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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sistking (美聲歌手)》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我前面一開始已說過 : : 使用邏輯去操作「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錯誤的作法 : : (或更精確的說來,是錯誤的詮釋) : : 我跳下去指出這句話被邏輯操作後無法得到穩定答案的事實 : : 就是要告訴你用邏輯操作它的荒謬性 : : 當你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完全可以得到每一種你要的結論 : : 又完全欠缺解決義務衝突的機制 : : 這個標準,作為一個規則,就是空洞的 : 我早就已經告訴你答案了 : 我也說過 我的武器不是只有銀律 : 還記得我的文章怎麼說嗎? : 推文如果有毀謗 公然侮辱 人身攻擊 : 則可以跟板主申告 甚至採取法律途徑 : 這個我一開始就講過了 其實我們爭論的重點 並不是在於違法或不當的推文是否可以被作者以外的人刪除 而是一個正常的推文可不可以被原文作者刪除 而你是反對的(只有反對是對的) 我則是開放的(各有利弊) : : 銀律的無用 : : 是因為你用的方法是錯誤的(把它當邏輯命題來用) : : 當你與張三發生衝突 : : 你展現高度的自制、修養與愛 : : 告訴自己:「如果我是張三,我也不希望被別人幹翻」 : : 從而避開了全面性的衝突、維持了和諧 : : 這才是銀律 : : 而你卻是用銀律去告訴張三:「為什麼我把你幹翻是對的」 : : ??? : 你講錯了吧 你的理解好奇怪 : 我從頭到尾 有說要幹翻任何人嗎? 好啦 這是你的比喻 : 那我今天訴求保障每個人的推文權 我有要去幹翻誰嗎? : 今天甲去幹翻乙 嗯嗯 甲是主詞 乙是受詞 : 今天甲去刪乙的推文 嗯嗯 甲是主詞 "乙的推文"是受詞 : 我以下就不多說了 : 總之 我怎麼可能去告訴張三:「為什麼我把你幹翻是對的」 : 從頭到尾 都是你在告訴我 :「為什麼我把推文刪掉是對的」 : 而我是反對的啊 幹翻的意思,是要說當一個人違反規則時 你透過操作道德律,片面的加以指責 但這個規則不是你們彼此間共同的基礎 也不是你們共同從屬的高權以其實力所保障的法則 這個道德律 也不是適合拿來當作法則、用邏輯加以操作的東西 幹翻不是指你要保障每個人的推文權這件事 而是要指你沒有顧及張三、針對自己文章版面的編輯權利這件事 : : 你用邏輯證明我錯的這個舉動 : : 恰好證明你是錯的 : : 說這個標準在邏輯操作下空洞無用的 : : 我可不是第一個 : : 同樣的,肯定這個標準在現實上有其移風易俗的深刻意義的 : : 我也不是第一個 : 你錯的東西 最要命的三點就是 : 沒有釐清兩種一致性 陷入了自我擊敗的論證 以及擴大言論的定義 我既然從頭到尾都反對使用這種邏輯一致性當本案的標準 我又怎麼需要釐清兩種不同的一致性、又怎麼會因為邏輯自我擊敗而「錯」? 言論的定義 是你縮小了、還是我擴大了? 想想 如果你編輯自己的文章 在他人的推文後面再補充自己意見 難道不是隱含著把推文當作本文脈絡的意思? 或至少,這不是一種可能的解讀方式? : : 嚴格一點說的話 : : 剝奪、限制、受損 : : 這些概念都要加以考慮 : : 權利(的抽象內容)有無被(不合理的)剝奪? : : 權利(的抽象內容)是否受有(合理的)限制? : : 權利(的具體行使)是否實際上受損? : : 權利被剝奪,是指權利被自始拔除或架空 : : 權利被限制,是指權利被拿去交換別的好東西 : : 權利受損,是指權利事實上受有需要由他人回復的傷害 : : 推文被刪,讓你感到權利被剝奪 : : 你指的 : : 應該是上面的第三種 : 是的 是第三種 : : 也因此 : : 你或許應該完整的檢視一下: : : 1. : : 當你說刪推文的行為「剝奪」了你的權利 : : 這和一項既成制度「剝奪」了你的權利有什麼不同?