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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iferii (路西瓜)》之銘言: : 一樣套用你的定義,x表會被判死刑的案子 : 現況是 : □Ex(Mx) -> Vx(NDx) : 但 : □Ey(~My) : y的集合Y,是X的子集 : 則我們令 Y=X 時,即,將可判死的集合限縮到 Y時 : □Vy(~My) : 這就讓 : □Ex(Mx) 不成立。 : 因此 : 「無論司法再怎麼改善, 至少都還會有一件(雖然我們不知道是哪一件)誤判。」 : 這句話並不成立。 : 這是回歸我第一篇文所提出的問題。 看不太懂為何令Y=X時, □Ey(~My) 會等價於 □Vy(~My)。 前者是說必然地至少有一個不是誤判Y案例, 後者是說必然地所有Y案例都不是誤判, 要保證兩者等值,又不預設後者, 會要求在所有可能世界中Y都只有一個案件, 否則, 我可以在每個可能世界中, 都有一個Y是M一個Y不是M, (也就是說, 每個可能世界中都有誤判和沒誤判的案例) 但要求Y只有一個案件似乎是個更奇怪的要求, 應該沒有人會接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107.38.67 ※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81.107.38.67 (05/28 17:42) ※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81.107.38.67 (05/28 17:43) ※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81.107.38.67 (05/28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