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sistking:PUSH 法理學 06/05 23:49
: 推 luciferii:我覺得你一直提這種「若隱若現地...」的案例比較怪, 06/04 22:09
: → luciferii:譬如你用一台攝影機360度盯著一個物體24小時記錄,則就 06/04 22:09
: → luciferii:物理法則下,這個物體的所有行動都是明確的。 06/04 22:10
: → luciferii:而近期的實例,都不是什麼神奇的靈光一現發現問題,而是 06/04 22:11
: → luciferii:細節上一直有人知道有問題,只是最後終於鬧出來而已。 06/04 22:12
: → luciferii:這裏的「洞察力」仍然是經驗法則的組合,有人察覺得到, 06/04 22:12
: → luciferii:有人察覺的晚,是因為人腦對於情報的綜和判斷並不全面, 06/04 22:13
: → luciferii:都要等到運氣好的人想到。因此有很多類似的狀況現在都由 06/04 22:13
: → luciferii:電腦在作,因為電腦可以同時處理幾億條情報,而且交錯比 06/04 22:14
: → luciferii:對不會遺忘,在大量資料處理上十分有用。兼之電腦可以持 06/04 22:15
: → luciferii:續蒐集情報而不會眨眼,所以自動開單系統目前比人工還 06/04 22:15
: → luciferii:可靠得多。 06/04 22:15
......
你覺得這一連串討論好像離開哲學板的宗旨,
而你也的確只用一些你所熟知的電腦技術,
在經驗層次上反覆回應我同一件事,
但其實我是用哲學上的概念做論述......
我的一些用語在哲學上是有它的特殊意涵的,
但看來你不懂,那我在這邊做個註解好了,
希望你別理所當然地望文生義,
用自己的日常語用去理解這些詞彙......
首先,
關於事物的隱藏與顯現所組合成的諸多不同面向,
並不單是指物理空間中具體的視角問題,
它涉及到的是能動者(agent)的有限視域(horizon)下,
能夠訴諸直觀(intution)的「事物之自身呈現」。
一疊厚厚的紙裝訂起來擺在你面前,你指稱它是一本書,
那是因為你是從「書」的面向去理解到它是一本書,
但對於一個動漫愛好者來說,他看到的是一本「七龍珠」,
對於正要泡杯麵的人來說,他看到的是一件可以壓杯蓋的工具。
同樣一件東西在不同人的眼中,
甚至在不同場合下的同一個人眼中,
有著不同的指稱,
乃是因為不同情境下被賦予了不同的意義,
這意義就是種評價。
但不會影響我們直觀上將這些意義賦予都指向同樣那疊厚厚的紙,
只是我們沒有認真地想要為這疊厚厚的紙的本質指定個專有名詞。
其次,
「洞察力」(insight)是一種本質直觀的能力,
允許人可以自事物變動不居的意義中發現事物的本質。
沒錯,它需要經驗作為它用來指稱事物的材料,
但那並不影響它對事物本質的洞見與掌握,
只是缺乏經驗指稱,洞見就無法被言說,
換言之就無法與別人溝通;
但洞見需要靠既有的經驗指稱來言說,
並不代表我們對於言說的固有理解就恰如其分地等同於事物的本質,
反而是,我們利用既有的言說是要去闡釋新被發現的事物本質,
是在企圖超越既有言說的內容指涉,
而這其實是種詮釋了。
: → luciferii:自動開單就是一種具有明確法條(推論規則)的邏輯系統,只 06/04 22:16
: → luciferii:是不一定要用電腦來作,這樣的無誤規則仍然存在。 06/04 22:18
: → luciferii:像是開單這樣的作業目前就是不需實質經由法官心證的。 06/04 22:20
: → luciferii:有些無誤判的推論規則是很單純,連人腦也處理得來的,這 06/04 22:21
: → luciferii:就是我提的修改的基本依據。 06/04 22:21
: → luciferii:譬如說眾目睽睽,你一直都沒有提出任何比較質際的誤認猜 06/04 22:21
: → luciferii:況。如果你了解這種機制的在電腦上的作法,你會知道像這 06/04 22:23
: → luciferii:種誤判在自動系統裏甚至會提早被發現,而不是等待人腦去 06/04 22:24
: → luciferii:「洞察」。而使用同一套驗證方式,我們只將證據力達100% 06/04 22:24
: → luciferii:的證據,再佐以推論引擎定出有效的證明力,最後在所有 06/04 22:26
: → luciferii:這類證據下,經已知的推論原則足夠定罪,就是簡單的無誤 06/04 22:27
: → luciferii:判系統了。你提的神秘小說類的事件,要嘛是在前面階段被 06/04 22:27
: → luciferii:發現證據能力不足,或是在推論時會發現證明力不足,最後 06/04 22:28
: → luciferii:進入其他刑罰的結果。 06/04 22:28
我不就說蘇建和案即使到現在還都具有誤認的危險了......
