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ciferii (路西瓜)》之銘言:
: ※ 引述《lovemusic (none)》之銘言:
: : 注意我說的是犯罪,而不是判案哦
: 我當然講的也是犯罪,我們講的是針對犯罪判案,不是針對死刑判斷。
: : 供作判決的證據有物理的部份,有時也有心靈的部份
: : 若實況展現整個殺人過程,這的確是一樁毋庸置疑的犯罪
: : 但
: : 殺人動機會不會成為死刑的考量因素?
: : 「殺人動機」法官要怎麼證明就是A因素,且不可能不是A,而毋庸置疑?
: : 基於法官心證的其情可憫、罪無可逭,如何達到毋庸置疑?
: 前文已證有案例,不是不可切,只有不想切。
你的前文沒有就我的內容回答,而且你的前文我不同意
我這邊提到的法官心證的部份
你的回答是什麼?
關於法官的心證,誰如何證明那就是毋庸置疑的判斷?
: : 而你的心態真怪:覺得只要存有一個非誤判,誤判論對此就失效。
: : 誤判論強調的就是人不能確定何時是誤判,只知道一定會存在誤判且當時不察
: : 你認為可以把不是誤判的挑出來,可你怎麼分辨誤判與非誤判?
: : 誤判並非可控制、可預測,你說要切,是要切什麼阿?法官受理案件時還分切不切的?
: : 某個疫苗有致死副作用(稱為誤療),我們無從掌握副作用發生的條件
: : 你說:我們可以切出無副作用的案件,因此宣稱誤療論是弱的、沒有力道的,
: : 誤療論無法做為反對疫苗全面施打的充足理由
: : 先不談你這樣的論證過程跳躍,就談這論證有沒有實現的可能
: : 你在疫苗沒有打下去、判決還沒出來前,你要怎麼切?你是先知?
: : 注了沒死,耶!之後你可以切出來挺你的論證
: : 注完死了,囧...就歸納到誤療的部份,不是你要談的,排除排除
: : 切咧!
: 你完全沒有類比對
: 我們可以切出已明確知道副作用的疫苗進行全面施打,因此誤療論不能用在所有疫苗上。
: 副作用有爭議的疫苗當然不適合全面施打,
: 但是疫苗這個概念本身不會因為有一兩種疫苗有爭議而被否定。
: 很多疫苗都有問題,但至少我沒聽說現在社會有人想廢除疫苗這種東西的。
死刑就是一種疫苗阿,對某些人來說死刑具有社會療效、矯正嚇阻功能
它的副作用就是誤判誤療
我的類比是這樣建立的
你應該理解我的類比是什麼再回答,而不用花力氣指正我,因為意義depend on me
或者你再怎樣也無法認可的話,就不要討論我這個類比本身
: : 移除後怎辦?不判決無限擱置?
: : 你不如解說一下,一件案子呈到法院or法官
: : 他們靠什麼系統分辨是否誤判
: : 誤判類的接下來流程怎麼走,非誤判的又怎麼走
: : 我們是不是需要兩套法律用在此兩類案件,政府可以差別對待人民
: 移除就是當初就不該判死刑,無罪推定原則可能會讓犯人就已知證據因此被判輕,
: 或者被釋放,或者等待新事證,
看起來你預設「誤判」在「判決」之前就存在
因此人們可以先區分誤判與非誤判,進而在審判時拿捏後下判決
如果你沒有這個預設,那你是在什麼時候做移除、區辨誤判的工作?
: 這是司法系統自己要去安排的,所有刑案都會遇到這個問題。
: 這已經脫離死不死刑的範疇了。
: 我們一直都是不同法律用在不同案件,這有疑問嗎?
: 如果對所有案件都只有一個法條那才會有問題。
我說兩「套」法律,你跟我回法「條」?
: : 你有夠盧
: : → lovemusic:讓他離開死刑?廢死不是基於援救犯人,而是反對國家殺人 05/20 12:55
: : → luciferii:「反對國家殺人」是另一個理由,現在只談到對誤判的疑慮 05/20 21:15
: : → lovemusic:請問你在問啥?死刑適合這樣切來切去獨立的看待嗎 05/20 21:58
: : 我一開始就講了其他理由,你就表示「現在只談誤判,切切切切切!」
: : 如今反頭過來「廢死怎麼不多講講其他理由阿」
: : 上面你說通姦、竊盜除死,這不是廢死,只是調整司法刑度的結果
: : 廢死運動是追求「沒有死刑的國度」,它不會只是片面或局部
: : 基於包括誤判的許多理由而訴求廢死,不能說其中的任一理由不適用
: : 你這樣切而說,沒什麼意義
: 我說不能用誤判廢死,不是不能廢死,不要模糊話題了。
: 你說要用國家權力的理由很好啊,但是這跟這個問題無關。
: 支持廢死不一定要支持誤判論,就像支死者並不都贊同報應論一樣。
: (至少我兩個都不贊同,雖然我兩者都不是就是了。)
: 我只是論證誤判論並不是一體適用的理由,其他理由我文中並沒有談及同意或不同意,
: 不需要扯進來攪和。
哎唷,你到底要幹嘛?前後文都自相矛盾
只談誤判->廢死怎麼不把精神花費在其他一體適用的地方?
我談權力->不要模糊話題,我「只」想談誤判,不要瞎攪和其他進來。
話都你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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