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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sistking (美聲歌手)》之銘言: : 標題可以用人的ID嗎 : 版規的確沒規定 : 那我說說我的感覺好了 : 我記得不久之前 : 有一場關於言論自由的辯論 : 後來某位與我論辯的朋友 提醒我必須知道 : 對方 有選擇不回應的自由 : 那麼 當使用對方的ID在標題時 : 對方是否仍然有選擇不回應的自由? : 當對方選擇行使他不回應的自由時 : 另一方是否願意尊重? : 再往下想 : 當以對方的ID加上一些激烈的詞語作為標題時 : 對方選擇行使他不回應的自由 : 另一方是尊重 還是挑釁 嘲笑? 謝謝您讓我從另一個角度思考。 我們論通用的「理」,也要就事論「事」。 "passaway出來面對" 的第一篇我的訴求很清楚,passaway損害我的名譽在先, 我當然有要求他回應的正當性。 同時他的「不回應權」也完整無損,試問我有無妨礙passaway自由之實? 我沒有可以被責怪的地方。 從六月底開始passaway就連續對我人身攻擊,我也再三提醒他注意措辭, 證據統統都在板上。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想當和事佬嗎?那你就有義務回顧事發經過。 對非常人,就用非常手段。很合理。 板規沒有規定不能用ID當標題。但中華民國刑法對妨礙名譽卻有明確規定。 犯法的人你不批,倒是不遺餘力的,每次都對我的自力救濟,雞蛋裡挑骨頭。 總要有個動機,人才會跳出來管他人的事。 鷸蚌相爭,漁翁德利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7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