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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我看不出來, 反對廢除死刑, 與不能逃避社會責任有什麼關係 : : 我們可以一面維持死刑的存在, 一面好好檢討社會制度 : : 我們可以從一件死刑案發覺社會對這個人的壓迫與影響 : : 從而去發掘社會福利或改革的方向. : : 所以就算承認了社會應為此犯罪負責, 這也不會為廢死提供另一個理由 : 誤會。 : 我說的不是「死刑逃避社會對『犯罪』的責任」, : 而是「死刑逃避社會對『罪犯』的責任」。 : 罪犯之所以犯罪(而成為罪犯), : 有罪犯自己該負的責任, : 同時也有社會該負的責任。 : 殺了「罪犯」本身,就阻擋社會向「罪犯」負責的可能性。 為什麼社會要對這個罪犯負責, 如果犯罪是這個人唯一的一條路 即便社會有問題, 這個人也帶有一些特性使得它成為犯罪者 換言之, 二者是共同致使犯罪的因子, 這二者的關係不一定成為因果 但可以說二者都是造成犯罪的因 所以要談負責,自然是社會應避免形成一種容易犯罪的情境,或者改進 而避免罪犯的形成則和教育有關 今天為什麼別人不會犯罪,你會? 這在一定程度也說明了你不適生存於現今社會 在這方面我無法作太精確的論述,但我對社會要對罪犯本身負責的程度持疑 : 請先證明「體現生命價值」的必要條件是「用殺人者的生命做為代價」。 : 另外,「殺人者的生命做為『代價』」, : 這除了是交換以外,還可以是什麼? : 不知道從哪裡冒出來的「生命價值的體現」? 假定生命的價值是9999,但不是無限, 也不一定是max 而其他金錢等價值充其量是0.00X 那麼以付出生命作為剝奪生命的代價,自然合理性高過其他方法 (我只是想表達價值的落差,數值不太重要, 也不要問我如何量化) 為什麼不是交換, 因為我今天爛命一條,只會消耗社會資源,也許值9999 但如果是作為有許多貢獻的人,他也許值12000 可是我們並不會要求在這種落差之中作什麼彌補 生命大於一定的價值,一旦牴毀了它, 只好拿生命來清償,才顯得它某種類似於不可替代的性質 : : 然後是誤判的問題 : : 你在推文中也說了以更嚴謹的證據及對司法系統權力的限縮去處理 : : 但依然無法排除誤判的可能(我就先接受這個可能好了) : : 假定,這個社會的法律與司法系統的演進 : : 在未來的某個時刻, 會使得此時的死刑罪在那時變得罪不致死 : : (可能是因為社會風氣或者國際壓力等等因素) : : 那麼顯然此時的所有判決都是誤判了 : : 試問我們有沒有必要為了這樣的時刻, 去反對所有不可回復的刑罰? : : 如果真有那麼一天的來臨, 但所有在這個年代原本判死的人由於廢死團體的努力 : : 變成了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可是很可惜地他們都等不到"發覺誤判"的那天 : : 就通通老死在監獄裡了.可回復性在這裡變得沒有意義而可笑. : 「死刑一旦執行,就必然不可回復」。 : 只有死刑有「必然不可回復」的問題, : 差別在這裡。 : 並不是「只要可能不可回復就該廢」, : 而是「既是必然不可回復則不應執行」。 : : 就算是可回復的罰錢, 國家難道要加上通膨率來賠還給我嗎 : 為什麼不行? : : 如果不是, 那訴諸可回復性有什麼意義呢 : 為什麼不是? 你覺得實務上國家有辦法作這樣的賠償嗎? 就算可以,賠多少誰說了算? 你不覺得為了避免這種情況, 很可能的作法是國家拒絕或者不積極不配合去發掘可能的誤判嗎 被誤判的人失去的東西就是永遠失去了,永遠賠不回來 唯一有價值的就是在未來減少它的發生 把錢花在相關的改革上,實際上會比賠給那個人要來得有意義 這也才是保障了更多的人 : : 我想說的是, 誤判就算不可避免, 但它的改進應是與時俱進的東西 : : 而不是以因為不能避免, 所以我們要拒絕不可回復的刑罰 : 為什麼「不是」因為不能避免,所以就要拒絕不可回復的刑罰? : 我沒看見你的理由。 我從來的立場就是,慎用刑罰,不斷減少誤判 所以沒有什麼是可回復的 能作的就是在每個誤判中,去降低未來再發生的可能 : 醫療不是「國家強制」行為, : 對藥物過敏且生病的人「不必須」被強迫用藥。 : 「死刑」是一個「國家強制」的行為, : 只要你被檢警當成嫌疑人成為被告, : 你就「必須」接受審判, : 而如果判決是死刑定讞, : 你就「必須」接受行刑。 : 這個差別很早就提過了。 我提疫苗和藥物的主要用意是表示 為了多數人的利益, 犧牲少數人, 是被當作理所當然的事 : : 則我不明白能夠隨著時間進展而減少的誤判犧牲, : : (這絕對不同於隨便找個無辜的人來殺) : : 為何不能作為確信罪不可逭的眾人的代價 : 絕對不同是你說的。 : 我看不出「因為審判瑕疵而殺死無辜者可以換來更佳的治安所以允許殺無辜者」, : 跟「因為隨便在路上抓人來殺可以換來更佳的治安所以允許殺無辜者」, : 兩者在道德價值上有什麼差別。 我要被捲入一件刑案, 而且是刑度到達死刑, 相關事證又都要指向偏偏是無辜的我 這件事的機率和我應該從多大的母體去隨便抓人才能符合? 假如我們真的找到這個作法了 司法上我們也已經完全不會有任何誤判 再加上這樣作,依舊可以增加相應程度的治安, 我會說,對, 它們一樣 如果你覺得這樣不符合直覺,那只是因為你忽略了隨便抓和誤判二者間的差異 所以只好得到沒有差別的這個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70.67
lovemusic:哇!哇!哇!一模一樣的跳針回應 05/14 00:16
lovemusic:我真的覺得nominalism很辛苦,一個人來就要重新面對同樣 05/14 00:17
melanocyte:那是因為二者都沒有說服性的理由,又要使對方理解的緣故 05/14 00:17
lovemusic:nominalism跟你們不同之處在於,他提出許多論述支持自己 05/14 00:20
melanocyte:除非有誰可以提出關於生命價值或者回復性的合理性 05/14 00:20
melanocyte:或者死刑效益等方面壓倒性的論述,不然雙方都沒進展 05/14 00:21
lovemusic:等待你們的否證,他對自己是清楚而堅定。但你們在一些問 05/14 00:21
lovemusic:題上都還持疑、不確定、說不清楚的狀態 05/14 00:22
melanocyte:他的論述並沒有絕對性的支持的理由 05/14 00:23
noitnek:你覺得他的論證不絕對,就麻煩你講清楚,不要一句話打死 05/14 09:30
lovemusic:或許該等你把論述完整度提升到同樣程度,再來這樣說? 05/14 09:35
lovemusic:或至少,跟著前文脈絡走,不必又從原點複製一遍跳針題 05/14 09:37
melanocyte:你說得對 05/14 10:02
lovemusic:若你能帶出有別於前人的支死論點,還是樂於看你發文的 05/14 10:16
kmu:社會的問題可以換成:如果罪犯是別人 他還會不會犯罪? 05/14 18:16
assistking:不行為了多數人的利益 犧牲少數人 05/18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