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saway (逼逼)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討論] 廢死與國家戰爭權
時間Fri May 28 13:07:07 2010
我實在看不出持續在這了無新意的議題上打轉有何意義。
如同我前面推文所說,誤判論的格局根本就太小了,無法作為一個"偉大的"廢死之理由。
說實話,在這議題上我的確不用功,但我卻知道現在法律之所以有死刑是因為他背後有
一個支撐的論述或理由。
(由於我不用功,故而不能肯定這理由到底是什麼,在此先稱呼他為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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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Y所以我們要有死刑!
誤判論則說:"你要小心! 在判決的時後你可能會有誤判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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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兩者之間根本是沒有衝突的,誤判論只能作為我們判刑基準提升的理由,不能作為廢
死的理由。因為他根本上並沒有撼動到Y。要廢死應該要著重於那些能夠撼動到Y的論述
才是。(也許是國家不得殺人或法律需要有善的目的已教化人民提升...等等)
因為會誤判而廢死,在我看來才是真正的因噎廢食。
我們人都要吃飯,飯會讓我們噎到,但我們並不會因為怕被噎到所以不去吃。
頂多只是會再吃的時候小心點。
同樣的,我們現在因為有Y所以要有死刑,雖然判刑多少會有誤判,但我們也不會因此
而去廢除死刑。頂多只是在判決的時後小心點而已。
最後講一個經驗性的問題吧!100件的死刑案件中,發生誤判,把人從無辜誤判到死刑
的有多少件?經驗上來看是有,但發生機率卻不是很高。
假設發生機率為5%吧(即100件發生5件誤判),那我們要因為這5件而去放棄死刑?
這個理由實在太薄弱了。
誤判論可以討論,但至少來點新觀點再說。廢死刑可以討論,但應該是要去討論其他
理由(至少在誤判論沒有新花招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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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32.181
※ 編輯: passaway 來自: 61.57.132.181 (05/28 13:10)
推 assistking:但是不可錯殺啊 05/28 13:12
→ assistking:也就是因為不可錯殺 我才去考慮這個方案 05/28 13:12
→ assistking:國家不得殺人應該是廢死論最有利的另一道武器 05/28 13:13
推 luciferii:我同意assistking,而我認為的是 Y標準要提升到0誤判 05/28 17:04
→ luciferii:誤判論就可不成立。而Y標準是有辦法提升到0誤判的。 05/28 17:05
→ luciferii:另,因噎廢食的案例我覺得舉吃飯不當,因為吃飯的必要性 05/28 17:06
→ luciferii:太強。或者以開休旅車這種非必要性活動,可以作個比較。 05/28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