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ciferii:如果切割出來就不是普遍廢死了,這跟現有廢死訴求不同。 05/28 12:03
我用我的想法自己講看看:
"一個全無誤判疑慮的案件" 和 "因為(案件)有誤判的可能性" ps.括號內為自加
兩句話的"案件"意義是不同的,前者是 具有案件涵意的任一案件
後者卻是,所有案件的總集合(或整體)
所以,就整體來看,案件裡總是有出現誤判的可能性,
但是不能排除從中能找出一些,可以完全避免誤判可能性的案件。
就前者,應該從量刑與避免不可恢復性上來考量刑責 (也就是廢死觀點)
就後者,如果有條件可以確立一個絕對不會被誤判的狀況,那麼為了充分執行
司法正義,就不應該在這部份與以模糊化,而應該讓他們確實負責。
也就是說,從誤判延伸出來的廢死論述,應該要把"確實不會誤判"的案例從其中切割
出來,才能更加穩固並與其立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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