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 首先有一件事情必須先弄清楚:看酒童行文的確可以看出某種模式,而我姑且將之
: : 稱為『話講不清楚模式』;若要更清楚地定性描述,就是『語句多不具可檢驗性模
: : 式』。他當然不會每一句話、每篇文章都徹底地含糊不清楚。以這次這個討論來說
: : ,在我給予的壓力下,他才總算講出一些比較清楚的東西,進而讓我以及其他讀者
: : 不需要負擔太重就能看出有些事情是對到焦、有對到話了。
: 你從酒童行文看出哪種模式,是你家的事,
: 請不要把他當作確定的前提跟別人討論。
: 如果你要說你沒有這種意思,
: 那我就說,我現在就是被你講話模式浪費時間,
: 因而遭殃的人。
你為什麼會沒有發現這種自以為是的批評,根本就沒有什麼意義呢....
你自己沒頭沒尾亂入,而且還是毫無自覺的亂入,講話還那麼大聲?至於遭殃,
那我看著你通篇亂七八糟的東西,又該怎麼算?你欠我多,還是我欠你多?
你自己水準低到只能夠在邊邊角角抓一些瑣碎的點,難道這也是我的錯嗎?你有
本事就跟我一樣從細節出發,但還是能直指核心問題。
: : 我或我提倡的行文,則是另一種模式。我同意,這兩種模式的差異並不一定很容易
: : 辨識,但也因此一些進一步的定性說明是必要的。
: 我說過,你如果單純要比較你們講話模式,我就沒意見了。
: 如果你一直以來是要表達這個,首先我感到你表達能力有問題,讓我之前沒看出來,
: 再來你幹麻一直纏著我要告訴我這些,真是見鬼。
如果寫成那樣你都說看不出來,那我只能祝福你的閱讀與邏輯思辨能力了。沒本
事還要自尊心那麼強,唉。
: : 我認為你用全稱來看待會有一個不必要的困擾,那就是引來滑坡論證,最後模糊掉
: : 我和酒童其實都一定程度認同的彼此行文模式上的差異,進而把問題給解消掉。
: : 再來,你可能還是得區分一下『把話說清楚』和『把話以較為保留的方式呈現』其
: : 實並不互斥;雖然酒童似乎時常將兩者劃上等號,但事實上,我前文也提過幾次,
: : 我其實並非真的講話很滿的人:該保留時我也會保留--但仍舊保留得很清楚,清楚
: : 到像你這樣生嫩的人也能抓到些什麼,比方說全稱或偏稱,雖然這個在此並不重要
: : 。
: (順便說一聲,你劃上等號那段寫反了。)
: 在說我用全稱之前,先檢討一下你自己為什麼要不做說明的下這種命題吧。
: ~~~~
M版友罵我『小器』,我倒覺得你跳出來才真的是最佳例證。
有的人對他仁慈根本就是浪費,因為他自戀到以為別人本來就應該對他好。
: : 回到原本的問題。我和酒童在『用語是否需具備明確的可檢驗性(較容易判斷真假
: : )』一事上意見相左。我認為應該,酒童認為不應該。酒童的主要理由是:
: ~~~~
: 你這文法難道不是想說,酒童的意見是"用語不應該具備明確的可檢驗性"?
: 你到底承不承認你這段就是在捏造對方的意見。
: 還是你自己犯了你最痛恨的"講話不清楚"的錯?!
你在說什麼,我看不懂,可以請你說清楚一點嗎?
: : 我不認為酒童真的主張是『在某些情況下,不應該講清楚』如此而已。事實上,他
: : 對於該講清楚的情況門檻設得相當高,我每次都得講好多次才能逼出一些其實不難
: 搞半天人家的主張也不算數,只有你的個人互動經驗產生的想像才是真相,
你在說什麼,我看不懂,可以請你說清楚一點嗎?
: : 就能講清楚的東西。而我則幾乎想不到,到底有哪些情況是真的可以合理地不講清
: : 楚的。而且我也認為,把話講清楚和讓人遭殃之間並非單純的因果關係或高相關。
: : 兩者間更沒有邏輯上的關連。
: 你之前不是主張這個嗎?
: ~~~
: : 沒錯,把話講得太清楚,尤其是錯的清楚而又有人聽信時,那人可能會遭殃。
: : 但你別忘了,讓人遭殃這種事情不需要發生太多次,那個人的話自然就不會有人信
: : 。這就是檢驗的重要價值之所在。
: +
: : "哪一種信譽可能完全不建立在讓其它人遭殃的風險上?"
