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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試試用反證法: 假定「自由」的概念為假 則萬物皆不自由 但有些萬物知道自由 若有些萬物在有些時候覺得自由 則這些萬物能區別自由與不自由 如果自由的感知,其起源是先天的 則不自由的感知,是先天或後天的 但自由的概念為假 所以不自由的感知是真的 所以有些萬物在感到不自由時 假定出自由的概念。 引入心理學上的「挫折感」所引起的焦慮反應, 再利用熱力學來衡量萬物受挫折時,腦部的不安定度(熵值), 如果腦是熱機的一種, 則「判斷」的趨向,是試圖降低腦內的熵值,以達到安定態。 其中一個方法是創造「自由」的概念。 所以挫折經驗先於不自由的感受,不自由的感受先於自由的概念。 在一個相對大尺度的系統裡,個體之間的自由,訴求相互歧異, 歧異的訴求成為行動,則這些行動除了少部分的巧合(例如弱勢結盟), 則多數是相岐異的。 其岐異的訴求導致的歧異行動,在最大化的過程,相互抵觸, 而成為個體(或同盟)的自由的疆界。 此疆界,是不同個體/同盟之間抵觸之所在 在抵達此疆界時,疆界兩方的個體/同盟的焦慮再度上升 因而為自由的定義競爭 若如前提,自由為假 則宇集之中任意二相鄰子集,其界線週圍的邊際, 是自由之定義的歧義競爭範圍。 宇集的特性是,宇集不因子集中的因素(主觀因素)的變更而擴大。 若宇集不允許主觀因素而擴大, 則上述界線的邊際之面積無法擴大,二相鄰子集之間的競爭, 不是因客觀因素改變(如新科技或新的政治架構出現)而被取消, 就是在既定的範圍(面積)內繼續競爭下去。 是否只有競爭一個選項? 任意二萬物,在面對競爭時,至少一方可能選擇妥協。 舉凡客觀因素不變的情況,至少一方選擇妥協時, 能使宇集不變,但上述疆界縮小,也就是競爭與焦慮縮小。 因此至少一方失去競爭的動力,而能共存。 這就是妥協。 若如前提,自由的概念為假, 又若妥協的經驗為真, 則舉凡自由的辯證,皆發生於上述競爭的邊際。 因此自由的概念只在於競爭情境被主張, 而自由的辨證只因兩種情況解決: 1.客觀因素改變 2.至少一方妥協 妥協有二種結果: 1.妥協的一方滅亡(若被另方追打至死) 2.促成合作 就2.的情況而言, 我們所知「受限制的自由」,此限制,為經驗的/非本質化的/不可預知的 舉例來說,四百年前高加索人在美洲遭遇南島人(北美印第安人) 經衝突三百多年後始設立自治區。 對美國人來說,如果從來沒有印第安人多好。懂我的意思嗎。 可知自由是在競爭與壓力下,才派生的概念。 而自由的進程,是經驗的,而不是迴歸的。 自由可貴,經驗價更高。 當汝言自由,其後無真理,無應允。 省之行之慎之,再省之行之慎之, 為自由之本。 ※ 引述《inebriety (酩酊)》之銘言: : ※ 引述《letmegoogle (goo之哉 goo之哉)》之銘言: : : 大家好呀~ : : 小弟有個論證想要跟大家分享 : : 一般認為 : : 當一個人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時 : : 比起當他不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時要來得更自由 : : (特別強調一下 這裡所說的"能夠" : : 是指當事人"本身具備此種能力"而且 : : "外在環境也允許他這麼做") : : 根據這點其實就可以證明出 : : "最大程度的自由"其實是不存在的 : : 理由如下~ : : 當一個人處在"最大程度的自由"之中的時候 : : 他能不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呢? : : (以下為了行文方便 令"最大程度的自由"為狀態P吧) : : 如果可以 那麼既然在狀態P可以追求更大的自由~ : : 可知狀態P並非最大程度的自由,矛盾! : : 於是我們似乎應該認為"在狀態P不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才對~ : : 但是當我們認為"在狀態P不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的時候 : : 對照本文第三行以及第四行 : : 當"不能夠追求更大的自由"的時候 狀態P跟另外的某一種狀態相比較 : : 相對來說又是"比較沒那麼自由的" : : 可是我們先前已經說"狀態P是最大程度的自由" : : 既說狀態P是最大程度的自由 又說它是比較沒那麼自由的,還是矛盾! : :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要說狀態P是最大程度的自由 那麼無論如何總是矛盾 : : 於是我們只能得到這樣一個結論~ : : 即,"最大程度的自由"這種狀態其實根本就不存在~ : : 以上的這段論證 大家同意嗎? : : 還是有其他的看法呢? : : 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 會矛盾是很正常的,因為是人類自己限制自己的自由。 : 先不談法律,因為人類本身想幹的很多事情都被『法律』限制住。 : 正常的人類永遠無法自由,假使你遵循的只是法律上的法條。 : 人類大多數是動物,所以多數人的表決根本就是『以防害他人自由所訂出來的自由』 : 這也是為何自由根本不是自由,所以法條才要一修再修… : 自由分兩種 : 1.動物的自由 : 簡單說就是弱肉強食,其實人類現在的狀況就是表面的和平… : 無論怎麼說,這世界永遠弱肉強食,所以根本沒啥公平可言。(但是很多人常喊不公平) : 弱肉強食造規則就是『誰的肉體能力強誰就是強者…』 : 但是人類後期用科技破壞這一切平衡…(但其實還是按照動物法則,只不過改成腦強為強) : 我們人類是動物,卻又自作聰明訂了人類的法則的『自以為的平衡』。 : 所以會矛盾很正常,因為我們要當人不當人,要當動物不當動物的…… : 所以要在這人間玩動物的自由,門兒都沒有。 : 2.人的自由 : 嗯,基本上目前在世界上的人類都不是人。 : 所以這是理想世界才看的到的,理想世界就是拋棄利益只有愛。 : 但是大家真的完全照這規則走的話人類不知會消失多少人。 : 人類怎可能會想要自我毀滅(我當然也不會想去自殺),所以這基本上不是人類可以做的。 : 不過這世界有個永恆的規則,就是主僕間掌權的交換問題。 : 所以,人類會滅亡是必然…只不過是靠大自然的力量來毀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7.235
zoneline:一個概念為假是甚麼意思?? 12/13 01:08
playskin:龜毛兔角 12/13 11:07
howfeeling:讀過康德的三大批判應該會比較好了解.. 12/13 12:45
playskin:唉~純粹理性批判好大一本我讀不完 12/13 14:21
playskin:這篇用的推論也多有枇漏 讀起來有興趣的版友取其大概就好 12/13 14:27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218.166.126.139 (12/13 14:45)
Fuzishan:外系看哲學人發文真的超酷的...... 12/14 23:12
passaway:等你都看懂了在認為酷吧。有時候你會覺得酷只是因為你看 12/14 23:34
passaway:不懂 12/14 23:34
playskin:我是外系人啊,我不酷,誰也不用覺得我酷。 12/14 23:42
playskin:passaway最酷!只要有機會,請大家一起推他! 12/14 23:43
passaway:1. 我並沒有要對你(playskin)的言論進行批評 12/15 00:54
passaway:2. 我只是對於這種"對看不懂的東西感到酷"有點感冒。這就 12/15 00:56
passaway:像當我沒學過統計時看到t檢定覺得很厲害一樣,實際上t檢 12/15 00:57
passaway:定是基本到不行的東西。(我沒有要表達我很強的意思,對 12/15 00:58
passaway:於統計我也是廢咖,只是做個比喻) 12/15 00:58
passaway:會引起你的諷刺人之常情,我的用與的確容易使你誤會,但 12/15 01:00
passaway:必須表明的是我沒有在批評你 12/15 01:00
playskin:謝謝你特地很有風度的澄清,但我也不是針對我本身的感受 12/15 01:09
playskin:只是玩玩文字與反諷。怎麼說呢?"時候你會覺得酷只是因為 12/15 01:12
playskin:你看不懂"這句話對照F大的推文,要嘛是在酸寫的人,要嘛 12/15 01:14
playskin:就是在酸看了而不懂的人。我以為學哲學是要讓我們文字精 12/15 01:14
playskin:確,你這回不算是玩雙關,而是因為沒把話說清(說盡),所 12/15 01:16
playskin:以我與F都有可能被酸到。因此我反向操作,讓你搞不清我是 12/15 01:17
playskin:在捧你還是在捧"內系人"。玩笑玩笑,別放在心上。好在有 12/15 01:18
playskin:你的解釋,論域升了一層,原來你是在針砭看不懂就以為酷 12/15 01:19
fw190a:我看passaway那段直覺是種感嘆...不過的確,不一定每個人 12/15 01:19
fw190a:會有一樣的解讀 12/15 01:19
playskin:的現象。其實呢?唉唷,我寫一篇文章來回應好了 :) 12/15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