 被他人完全掌握。舉例來說,父慈母孝的家庭,不肖子找來外人謀財,這
: 極惡;懦弱的不肖子被外人半推半就遊說教唆,被人利用懦弱的弱點,肇
: 於他的膽小及非善;父母本身沒教好,凡事以錢為價值,家中財富就靠謀
: 害他人賺來,父親強姦媳婦,逐兒出門,兒子終於翻臉....隨便舉就有許
: 多不同狀況,重要的是,許多成因是我們無法發現證實,我們除了證明弒
: 親取財的事實以外,對其他有時候說一無所知也不意外。
: 似乎對你來說,只要弒親取財(滿足事實犯罪條件),且惡性重大(道德
: 確認)就該判死刑。我說,首先,道德確認容易擁有誤差,無法保證它的
: 有效性,再來,惡性重大,為何就可以對應到死刑責任?
嗯嗯 我現在想聽聽你對姦殺的看法
我想聽看你對姦殺者的背後故事有哪些推斷
: : 我滿清楚的
: : 海盜罪 叛國罪 殺人 姦殺 強盜殺人 擄人勒贖外加殺人或強制性交等等
: : 以上這些罪才『有可能』被判死刑
: : (以上罪名只是大概)
: : 你如果認為叛國罪可能成為政府剷除異己的工具
: : 那好 我願意妥協 在中國對台灣虎視眈眈的情形下 我相信民主價更高
: : 但是其他罪 廢死朋友必須更詳細說明
: : 至少得試圖化解我這種有著『中產階級良民想像者』的疑慮
: : 我這要求不算過分
: 你這樣列出這些「行為」,也許多少劃出一個範圍,但你沒有給出劃分的
: 理由,為何是這些而不是另一些,你該說清楚的是這個理由,而且,你說
: 這些是「有可能」,表示你沒有找到清楚的判定標準。
我會說『有可能』 那是因為法有明文 而且不是唯一死刑
為何是這一些? 那是因為這些行為的確惡性重大
所以 你好像沒有去對過條文
姦淫被害者之後加以殺害 當然比單純的強姦與殺人還壞
海盜我也可以談 但是由於對岸的威脅 這一條我傾向拿來對付對岸的不理性行動
叛國我已經講過很多次
強盜殺人 擄人勒贖外加殺人或強制性交 都結合了兩種重大犯罪
至於謀殺直系血親 好吧 你都說了那麼多故事了 那就只好關到死嘍
: 一個沒有清楚判定的法律,怎能拿來處理人命這麼重要的事情?
: : 那就不採納吧 但是別忘了 女保險員是被『姦殺』
: : 但是法官的判決 我都會尊重
: 這不是很弔詭嗎,你本來說陳金火吃人云云,非常該死,結果你發現原來
: 「出乎意料的」吃人竟是有疑慮的,所以你要重新考量,那起初你認為該
: 死的理由就要修改了。有了這種可能,下次「出乎意料的」發現在場證明
: 有疑慮,那不就變成本來該死的人其實不該死,喂,人已被殺了耶!當初
: 叫囂他該死的人,不就更顯得該死?
陳金火吃人肉 那叫毀損遺體 至於陳金火在場證明哪裡出疑慮 請你告訴我
我歡迎你去翻案 你若覺得是冤案 就應該現在就去拯救他
讓他無罪釋放 而不是在這邊告訴我他的在場證明可能有疑慮
你要是對我們的司法系統這麼不信任
我建議你從這一點開始抨擊
吃人肉 跟他姦殺女保險員 坦白說 姦殺才是我一直注重的點
當然 如果為了自己的食慾獵殺人類來吃 那當然也很可惡
現在有兩種情形
1. 陳金火姦殺女保險員 並且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誤食人肉
2. 陳金火姦殺女保險員 並且為了充飢吃下女保險員的肉
你現在要我原諒他哪一種情形?
還有 如果我有姦殺這種行為 麻煩你再來叫囂我該死
我根據司法系統 檢調系統的執法 我判斷出了陳金火的確有姦殺女保險員的事實
按照法律 他可以被求處死刑
現在 你懷疑這是冤案 好 我希望你能拯救他
: 討論講到最後說「只要判決,就尊重法官」這樣沒有意思,你現在就是對
: 廢死有意見,廢死法官的判決你也會有意見,因而你才來與廢死交談;作
: 為支死的你,所以我問你,陳金火有沒有吃人肉,對你的死刑判斷有沒有
: 影響?從有到無,死刑的理由變化如何?我是認為對你來說只是少了一個
: 施力點而已,你決定要判一個人死總是可以從案件中找到理由的。
你到現在才知道陳金火有沒有吃人肉 對我的死刑判斷沒有影響 實在太遲
基本上我以為你對整個案情有基本的認識 我才一直強調吃人肉這部份
來為我所強調的『不文明人』下註腳
廢死法官的判決我再有意見 我也只能認命
因為他是法官 他怎麼判就怎麼判
否則法治的精神何在?
不過說了這麼多 我也開始考慮廢死這個選項
如果以上這些重罪 能夠做到永遠的監禁 我就支持廢死
不能大赦或假釋 要嘛就是冤案 證明他是冤案以後無罪釋放
國家賠他錢 否則 就是永遠的監禁
我也是納稅人 我這樣說 你們還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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鴛鴦繡取憑君看
願把金針度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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