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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論調中的兩個支柱:生命價值 與 避免誤判 在我看來其實是有漏洞的,看到有人想用邏輯把這兩個條件解釋成絕對支持廢死 但我認為這對廢死本身陳述是不利的(除非是把他當宗教宣傳) 我認為應該還是把他們拉回現實中,讓人們從利害中考量 (也就是考慮嚇阻效果,道德風俗效果,社會成本等等) 我的論證如下: 首先是 生命價值,在廢死論述中會被無限上綱,有些說法裡認為國家無權剝奪生命, 或是因為生命是最重要的所以無論何種狀況都不應加以剝奪。 我的反證是,把死亡想成人的行為之後果的話,其實人無處不在涉險,今天出門過馬路 就要承擔被車撞死的風險,工作也要小心過勞死。如果把"支持法治中有死刑"當作承擔 被判死刑風險的行為的話,其實人也只是在承擔自身所擇而已。 下一個問題是,假如我支持有死刑,但對於不支持的其它人,是否變成強制與侵害,答 案是肯定的,但是再舉前面的例子,社會中的工作或交通,並不因為可能損害他人就停 止,反而是即使不讚同的,也須先權衡是忍受這風險好,還是完全推翻這制度好。 (舉例版:如果你認為,我們怎麼能造出對我們生命有威脅的東西,或者,這樣的東西 道德是惡的且應被避面。那首先請想飛機,有失事的危險,我們造出來乘坐,汽車,不 只我們坐會出事還可能撞死別人,但我們也在使用。國家也是人類的創造物,當然,就 像其它東西一樣,有傷害人的危險,我們也會試圖減低這樣的危險,但是減低的成本考 量也一直存在,若要廢死應該是從該結構中進行針酌) 這段的小結是,可能損失生命的價值應該以風險的型式被接受,並且與相對可能達到的 益處相比較來決定支持死刑存續與否。 再來是誤判,用誤判反對死刑的著眼點有二, 一是既然可能誤判,那是不是應該盡量減少刑罰,以避免誤判的後果 二是若以死刑來處理,會少了平反的機會 第一點和死刑的論述會脫鉤,因為照這樣推下去,死刑廢止之後還要一樣樣去降其它刑罰 ,這裡並不是說這論述有問題,而是他涉及的即是法理上一直試圖解決的問題,對於這問 題的確可以下出"剛好應該廢死"這判斷,但是我會希望判斷依據的是考量利害,而不是 重新代入前面所提及"生命價值"的想法。 第二點是平反的機會,死刑的確會降低在"平反之後活著出來"的機率,但我想指出, 平反代表的是什麼?是洗刷冤屈,還是僅是自由。我認為兩者都很重要。 (ps平反之後活著出來的機率不等於平反的機率) 這邊我稍微情緒化一點,大家常想像,一個關幾十年之後終於平反出獄,還他公道, 很值得高興,若是已經死刑或死在牢中的話,就很可惜。以這樣的心情贊同廢死。 但反過來想,是不是還有些清白的人,在冤獄中無法獲得平反,關到老死,或使出獄, 到最後都被當成罪犯,我個人認為,在這點上,與其鼓吹生命價值,將其施捨在我們 所認為的,所謂"罪犯"身上,倒不如重視尊嚴,承認這些人僅是嫌疑犯,可能是在司 法體系下犧牲了。我認為這才是針對誤判可能造成之缺憾的正面回應。 (ps兩者並不互相矛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44.38
assistking:我寫不出來 05/18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