需不需要區分? : : 兩種情況中,你應該找誰算帳?又誰才能說了算? : 感謝你的釐清 我現在改口 : 刪推文這個行為 會讓個人的發聲權利受損 : 現在請問一下 你這裡的第一種情形 跟我們討論的關聯在哪? 我是希望你去想想 讓所謂「個人的發聲權利受損」的 是張三、還是PTT、還是中華民國 這是張三自由太過?還是系統設計不良?還是法律保護不周? : : 2. : : 假設刪推文是被允許的 : : 你也取得了刪推文的自由 : : 你的推文受到一定的限制 : : 推文的自由拿去交換了刪推文的自由 : : 這是不是一項理性的交易? : 以工具理性來看 好像很划算 : 但是在價值理性上 這是言論自由的倒退 哪來理性? 根本不划算 看到了嗎?我們是有前提的:假設刪推文是被允許的 也就是說當你仍然覺得權利受侵害(不划算) 這個時候你應該回到第一個問題:回頭去找PTT或中華民國算帳 : : 3. : : 假設刪推文是不被允許的 : : 你同時也取得了任意推文的自由 : : 你的文章編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 : 編輯的自由拿去交換了推文的自由 : : 這是不是一項理性的交易? : 我的文章編輯哪有什麼限制? : 我說我的 他們說他們的 他們那些推文者又不能管到我 : 我的文章編輯哪有什麼限制? : 他們的推文 又不會影響我的已發表文章已經是既成的事實 : 你這裡搞錯啦 你的限制不就是你不能在你的版面上擺脫那些推文嗎? 我要做為什麼不能讓我做? 這就是限制啊 我們先看看我們比較沒有爭執的部份: 「我可不可以去編刪他人的發文?」 當我問這個問題時 我不能先去假設「編刪他人的發文有、或沒有使自由受限」 我們不能拿問題去當作答案 回頭來看刪推文的問題 當問題是「是否應該允許刪推文」 你就不能先假設禁止刪推文沒有限制到我的自由 : : 4. : : 如果你是張三,你也會做出同樣的結論嗎? : 你以上2,3點問題都被我指出 : 你這裡第4號問題我就不需要回答了 你怎麼知道張三也認為2、3點有問題? : : 請附理由。 : : 編輯文章為什麼不算言論? : 首先 你編輯你的文章 那很好 : 你就動你自己的文字就好 : 無權動到別人的文字 : 但是 你今天卻把刪除別人的文字也視為是一種編輯文章 :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這種情境有很多解讀角度的 你不妨都參考一下 1. 李四去張三家院子撒尿 李四主張「這是我的尿,你不可以清掉它!」 張三可能說,你尿在我的院子這 就是自始放棄了貴尿的所有權 因此貴尿已經成為敝尿 2. 李四去張三家門口撒尿 李四主張「這是我的尿,你不可以清掉它!」 張三可能說,門口是與房子具有密切關係的公共區域 也是使用房子、出入通行的必經之處 骯髒的門面將使來訪的客人裹足不前 因此貴尿,別人不能清,我卻有資格清 讓自己想像力豐富一點 多多考量各種解讀的可能性 : : 再說一次 : : 刪推文不等於剝奪人的發聲權利 : : 當每個持反對意見的人都使用發文的方式來回應原作者 : : 與用推文的方式相比 : : 就發聲的權利本身而言,無論在內容、自己所耗費的成本上都是相同的 : : 也因此沒有什麼權利受到損害 : 發文權沒有受到損害 但是推文權受到損害 : 你不能說反正你有發文權 我就讓你的推文權受損 : 這兩者都是表達意見的形式 都應該受到保障 這就跟紅綠燈是一樣的 你的行動自由受限制、但利用公共道路的權利則受到保障 兩者之間是有一定衝突的 當你說「都應該保障」時,這話沒錯,卻也很滑頭 我們一路講下來 你可以發現我是在試圖告訴你兩件事: 1.