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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 首先有一件事情必須先弄清楚:看酒童行文的確可以看出某種模式,而我姑且將之 : : 稱為『話講不清楚模式』;若要更清楚地定性描述,就是『語句多不具可檢驗性模 : : 式』。他當然不會每一句話、每篇文章都徹底地含糊不清楚。以這次這個討論來說 : : ,在我給予的壓力下,他才總算講出一些比較清楚的東西,進而讓我以及其他讀者 : : 不需要負擔太重就能看出有些事情是對到焦、有對到話了。 : 你從酒童行文看出哪種模式,是你家的事, : 請不要把他當作確定的前提跟別人討論。 : 如果你要說你沒有這種意思, : 那我就說,我現在就是被你講話模式浪費時間, : 因而遭殃的人。 你為什麼會沒有發現這種自以為是的批評,根本就沒有什麼意義呢.... 你自己沒頭沒尾亂入,而且還是毫無自覺的亂入,講話還那麼大聲?至於遭殃, 那我看著你通篇亂七八糟的東西,又該怎麼算?你欠我多,還是我欠你多? 你自己水準低到只能夠在邊邊角角抓一些瑣碎的點,難道這也是我的錯嗎?你有 本事就跟我一樣從細節出發,但還是能直指核心問題。 : : 我或我提倡的行文,則是另一種模式。我同意,這兩種模式的差異並不一定很容易 : : 辨識,但也因此一些進一步的定性說明是必要的。 : 我說過,你如果單純要比較你們講話模式,我就沒意見了。 : 如果你一直以來是要表達這個,首先我感到你表達能力有問題,讓我之前沒看出來, : 再來你幹麻一直纏著我要告訴我這些,真是見鬼。 如果寫成那樣你都說看不出來,那我只能祝福你的閱讀與邏輯思辨能力了。沒本 事還要自尊心那麼強,唉。 : : 我認為你用全稱來看待會有一個不必要的困擾,那就是引來滑坡論證,最後模糊掉 : : 我和酒童其實都一定程度認同的彼此行文模式上的差異,進而把問題給解消掉。 : : 再來,你可能還是得區分一下『把話說清楚』和『把話以較為保留的方式呈現』其 : : 實並不互斥;雖然酒童似乎時常將兩者劃上等號,但事實上,我前文也提過幾次, : : 我其實並非真的講話很滿的人:該保留時我也會保留--但仍舊保留得很清楚,清楚 : : 到像你這樣生嫩的人也能抓到些什麼,比方說全稱或偏稱,雖然這個在此並不重要 : : 。 : (順便說一聲,你劃上等號那段寫反了。) : 在說我用全稱之前,先檢討一下你自己為什麼要不做說明的下這種命題吧。 : ~~~~ M版友罵我『小器』,我倒覺得你跳出來才真的是最佳例證。 有的人對他仁慈根本就是浪費,因為他自戀到以為別人本來就應該對他好。 : : 回到原本的問題。我和酒童在『用語是否需具備明確的可檢驗性(較容易判斷真假 : : )』一事上意見相左。我認為應該,酒童認為不應該。酒童的主要理由是: : ~~~~ : 你這文法難道不是想說,酒童的意見是"用語不應該具備明確的可檢驗性"? : 你到底承不承認你這段就是在捏造對方的意見。 : 還是你自己犯了你最痛恨的"講話不清楚"的錯?! 你在說什麼,我看不懂,可以請你說清楚一點嗎? : : 我不認為酒童真的主張是『在某些情況下,不應該講清楚』如此而已。事實上,他 : : 對於該講清楚的情況門檻設得相當高,我每次都得講好多次才能逼出一些其實不難 : 搞半天人家的主張也不算數,只有你的個人互動經驗產生的想像才是真相, 你在說什麼,我看不懂,可以請你說清楚一點嗎? : : 就能講清楚的東西。而我則幾乎想不到,到底有哪些情況是真的可以合理地不講清 : : 楚的。而且我也認為,把話講清楚和讓人遭殃之間並非單純的因果關係或高相關。 : : 兩者間更沒有邏輯上的關連。 : 你之前不是主張這個嗎? : ~~~ : : 沒錯,把話講得太清楚,尤其是錯的清楚而又有人聽信時,那人可能會遭殃。 : : 但你別忘了,讓人遭殃這種事情不需要發生太多次,那個人的話自然就不會有人信 : : 。