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gibt (idiot)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轉貼]堅持死刑的危險性
時間Fri Apr 9 05:14:07 2010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或許是因為你對謝教授的文章有些誤解。
: 謝教授至少在這篇文章裡並未以「生命的神聖性」來做為其廢除死刑的
: 理由,也沒有以任何由「生命的神聖性」所做出的衍伸解釋來支持其推
: 論。因此,謝教授當然也沒有以「生命的神聖性」做為「素樸道德觀」
: 的競爭者來處理死刑/廢死之間的立場衝突。
: 謝教授只點出一個素樸正義觀在推論上的鴻溝:「這名惡徒該死,與其
: 他人有權利殺死這名惡徒,兩者之間沒有推論上的關係。」更精確一點
: 地說,我們在遭惡徒攻擊時,因自衛之必要而殺害惡徒是可允許的,但
: 無論這名惡徒再死有餘辜,當他已遭逮捕而無還手之力時,這名惡徒的
: 惡也推論不出任何人殺害他的「權利」。
: 這個推論並不預設什麼「生命的神聖不可侵犯性」。
這裡我有點問題,
若不預設一個,
「除非為了使自己的生命不被殺害,
否則絕不可有任何人因為任何理由而殺害其他任何人」(以下稱預設拉辛格)
或將之加入前提中,
則要怎麼推出
「就算有人死有餘辜,但當他已遭逮捕且無還手之力後,
不可以有任何人能夠殺害他」
如果你認可
「除非為了使自己不被殺害,否則絕不可有任何人因為任何理由而殺害其他任何人」
是一個預設或隱藏前提。
那麼,
不能將「預設拉辛格」視為「生命的神聖不可侵犯性」的理由是什麼?
: 而是質問素樸的道德觀:「若有人犯了『人們認為必須』以X來付代價
: 的罪行,則理應受X之待遇。」為什麼如此?
: 這描述當中的「人們」指誰?為什麼這些「人們」認為如此便「必須」
: 如此?
: 而我們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有權利傷害別人,我們當然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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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67.68
推 nominalism:我沒有說「不能」,我只說他「沒有」預設。 04/09 11:13
→ nominalism:從「生命神聖不可侵犯」可以推出「預設拉辛格」; 04/09 11:13
→ nominalism:但反之不然。 04/09 11:13
→ nominalism:文章裡只用了預設拉辛格,你當然可以假設作者是因為生命 04/09 11:13
→ nominalism:的神聖不可侵犯性才使用了預設拉辛格,但文章裡沒有任何 04/09 11:14
→ nominalism:其它前提供我們導出作者確實因此才有此預設,所以我說看 04/09 11:14
→ nominalism:不出有生命神聖不可侵犯的預設。 04/0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