同一件事有非常多解讀的角度 2.當有人認為某個角度很重要時,你得認真的把這個角度當一回事去考量 其實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推己及人」等等 詮釋重點也不是在於設想各式各樣的具體情境去應用它 而只是在於個人有沒有具備體貼、互惠的高度修養 : : 但彼此的自由卻可以因此擴大 : : 因為我可以確保在自己的文章中 : : 不會出現意料之外的脈絡 : : 來干擾文章在我預期之下的可理解性 : 今天推文者的空間明明就跟原文的空間是分開的 : 我就不清楚你自己的文章中會出現什麼意料之外的脈絡 : 發文者的文章在編輯完畢以後 幾乎除了作者以外 : 沒有人可以做字句上的更動 : 推文者也只能等到發文者文章寫完才能發表意見 : 我不清楚在此情形下原文會出現什麼意料之外的脈絡 你先別急著反駁我 你除了反駁我之外 你還可以試著去想:「這個人這麼想喔...那怎麼辦?」 當你開始問自己這個問題 這才是脫離片面的開始。 我自己也不是個會刪推文的人 但這並無礙於我有能力去設想一些刪推文的合理性基礎 : : 這句話不是我寫的,是你寫的 : : 我說的是: : : 「我不想被刪推文,我也不會刪人推文」 : : 「我不願發聲的自由被剝奪,我也不剝奪他人發聲的自由」 : : 你不能把我的論證從中間切掉 : 那不是你的論證 那是我的論證 : 「我不想被刪推文,我也不會刪人推文」 : 「我不願發聲的自由被剝奪,我也不剝奪他人發聲的自由」 : 這是我運用銀律的論證 : 不知道你這裡想表達什麼意思 : 先保留吧 : : 你應該說「自己的推文和他人的推文同時失去保障」 : : 推文並不等於所有的文字 : : 推文受到限制 : : 但本文卻得到了更大的空間 : : 這不是自由的擴大? : : 更何況推文受限制 : : 為什麼不利用效果一樣的回文? : 請問一下 本文得到什麼更大的空間? 以前面房子的比喻來說 也就是我們承認房子所有人的權利是及於門口的 這就是更大的空間 你是多數,你可能沒感覺 但當你是少數中的少數,你幾行文字淹沒在成千上萬的噓文中時 你就可以體認到門口的重要性 : 你要更大的空間 你可以一直按ENTER : 自然可以把推文區塊往下移 : 請問一下 那些讓你看不順眼的推文 有讓你在寫文章的時候 發生字數限制嗎? : 再說了 假設你說本文得到了更大的空間是一種自由的擴大(施惠原則) : 但是推文者的自由卻被你削弱了 他的意見被你刪除了 : 整體來看 這是為了擴大原文作者的自由 : 卻削弱 犧牲有可能超過一位的推文者的自由 你又要怎麼談? : 你不管 你只說 他們可以回一行文 反正這個版沒禁 因為這一點對於推文者沒有實際上的影響 對於原文作者卻有很大的影響 反過來說 如果你認為推文又不會影響到本文 那你何必堅持推文的內容非得釘在本文之下? : : 從哪一點你認為我不考慮金律的存在? : 我說了 如果你贊成刪推文 就會在金律上出現問題 : 因為套進金律 就會出現 "有人喜歡被刪推文 所以那個人刪別人推文" : 好 有人不喜歡被刪推文對吧 那好 那我們就不要刪別人推文 這是套進銀律 : 這是我文章之中 其中一樣簡單的論證 : 我也是站在金銀律的立場 反對刪推文 : 不過到目前為止 由於本人光是使用銀律 : 就已經得到你對我個人對銀律的應用上的諸多批評 : 顯然 你對銀律在我方論證中的效果存疑 : 因此個人認為 : 你對標準更高的金律 顯然不考慮金律在我方論證中所能發揮的功效 : "我喜歡我的意見在版上的保存有保障 我也希望別人的意見在版上的保存有保障" 我認為這句話 同時可以支持開放刪推文、禁止刪推文 : : 同樣的理由 : : 也可以原封不動的拿來支持刪推文 : : 原因我剛剛講過了 : : 其實你試圖把「刪推文」往某種「本質惡」的方向去論證 : : 這是我十分不能接受的作法 : 你認為同樣的理由也可以原封不動的拿來支持刪推文 : 但是很可惜地 你的論證是錯的 : 你擴大了言論的定義 認為刪推文也是一種言論 : 這真是令我感到不安與困惑 : 那根本不是更加自由 : 那是讓原文作者侵犯到了推文者的空間 假設刪推文是可以的 那個空間本來就不是你的空間了 又何來侵犯? : 這一些我之前也說過了 : 不過說真的 刪推文到底是本質惡還是禁止惡 : 談到這裡 我個人有所修正 願意把它往禁止惡的方向去調整 ^^ : : 你似乎未能指出刪推文有哪些可取之處 : : 而當別人告訴你刪推文的可取之處 : : 你又沒辦法展現金銀律的道德高度 : : 把他人的處境與感受當一回事 : : 我想,這並非金銀律這個道德律的本意 : 其實你一直到這一段才拿出重點 : 你說我不把他人的處境與感受當一回事 : 現在我就想請問你 你刪別人的推文時 我沒有刪過推文喔... 我只是把自己當作一個認同刪推文的人來跟你談 : 你有沒有把被你刪推文的人的處境與感受當一回事啊? : 刪推文的可取之處 跟言論自由受到侵犯所造成的危害比起來 : 請問一下 我們需要去考慮刪推文的可取之處嗎? : 不是每個原文作者都是自制的原文作者 : 有的原文作者就是無法容忍異見 將這些異見刪除 : 然後你的答覆是 這些推文者可以發文啊 反正這個版又不禁一行文 : 這不通的 : 發文也好 推文也好 都只是意見的表達形式 : 我基於保障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利這一點原則 我反對在未經推文者同意下刪推文 言論自由是一個很麻煩的概念 這邊無法討論太多,只能老調重彈 我們跟少數、跟一個人主張,要他們尊重我們(多數、群眾)的言論自由 這並不符合言論自由的脈絡及本意 : : 首先,很多事實上的作法 : : 並不是基於「說服力」,而只是基於「慣性」 : : 也因此多數意見,嚴格來說不能保證其正確性 : : 或許上面「...私人的偏好...」的說法冒犯到你 : : 但我的本意並不是要指出你將「有意」這麼利用群眾的權力 : : 而只是要指出 : : 很多時候 : : 群眾並不像我們所想的、真的花時間去思辨其行為的合理性 : : 而僅僅只是出於偏好來行動 : : 多數人集體行動的趨勢,對個人是有巨大壓力的 : : 比較起來 : : 即使溜鳥、天體,真的很爽、很解放、很具有靈性高度 : : 在團體的多數壓力下 : : 很多人連理性考慮一下的機會都不會給它 : 我這裡想講題外話 : 你這一段講這麼多 非常辛苦 : 但是你自己讀讀你的文章 你再看看我的文章 : 你覺得我的文章有那麼多"或者" "也許" "可能"嗎? : 你不能把人家冒犯了 再自己補充說明 說只是"或者" "也許" "可能" : 說你的本意只是如何如何 : 你這裡講了群眾如何如何 OK 但請問一下 這跟我們的討論有關嗎? : 我跟你的討論中 我有用到群眾這個概念作為證據來支持我的論證嗎? : 這與本案無關啊 : 我現在再請你讀讀你自己的文章 : 再請你設身處地想一想 你如果是我 你會怎麼想? : 能不能請你只針對問題發言? 請你只針對我的論證瑕疵發言? : 回到你這一段 : 你這一段講了溜鳥、天體 說在團體的多數壓力下 : 很多人連理性考慮一下的機會都不會給它們 : OK啊 這不錯 : 但是請問一下 刪推文和溜鳥、天體 可以相提並論嗎? : 一個人是否可以在某些情形下裸露自己的身體 和 在BBS上是否任意刪除別人的推文 : 這怎麼看都是兩回事吧 因為溜鳥、天體的愛好者是少數中的少數 所以拿來作為說明的例子 本身倒不是重點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7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