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 我好像沒有在這個討論裡加進『總是』過。這是你加的,是你把這問題變成全有全
: : 無然後再說我論述品質低落....
: : 你是不是不清楚什麼叫『稻草人論述』啊?你這才真的是在扎稻草人耶。還是說,
: : 不把雙方立場『全稱化』,你就因此無法處理、區辨兩方立場?無法判斷哪一方提
: : 供的理據比較好、比較優?
: : 把『「話講清楚」和「話講不清不楚」哪樣比較好?』這問題的焦點變成『「總是
: : 應該XX」和「總是不應該XX」』....
: : 那我來問你好了,這樣的焦點轉移『總是應該嗎』?XD
: 你真的覺得我加"總是",是為了操弄文字嗎?
: 你打算反對的意見是"在某些狀況下,不應講清楚",
: 你想要合乎邏輯的反對他,自然只能提出 "在所有狀況都應講清楚"
: 因此,在你把他修改成"該不該講清楚"的問題的同時,
: 自然是必須先論證出你的說法是全稱的,然後再論證你的意見為何成立。
我有說你操弄文字嗎?還是這是某種佛羅依德式的不打自招?
首先有一件事情必須先弄清楚:看酒童行文的確可以看出某種模式,而我姑且將之
稱為『話講不清楚模式』;若要更清楚地定性描述,就是『語句多不具可檢驗性模
式』。他當然不會每一句話、每篇文章都徹底地含糊不清楚。以這次這個討論來說
,在我給予的壓力下,他才總算講出一些比較清楚的東西,進而讓我以及其他讀者
不需要負擔太重就能看出有些事情是對到焦、有對到話了。
我或我提倡的行文,則是另一種模式。我同意,這兩種模式的差異並不一定很容易
辨識,但也因此一些進一步的定性說明是必要的。
我認為你用全稱來看待會有一個不必要的困擾,那就是引來滑坡論證,最後模糊掉
我和酒童其實都一定程度認同的彼此行文模式上的差異,進而把問題給解消掉。
再來,你可能還是得區分一下『把話說清楚』和『把話以較為保留的方式呈現』其
實並不互斥;雖然酒童似乎時常將兩者劃上等號,但事實上,我前文也提過幾次,
我其實並非真的講話很滿的人:該保留時我也會保留--但仍舊保留得很清楚,清楚
到像你這樣生嫩的人也能抓到些什麼,比方說全稱或偏稱,雖然這個在此並不重要
。
我不認為酒童真的主張是『在某些情況下,不應該講清楚』如此而已。事實上,他
對於該講清楚的情況門檻設得相當高,我每次都得講好多次才能逼出一些其實不難
就能講清楚的東西。而我則幾乎想不到,到底有哪些情況是真的可以合理地不講清
楚的。而且我也認為,把話講清楚和讓人遭殃之間並非單純的因果關係或高相關。
兩者間更沒有邏輯上的關連。
: : 比起我的食品安全類比,你這類比實在遜色很多啊。不需要,不,應該說沒辦法雞
: : 蛋裡挑骨頭,因為那裡面連雞蛋也沒有,根本是黑心類比論證。XD
: 抱歉讓你失望了,這個類比並不是在你想像的框架進行。
: 開車:講清楚
: 闖紅燈:某些不應講清楚的狀況
: 根本問題就是,某A把對方叫他"不要闖紅燈"的呼籲,
: 曲解成"不要開車"。
: 故事裡也寫到了。
: 加油吧。
好奇怪的類比,真的比我醫生那個還奇怪。如果開車是話講清楚,那麼不開車便是
話不講清楚。所謂的狀況,應該是指路況或獨立於開車以外的其他條件會因素,比
方說天氣。如此一來,才會得到:某天氣不宜開車,或某天氣適合開車。
闖紅燈本身蘊含了開車,不開車根本不會有闖紅燈可言,但反之本來就不成立。反
之不成立,自然不要闖紅燈不會蘊含不要開車。這兩者間有這樣的邏輯關係,所以
不適合拿來像你所說的那樣類比。類比的相似性,其中一個就是類比元素之間的邏
輯關係,相似於類比對象的元素間的邏輯關係。
某些不應講清楚的狀況,會蘊含講清楚嗎?你哪顆邏輯腦袋告訴你這樣的?
我覺得你這個類比應該拿來用在酒童提供的理由(那個我覺得因噎廢食的理由):
我必須不斷說不清楚的話(不斷闖紅燈),否則我無法迴避那些因為我守規矩沒闖
紅燈撞死人的風險。
事實是,闖紅燈(話講不清楚)反而撞死人的機會高(害人遭殃機會大),不闖紅
燈(話講清楚)反而比較不會有機會撞死人。
這類比才叫貼切。
說真的,我越寫越覺得居然真的有人會對把話講清楚的反應那麼大,很不可思議。
真的是很深的文化/價值殖入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89.9.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