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usic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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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廢死與國家戰爭權
時間Wed May 26 11:45:19 2010
: ◆ From: 59.121.1.106
: → lovemusic:的確存在毋庸置疑的犯罪,但仍無法就此推倒誤判論 05/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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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vemusic:而這裡也沒人主張,廢死只是因為誤判 05/25 18:00
: → lovemusic:用某個不是誤判的案件,去反對誤判論,這方法不對 05/25 18:01
: → luciferii:你只一直喊無法,可是連個道理也說不出來,冏 05/25 19:29
: → luciferii:誤判說的基本前提是"所有案件都可能誤判",因此針對"所 05/25 19:34
: → luciferii:有案件"均應廢死 05/25 19:35
: → luciferii:"所有案件都可能誤判"和"不是所有案件都沒誤判"常搞混 05/25 19:36
: → luciferii:所以一但承認的確存在毋庸置疑的判案,誤判說的力道就變 05/2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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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說的是犯罪,而不是判案哦
供作判決的證據有物理的部份,有時也有心靈的部份
若實況展現整個殺人過程,這的確是一樁毋庸置疑的犯罪
但
殺人動機會不會成為死刑的考量因素?
「殺人動機」法官要怎麼證明就是A因素,且不可能不是A,而毋庸置疑?
基於法官心證的其情可憫、罪無可逭,如何達到毋庸置疑?
而你的心態真怪:覺得只要存有一個非誤判,誤判論對此就失效。
誤判論強調的就是人不能確定何時是誤判,只知道一定會存在誤判且當時不察
你認為可以把不是誤判的挑出來,可你怎麼分辨誤判與非誤判?
誤判並非可控制、可預測,你說要切,是要切什麼阿?法官受理案件時還分切不切的?
某個疫苗有致死副作用(稱為誤療),我們無從掌握副作用發生的條件
你說:我們可以切出無副作用的案件,因此宣稱誤療論是弱的、沒有力道的,
誤療論無法做為反對疫苗全面施打的充足理由
先不談你這樣的論證過程跳躍,就談這論證有沒有實現的可能
你在疫苗沒有打下去、判決還沒出來前,你要怎麼切?你是先知?
注了沒死,耶!之後你可以切出來挺你的論證
注完死了,囧...就歸納到誤療的部份,不是你要談的,排除排除
切咧!
: → luciferii:很小了 05/25 19:37
: → lovemusic:早說過了,誤判論是針對整體「整體一定存在有誤判」 05/26 00:58
: → lovemusic:你那「所有案件都可能誤判」的前提是誰告訴你的? 05/26 00:59
: → lovemusic:「誤判不可避免」,你是怎麼推出「所有可能都是誤判」? 05/26 01:00
: 這應該只是全稱命題及其否定的概念
: 五百年前,有人說,通姦罪不及死,
: 於是,我們把通姦的案子從所有死刑案中移除。
: 兩百年前,有人說,盜竊罪不及死,
: 於是,我們把盜竊的案子從所有死刑案中移除。
: 三年前,有人說,有些死刑案中可能是誤判,
: 雖然我們不能指出哪些是誤判的案子,
: 可是看來我們都同意存在某些案子無庸置疑的,不是誤判。
: 因此我們可以移除那些沒法確認是不是誤判的案子,
: 剩下沒有誤判疑慮的案子。
移除後怎辦?不判決無限擱置?
你不如解說一下,一件案子呈到法院or法官
他們靠什麼系統分辨是否誤判
誤判類的接下來流程怎麼走,非誤判的又怎麼走
我們是不是需要兩套法律用在此兩類案件,政府可以差別對待人民
: 基本上以上這個準則也是目前社會上普遍被接受的。
: 但誤判論說,我們希望「所有案子都要廢除死刑」,
: 可是在不是「所有案子都有誤判疑慮」的狀況下,
: 誤判論對最後這個集合無能為力。
: 我們也是照這個流程走來,
: 從廢除強盜條例和唯一死刑,慢慢走到今天。
: 可能也還有可以限縮的分類理由和方向。
: 但廢死的目標是個全稱命題,
: 因此我在上一篇問的是,如果要全面廢死,誤判論是不是無法適用?
: 廢死是不是應該把精神放在其他對「所有案子」都一體適用的理由?
你有夠盧
→ lovemusic:讓他離開死刑?廢死不是基於援救犯人,而是反對國家殺人05/20 12:55
→ luciferii:「反對國家殺人」是另一個理由,現在只談到對誤判的疑慮05/20 21:15
→ lovemusic:請問你在問啥?死刑適合這樣切來切去獨立的看待嗎05/20 21:58
我一開始就講了其他理由,你就表示「現在只談誤判,切切切切切!」
如今反頭過來「廢死怎麼不多講講其他理由阿」
上面你說通姦、竊盜除死,這不是廢死,只是調整司法刑度的結果
廢死運動是追求「沒有死刑的國度」,它不會只是片面或局部
基於包括誤判的許多理由而訴求廢死,不能說其中的任一理由不適用
你這樣切而說,沒什麼意義
: 另一個離題感言
: 如果臺灣真的搞出沒有釋放條件的無期徒刑,那可能真的可以名留青史
: 就連最先進的德國都不會這樣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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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99.211
推 assistking:可是坦白說誤判論很難被k倒啊 05/26 19:00
推 passaway:L大的第一個"切",分離可能誤判與確定不是誤判的目的,在 05/26 20:46
→ passaway:我看來只是為了要陳述"應該找出一體適用的理由"。 05/26 20:48
→ passaway:這我個這個論述我是能接受的。 05/26 20:48
→ passaway:它的第二個"切",分離"反對國家廢死"與"誤判論"這兩個理 05/26 20:50
→ passaway:由,在我看來也是相當合理。 05/26 20:50
→ passaway:反倒是,love大認為不的應"切"。會變成為反對死刑的而去 05/26 20:51
→ passaway:找理由。當狀況1的時後打1號戰術(國家不得殺人),當狀 05/26 20:52
→ passaway:況2的十後打2號戰術(誤判論)。 05/26 20:53
→ passaway:也許還有更多更多的戰術...誠然,支持廢除死刑可能有很多 05/26 20:54
→ passaway:好的理由,但我不認為可以這樣大雜燴。 05/26 20:54
→ passaway:應該如L大所言,找出一個適用於所有案例的理由。 05/26 20:55
→ passaway:第五行錯字...反對國家殺人 05/26 20:56
→ passaway:第七行寫倒...不應切,而非不的應切 = =" 05/26 20:57
→ passaway:小弟認為"誤判論"的格局太小,不足以作為這一個"偉大的" 05/26 20:59
→ passaway:廢死之理由。 05/26 20:59
推 passaway:X勒 第四行前三個字"這我個"去掉 =.= 對不起 05/26 21:01
→ titan2008:那現行犯呢?一個當街殺人、強姦的現行犯,應該不誤判吧 05/26 22:04
→ lovemusic:國家不得殺人,就是一體適用的理由 05/26 22:58
→ lovemusic:奇怪,是誰開宗明義"只"想談誤判的?是lucifer阿 05/26 23:01
→ lovemusic:結果最後要求「一體適用」? 05/26 23:02
推 assistking:國家不得殺人民的話 就等於是開創另一個戰場了 05/26 23:13
→ assistking:已經脫離實際操作面了 05/26 23:14
推 passaway:恩 看懂了 繼續看下去 05/26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