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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清楚一點吧 以下這些條文都是目前中華民國法律會判死刑的罪 叛國 海盜 謀殺(尤其是謀殺直系血親) 姦殺 擄人勒贖加強制性交或殺人 所以廢死方要說服民眾 例如我也是民眾之一 其實就是要說服大家 這些罪 不被處死 那麼 要以什麼來替代呢? 我思考的過程 是個別根據條文來想 對於叛國 我完全是針對中國政府(或對岸政府)來設想這個問題 因為中國政府(或對岸政府)對台灣虎視眈眈 我一度不贊成此條文廢死 但又仔細想 這些有關叛國的數條條文很可能成為政府剷除異己的武器 幾經權衡 我就贊成廢死了 因為民主價更高 關於這點 我看民眾可以接受 至於海盜 其實這條罪有它時空背景 因為中國政府(或對岸政府)有可能以大量漁民盤據台灣海峽 當時是處唯一死刑 不過後來台灣也修正成相對死刑 而且對岸我看目前也不會來這招了 說服民眾海盜罪廢死 我看也不難 但是 謀殺(尤其是謀殺直系血親) 強盜殺人 姦殺 擄人勒贖加強制性交或殺人 要廢死 恐怕就不容易了 我傾向於 以永遠的監禁 換取民眾 例如我支持廢死 仔細想想 強盜殺人 姦殺 擄人勒贖加強制性交或殺人 這些都結合了兩種重罪 某些犯行中的受害者所受痛苦非比尋常 甚至喪命前飽受凌虐折磨 此等犯案者縱有再多令人不為人知可堪同情的過去 顯然已經失去永遠參與社會的權利 當然更不用說連續性侵(幼童或亂倫) 連續殺人犯 隨機殺人犯等等 因此 我主張他們必須不得假釋或大赦 因為 1.所有的審判都有誤判的可能 同理 所有對此等受刑人矯正教育的鑑定評估 也會有看走眼的時候 2.妖西有談到 受刑人必須一生勞動 一來他們自力更生 二來可以賠償受害者家屬 這很好 3.廢死團體若能大力宣傳把這些重罪都處以永遠的監禁 並且要勞動 一來可令受害者家屬 還有我們這些『良民』安心 二來也可以讓潛在犯罪者可以心生警惕 而不是心存僥倖 4.這樣民眾就不會全部認為廢死團體慈悲用錯地方 廢死團體居然要『救死囚』 應該對民眾說 死刑為文明社會應所不為 以永遠的監禁來隔絕 對整個社會價值的提昇更好 應該這樣去談 民眾才會相信廢死團體主要還是替受害者家屬 主要還是替整個社會著想 以上就是我的想法 我也有放在8A -- 鴛鴦繡取憑君看 願把金針度與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96.138 ※ 編輯: assistking 來自: 114.25.96.138 (04/03 18:08)
kuopohung:所謂的叛國,要在國家被消滅的前一刻抓到,才有的判 04/04 02:18
kuopohung:要不然,叛國常常是國家被消滅了才知道,而國家沒了 04/04 02:19
kuopohung:那法律也就無效了 04/04 02:19
kuopohung:以這條來看,沒有什麼執行的機會 04/04 02:19
kuopohung:以海盜這條來說,台灣附近的海域根本沒有 04/04 02:21
kuopohung:或者是接近菲律賓或南海的地方才有 04/04 02:21
kuopohung:而在南海或菲律賓的海盜大都是外國人 04/04 02:22
kuopohung:而且大都非台灣管轄的海域 04/04 02:23
popfish:不應只用現況來評述,法應時而變. 04/04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