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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之銘言: : 板主大人,#5436 第4頁有一句, : 談到了我「低微易碎的自尊」。 : 我覺得啊,我的自尊,還真的是低微又易碎,確實被他說中了我的「人身缺陷」。 : 板主是否英明的比照辦理一下? 既然你都同意了,那表示我說的是事實。 天底下哪有說出客觀事實描述的人,要被判人身攻擊的道理? 我以為,人身攻擊一個要件是「顯明的敵意」,但說出客觀事實描述並不表示他因此 有顯明的敵意。缺乏要件,你說,人身攻擊的指控應該成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5.170
shehand:對殘廢的人喊說你這殘廢,應該也算人身攻擊ㄅ? 02/09 10:31
playskin:他已經脫離現實太久了啦。這麼明顯拗錯的東西能說服自己 02/09 10:51
playskin:昨天一看,我連回應都懶得回了。 02/09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