: +
: : 至於信譽什麼的是我進一步的說法。我點出一項重要的事實:把話說清楚所必須面
: : 對的種種風險、困難,比起誤導人、讓他人冒的風險,要高得太多,同時也因此有
: : 價值的更多。
: +
: : 我會認為酒童的理由很『假』,是因為我的確不認為因為話講太清楚而讓人遭殃會
: : 是一個真的應該被注意的問題。我同意有那樣的可能性
: ~~~
: 有沒有發現你說法一直在變化,
: 從
: "讓人遭殃可以引起檢驗,以後才不會有人遭殃"--->
這是你講的不是我講的吧?你自己到底知不知道你重述的這句話的意思,和我原本
的意思差很多?你看得出來嗎?你真的看得出來嗎?
: "絕對有讓其它人遭殃的風險"--->
: "有風險,但是比不講清楚少得多"--->
: "有風險,但不是一個真的應該被注意的問題"-->
: "並非單純的因果關係或高相關"-->
: "兩者間更沒有邏輯上的關連"
: 恭喜你終於進化為完全體。
: (以上是針對語氣變化,以下針對邏輯)
: 所以你拿一顆石頭丟下懸崖,先不管砸到人機率多高,
: 但你先是承認有風險,
: 最後又說沒單純因果關係,沒邏輯關聯。
: 請問你真的覺得有可能發生的事,
: 可能沒因果關係/邏輯關聯嗎?
請停止提出破爛的類比,我看不懂。請說明把話說清楚的大優點和可能的小風險,
和把石頭丟下懸崖之間可能砸死人之間到底相似在哪兒?
還有,你其實連『因果』和『邏輯』之間的差異也分不清楚,對不對?
: : 好奇怪的類比,真的比我醫生那個還奇怪。如果開車是話講清楚,那麼不開車便是
: : 話不講清楚。所謂的狀況,應該是指路況或獨立於開車以外的其他條件會因素,比
: : 方說天氣。如此一來,才會得到:某天氣不宜開車,或某天氣適合開車。
: : 闖紅燈本身蘊含了開車,不開車根本不會有闖紅燈可言,但反之本來就不成立。反
: : 之不成立,自然不要闖紅燈不會蘊含不要開車。這兩者間有這樣的邏輯關係,所以
: : 不適合拿來像你所說的那樣類比。類比的相似性,其中一個就是類比元素之間的邏
: : 輯關係,相似於類比對象的元素間的邏輯關係。
: 不可否認我用的開車一詞有歧義,
: 但我用"開車"的意思是,把車往前/後開
: 所以看到紅燈時,要停車,綠燈時,再開車
: 這有很難理解嗎?
: 在批評別人前,先想想別人的想法,
: 不要每次都武斷咬定對方是你想像的那樣在大作文章,
: 真的很煩。
我一向盡量想像、揣摩、猜測、推論別人的想法了。
到此我可能只能說,對於智力水平相差太大的人,會有認知不可穿透的現象。
可能因為你講的話時在超過我理解能力所能及吧。
: : 說真的,我越寫越覺得居然真的有人會對把話講清楚的反應那麼大,很不可思議。
: : 真的是很深的文化/價值殖入啊。
: 事實上只有你一直在跳針重申"把話講清楚的價值"而已,
: 我從一開始就不在乎,你有看到我哪段是針對"該不該把話講清楚"而回嗎?
: 我從頭到尾只關心你的邏輯而已...XD
: 它顯然很需要關心。
你可以關心邏輯,但要用邏輯推論規則來檢視別人說的話,前提是你良好地掌握
那些推論規則的內涵,還有對自然語言有一定的使用與理解能力。
還有,如果你真的關心邏輯,那你更應該去分析酒童的東西。你應該會發現更多你覺
得不可思議的事情--如果你真的邏輯夠好的話。酒童的說詞,尤其是對於他不把話說
清楚所持的證成理由,問題其實相當明顯。那麼爛的論證你看不到問題,我實在不曉
得你在這邊找我碴到底找個屁。
所以我說,你少假了你。關心邏輯?騙誰啊。有本事就跟我一樣無差別地對他人的想
法進行邏輯檢視,沒本事就等有本事的時候再來。
浪費我時間,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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