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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tmegoogle (goo之哉 goo之哉)》之銘言: : 大家好呀~ : 小弟有個論證想要跟大家分享 : 一般認為 : 當一個人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時 : 比起當他不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時要來得更自由 如果把"追求自由"視為自由的一個選項 一般認為n+1>n 因為在一般狀況我們習慣設想 n為現實中之任意角色 而任意角色總是沒有達到最高限度之自由,應而可以想像其n+1 但當你把這套公式套到最高限度之自由之角色時,就會發現 最高限度之自由之角色n,是無法n+1的 同時,還能追求自由之角色,卻是可以n+1的 因此產生一種n+1>n 但是角色卻倒轉的錯覺。 但是在後面這個狀態裡,兩邊的n已經是不同的東西了 右邊的n無法加1因為他在最大值 而左邊還能加1的n從一開始就不可能是做為最大值之"n" 其實我認為答案應該是 n做為最大限制之自由 -1 為少了"追求更大自由之選項"之自由 +1 為多了"追求更大自由之選項"之自由 則n若-1則必得+1之補正,因此無論少了或多了"追求更大自由之選項", 都還是在最大限制之自由。 所以最大限制自由有兩種 n & n-1+1 或者整理一下把他們看成同一種也行 這一論證方法勉強只是拯救他於矛盾之中。 我認為另一條路線可能是,直指"追求更多自由"選項不能被列為自由的一種 (雖然這個選項只在極限時製造出問題) 因為,當追求更多自由被理解為,"追求更多選項"就和原有的編列/計算選項數目 之邏輯相違背。 例如,若我把"追求減少1~n個選項"或"追求沒有任何選項"也列為自由 的選項之列,那選項本身的計算邏輯就會受到嚴重干擾,而失去原有之計算意義。 : (特別強調一下 這裡所說的"能夠" : 是指當事人"本身具備此種能力"而且 : "外在環境也允許他這麼做") : 根據這點其實就可以證明出 : "最大程度的自由"其實是不存在的 : 理由如下~ : 當一個人處在"最大程度的自由"之中的時候 : 他能不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呢? : (以下為了行文方便 令"最大程度的自由"為狀態P吧) : 如果可以 那麼既然在狀態P可以追求更大的自由~ : 可知狀態P並非最大程度的自由,矛盾! : 於是我們似乎應該認為"在狀態P不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才對~ : 但是當我們認為"在狀態P不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的時候 : 對照本文第三行以及第四行 : 當"不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的時候 狀態P跟另外的某一種狀態相比較 : 相對來說又是"比較沒那麼自由的" : 可是我們先前已經說"狀態P是最大程度的自由" : 既說狀態P是最大程度的自由 又說它是比較沒那麼自由的,還是矛盾! :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要說狀態P是最大程度的自由 那麼無論如何總是矛盾 : 於是我們只能得到這樣一個結論~ : 即,"最大程度的自由"這種狀態其實根本就不存在~ : 以上的這段論證 大家同意嗎? : 還是有其他的看法呢? : 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44.253
letmegoogle:右邊的n可以加上1 左邊的卻不可以? 12/09 02:46
letmegoogle:您是說"n+1>n"這個式子中 左邊這個n跟右邊那個n不同? 12/09 02:47
letmegoogle:如果不同的話 又怎麼能夠放在同一個式子裡呢? 12/09 02:47
letmegoogle:另外 想請問您為甚麼會認為"可以追求更多自由"這件事 12/09 02:49
letmegoogle:不算是一種自由呢? 12/09 02:50
letmegoogle:我這裡的"能夠"是指"具備此種能力且環境允許這麼做"喔 12/09 02:52
letmegoogle:既然外在環境允許 那也就是說環境不會阻撓這個行為 12/09 02:54
letmegoogle:(指"追求更多自由"的行為) 12/09 02:54
letmegoogle:所以我們好像應該把這個也看成是一種自由比較合理? 12/09 02:55
fw190a:你問的我全部都已經講了 12/09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