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quisSADE (~薩德先生~)》之銘言:
: 這段提到空氣中的震波,我想到Cassirer在人論裡語言的部分裡面有一段:
: 『它並非只是聲音的震動,並非只是一陣空氣的輕微波動。具有決定意義的特徵並不是它
: 的物理特性而是它的邏輯特性。』
光是從這段來看, 似乎 Cassirer 會反對 Quine & Goodman 那一種的惟名論。
不過當然他們的立場算是十分極端, 連 Quine 自己稍後都放棄了 (見底下)。
: 我想在討論『冰淇淋』跟『拿出來舔』這兩個概念是否『存在的等級是相等的』,你可以
: 用一種你提出的物理學的角度在看待它,或說我本來就並不反對的一個概念可以被具體的
: 拿出來討論,譬如『拿出來舔』( 不管是指拿出來舔這個動作還是指被拿出來舔的" 東西
: " )是可以被哲學家拿出來討論的。但我們最終還是要針對這是不是個有意義的問題拿出
: 來討論。當然我還是想問譬如存在的等級指的是什麼?
關於「存在等級」(或我更喜歡用「存在方式」一詞), 我倒是可以閒談一些。
支持類似區分的, 最早應該可以追溯到亞里斯多德,
(這裡不談柏拉圖的「感性世界」「理型世界」區分, 因我認為那是另一個議題)
不少亞里斯多德學者同意(如: G E L Owen), 亞氏哲學裡很重要的一個觀點是:
being is said in many senses, 也就是說「存在」這詞有著不同的用法,
說一個實體的存在, 以及說一個偶性存在, 或說一個數量存在,
它們的意思並不相同, 因此「存在」並不是一個共相。
這樣的講法為後來的哲學家(可能是晚期士林哲學的發展)發展,
區分existence 與 subsistence,
說一個東西 exists, 指的是它佔有時(或/和)空位置, 擁有性質, 能和其它existents
有因果上的互動, 等等,
但不是任何「東西」都在這意義上 exist, 例如共相一般認為不佔時空位置,
只是抽象物, 因此我們不說共相exists而說它subsists。
而說一個共相subsists 的意思, 指的是它具有 instance,
因此我們會說, 具體事物與共相它們有不同的 manners of being。
這樣的區分在早期的分析哲學家那裡還算常見,
特別是幾個對分析哲學頗具影響力的人都有類似的見解。
如Russell的同事 WE Johnson 就主張區分 existence 和 subsistence,
而另一個影響Russell很深的 Meinong, 也主張 objects of thought
具有和具體對象不同的存在方式。
可能是這些人的影響, 使得 Russell 一度也接受了這樣的主張。
然而在分析哲學的主流卻是反對這區分的(也似乎是後來的Russell所持有的觀點),
最明顯的是在 1950 之後成為主流的 Quinean orthodoxy,
認定「存在」只有一種意義: to be is to be the value of a variable。
這觀點很難三言兩語解釋清楚, 但大致上而言, Quine 的意思是,
當我們說一個東西存在時, 我們可以用 "there is something that such-and-such"
來表達, 而這便是存在惟一的意義。
稍後在分析哲學裡面, 關於這議題的爭辯, 主要就在一些同情 Meinong的學者,
以及擁護 Quine 的這些哲學家。堅持 Quine 的立場有一個很大的代價,
就是你只能, 或者說一個東西如桌子椅子一般的存在, 或者說它如飛馬一般不存在,
而沒有其它的方式。(所以一個結果便是你很難堅持極端的惟名論, 因為如果
你的ontology裡面只有具體事物的話, 有很多現象會是你無法解釋的)
同情 Meinong 的人多半會認為, 至少有些東西你可以想它們, 但是它們不存在,
而當你認為你可以想它們時, 它們至少要有某些 being, 僅管它們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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