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sistking (美聲歌手)》之銘言:
: 標題可以用人的ID嗎
: 版規的確沒規定
: 那我說說我的感覺好了
: 我記得不久之前
: 有一場關於言論自由的辯論
: 後來某位與我論辯的朋友 提醒我必須知道
: 對方 有選擇不回應的自由
: 那麼 當使用對方的ID在標題時
: 對方是否仍然有選擇不回應的自由?
: 當對方選擇行使他不回應的自由時
: 另一方是否願意尊重?
: 再往下想
: 當以對方的ID加上一些激烈的詞語作為標題時
: 對方選擇行使他不回應的自由
: 另一方是尊重 還是挑釁 嘲笑?
謝謝您讓我從另一個角度思考。
我們論通用的「理」,也要就事論「事」。
"passaway出來面對" 的第一篇我的訴求很清楚,passaway損害我的名譽在先,
我當然有要求他回應的正當性。
同時他的「不回應權」也完整無損,試問我有無妨礙passaway自由之實?
我沒有可以被責怪的地方。
從六月底開始passaway就連續對我人身攻擊,我也再三提醒他注意措辭,
證據統統都在板上。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想當和事佬嗎?那你就有義務回顧事發經過。
對非常人,就用非常手段。很合理。
板規沒有規定不能用ID當標題。但中華民國刑法對妨礙名譽卻有明確規定。
犯法的人你不批,倒是不遺餘力的,每次都對我的自力救濟,雞蛋裡挑骨頭。
總要有個動機,人才會跳出來管他人的事。
鷸蚌相爭,漁翁德利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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