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ciferii (路西瓜)》之銘言:
: 一樣套用你的定義,x表會被判死刑的案子
: 現況是
: □Ex(Mx) -> Vx(NDx)
: 但
: □Ey(~My)
: y的集合Y,是X的子集
: 則我們令 Y=X 時,即,將可判死的集合限縮到 Y時
: □Vy(~My)
: 這就讓
: □Ex(Mx) 不成立。
: 因此
: 「無論司法再怎麼改善, 至少都還會有一件(雖然我們不知道是哪一件)誤判。」
: 這句話並不成立。
: 這是回歸我第一篇文所提出的問題。
看不太懂為何令Y=X時, □Ey(~My) 會等價於 □Vy(~My)。
前者是說必然地至少有一個不是誤判Y案例, 後者是說必然地所有Y案例都不是誤判,
要保證兩者等值,又不預設後者, 會要求在所有可能世界中Y都只有一個案件,
否則, 我可以在每個可能世界中, 都有一個Y是M一個Y不是M,
(也就是說, 每個可能世界中都有誤判和沒誤判的案例)
但要求Y只有一個案件似乎是個更奇怪的要求, 應該沒有人會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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