在法律思維上,
並不是事實符合條文,
構成要件該當就必然違犯法律,
還需經過阻卻違法層次的否證評價,
才能確認是不是違法。
為什麼要分兩階段呢?
因為在構成要件該當階段,
的確是參照類型化與一般化的條文,
來判斷具象行為是否符合不法構成要件;
但在第二階段進行阻卻違法的評價上,
法律照顧的是個案現實情境中的個殊條件,
在這階段很難有一套具體完整的經驗性條件去套用,
只能靠一組倫理目的性的原則去作評價,
比如常見的有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這些原則不會對怎麼樣才是「正當防衛」做嚴謹與細膩的規定,
而只能以「他人不法行為」、「急迫」、「手段相當」等抽象判準,
留待法官進入個案情境,
進行量身訂做的違法性判斷。
至於刑法尤其強調的罪責性判斷,
牽涉到的個殊條件更擴大到57條的行為人獨特的生命經驗,
更不可能有個一般性的命題可以提供比對,
自然沒有所謂百分百的證據。
簡言之,
除非你完全否認每個人的個體性,
否則就不可能用電腦程式作一般性的判讀,
而其實在個案事實與構成要件的「套用」階段也有同樣的問題。
就拿現在的智慧相機具有微笑偵測功能來比喻好了,
這種相機抓的是一般人臉部的微笑形狀,
問題是有些人明明沒有笑意,只是臉型真的很歡樂,
或是這人根本就是笑面虎,心裡其實正暗自罵幹,
但相機就是會自動喀嚓下去......
這還是人工智慧喔。
至於像你說的還要靠人力分辨餵資料的電腦引擎,
且不論行為本身在法庭審判中已是無臨場感的過去式,
即使當庭眾目睽睽殺人,
行為本身我說過是無語的,
會說話的其實是在場者的意義賦予,
而如前段所述,
不同人賦予行為的意義,乃至於將意義以言說描述出來,
就算是雙胞胎,感受與使用的詞彙絕對不會是完全同一的,
而這已足以影響從無期到死刑的判斷分別,
而事實上,
印象中當年唸刑訴時老師就有舉過德國一件雞姦數十名幼童案,
幾乎所有證人都指證歷歷,連當事人也俯首認罪,
但最後是靠法官發現一件關鍵證據,
整個案子硬是從重罪翻成無罪。
靠的是什麼?法官的洞察力。
抱歉這樣舉例很不負責任......
若有聽過showerbear課的板友煩請指正......
: → luciferii:誤判不會因此在審案中消失,但是它會在死刑中消失。 06/04 22:29
: 推 luciferii:我們要抽離的是,不需要由心證來作證據採擇和證據評價 06/04 22:42
: → luciferii:的案件,而有些證據的採擇與評價是無庸置疑的。 06/04 22:43
綜上,
而我也只能這麼簡單解釋了......
再回去看看我的推文應該比較能看得懂我的意思......
如果你願意先好好搞清楚法律思維真正的運作方式,
你就不會這麼樂觀地以為光靠電腦的布林邏輯就可以分辨出哪些殺人罪該判死刑,
而哪些殺人罪不該判死刑。
雖然你也不是我第一個遇到企圖用電腦駕馭法律解釋的理組工程師了,
我知道你們有不少人跨領域在法律系那種機械性的考試可以拿到不錯的成績。
但我還是要提醒一下,
不過也不是針對理工組啦......
應該也包括所有輔系雙修法律的其他人......
ㄜ......好像又可以無限上綱到剛唸法律的大學生......
法律系真正要學的,
並不只是那本枕頭厚的六法全書中規定了什麼,
其奧秘也不僅是幾個條文拼湊起來就會呈現出來的體系性邏輯而已。
還有些更深層的訓練不是用言語可以完全說得出來的,
是需要花時間沉浸其間,用心去耳濡目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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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ugusta 來自: 61.229.236.79 (06/05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