這就是檢驗的重要價值之所在。 : + : : "哪一種信譽可能完全不建立在讓其它人遭殃的風險上?" : + : : 至於信譽什麼的是我進一步的說法。我點出一項重要的事實:把話說清楚所必須面 : : 對的種種風險、困難,比起誤導人、讓他人冒的風險,要高得太多,同時也因此有 : : 價值的更多。 : + : : 我會認為酒童的理由很『假』,是因為我的確不認為因為話講太清楚而讓人遭殃會 : : 是一個真的應該被注意的問題。我同意有那樣的可能性 : ~~~ : 有沒有發現你說法一直在變化, : 從 : "讓人遭殃可以引起檢驗,以後才不會有人遭殃"---> 這是你講的不是我講的吧?你自己到底知不知道你重述的這句話的意思,和我原本 的意思差很多?你看得出來嗎?你真的看得出來嗎? : "絕對有讓其它人遭殃的風險"---> : "有風險,但是比不講清楚少得多"---> : "有風險,但不是一個真的應該被注意的問題"--> : "並非單純的因果關係或高相關"--> : "兩者間更沒有邏輯上的關連" : 恭喜你終於進化為完全體。 : (以上是針對語氣變化,以下針對邏輯) : 所以你拿一顆石頭丟下懸崖,先不管砸到人機率多高, : 但你先是承認有風險, : 最後又說沒單純因果關係,沒邏輯關聯。 : 請問你真的覺得有可能發生的事, : 可能沒因果關係/邏輯關聯嗎? 請停止提出破爛的類比,我看不懂。請說明把話說清楚的大優點和可能的小風險, 和把石頭丟下懸崖之間可能砸死人之間到底相似在哪兒? 還有,你其實連『因果』和『邏輯』之間的差異也分不清楚,對不對? : : 好奇怪的類比,真的比我醫生那個還奇怪。如果開車是話講清楚,那麼不開車便是 : : 話不講清楚。所謂的狀況,應該是指路況或獨立於開車以外的其他條件會因素,比 : : 方說天氣。如此一來,才會得到:某天氣不宜開車,或某天氣適合開車。 : : 闖紅燈本身蘊含了開車,不開車根本不會有闖紅燈可言,但反之本來就不成立。反 : : 之不成立,自然不要闖紅燈不會蘊含不要開車。這兩者間有這樣的邏輯關係,所以 : : 不適合拿來像你所說的那樣類比。類比的相似性,其中一個就是類比元素之間的邏 : : 輯關係,相似於類比對象的元素間的邏輯關係。 : 不可否認我用的開車一詞有歧義, : 但我用"開車"的意思是,把車往前/後開 : 所以看到紅燈時,要停車,綠燈時,再開車 : 這有很難理解嗎? : 在批評別人前,先想想別人的想法, : 不要每次都武斷咬定對方是你想像的那樣在大作文章, : 真的很煩。 我一向盡量想像、揣摩、猜測、推論別人的想法了。 到此我可能只能說,對於智力水平相差太大的人,會有認知不可穿透的現象。 可能因為你講的話時在超過我理解能力所能及吧。 : : 說真的,我越寫越覺得居然真的有人會對把話講清楚的反應那麼大,很不可思議。 : : 真的是很深的文化/價值殖入啊。 : 事實上只有你一直在跳針重申"把話講清楚的價值"而已, : 我從一開始就不在乎,你有看到我哪段是針對"該不該把話講清楚"而回嗎? : 我從頭到尾只關心你的邏輯而已...XD : 它顯然很需要關心。 你可以關心邏輯,但要用邏輯推論規則來檢視別人說的話,前提是你良好地掌握 那些推論規則的內涵,還有對自然語言有一定的使用與理解能力。 還有,如果你真的關心邏輯,那你更應該去分析酒童的東西。你應該會發現更多你覺 得不可思議的事情--如果你真的邏輯夠好的話。酒童的說詞,尤其是對於他不把話說 清楚所持的證成理由,問題其實相當明顯。那麼爛的論證你看不到問題,我實在不曉 得你在這邊找我碴到底找個屁。 所以我說,你少假了你。關心邏輯?騙誰啊。有本事就跟我一樣無差別地對他人的想 法進行邏輯檢視,沒本事就等有本事的時候再來。 浪費我時間,無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89.9.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