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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 引述《MathTurtle (恩典)》之銘言: : : 這個「機會」的概念對我而言實在有點神祕。 : : 反廢死論者也可以主張「機會」也是自由的價值之一, : : 國家要盡一切可能的替每個人保障他的「機會」, 無法過問這個人要拿 : : 這個機會來做什麼, 這聽起來也正好是自由權的核心價值。 : : 在這意義上, 自由刑與生命刑都是剝奪一個人的「機會」, : : 如果生命權的全部價值僅僅是上面所描述的「機會」概念, : : 那似乎無法將它與可以以刑罰有條件限制的自由權分別開來。 : : 在我看來, 廢死論者對生命權價值的要求應該會多一些, : : 不會只是「機會」而已, 除非這「機會」的概念包含了什麼神祕而神聖的價值。 : 討論要看脈絡。 : 自由的價值當然也在於「機會」,所以我宣稱過「自由刑剝奪部分機會」, : 但不是「全部」。 這裡有點不是很清楚, 如果說自由刑剝奪一個人做某事的可能性, 那它剝奪的也會是全部的可能性。 如果你說這個人可以出獄後再去做這件事, 時間背景的改變會讓我們很難說這就是他原本要做的那件事, 因此他做某事可能性的剝奪也是「全部」而不是部分。 所以看不出來為何自由刑只是剝奪部分機會而不是全部。 或許你要說的是, 死刑剝奪的是「生命」的機會, 而自由刑剝奪的是「部分生命」(part of his life)的機會, 那這方式的區分會回到究竟這「生命」有何價值, 使得全部剝奪不是國家可被賦予的權柄。問題似乎回到原點。 : 為什麼廢除死刑? ←因為誤判不可完全避免。 : 誤判在所有刑罰中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為什麼只廢除死刑? : ↑因為只有死刑剝奪當事人親自接受平反的可能性。 : 為什麼當事人親自接受平反的可能性很重要? : ↑因為親自接受平反,才能夠讓人重新掌握自己的生命機會。 : 機會沒有什麼神秘而神聖的價值, : 它就只是一個「代名詞」,用來總括那些族繁不及備載的"權利", : 用來表達"重新獲得這些權利"的可能性。 : 可以用任何符號或語詞來替代,你高興的話,我也可以用"x"。 : 因為死刑是唯一剝奪"x"的刑罰。 : "x"之所以可貴,是因為"x"是人之為人的一切的"起點",或者"基礎"。 : 剝奪了這個,就什麼都沒有了。 看不太懂耶...這個 x 對我而言太過神祕了, 似乎它是 (1) 死刑是刑罰中唯一剝奪它的; (2) 它是人一切的起點或基礎; (3) 剝奪了它就什麼都沒有了。(4) 時間和經濟的重要性要在x 保留的前提下。 怎麼看這個x就是「生命」。 但「生命」究竟有什麼價值是國家不應該剝奪的呢? 換成了x似乎沒有解釋它。 似乎廢死論還是要預設生命的某種神聖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107.38.67
PlayStation3:X我覺得很好理解阿,糯米諾講得很清楚, 05/17 10:39
PlayStation3:不過還是給他來解答好了。 05/17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