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ehand:這篇真棒,感謝感謝 12/28 02:12
你的解釋看起來滿有趣的, 不過有一些地方看不太懂, 想請你多解釋一下。
※ 引述《shehand (游魚絲的決定)》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個人主義的形上學基礎?
: 時間: Sat Dec 24 01:21:08 2011
: → ivanos:「不在這裡」「是此判斷中的客體」.. 「不出現在判斷中」 12/25 07:38
: 嗯,沒錯,我的確寫的很混淆,大概也是因為自己不是專門搞現象學的,雖然這只是藉口
: 我再嘗試解釋(對自己?)一次,基本上也修正了原本的一些想法:
: 如果根據命題邏輯來看,「皮耶耳不在這裡」這個判斷裡面的客體,
: 是在一個函項皮耶耳中被理解的x,也就是S(x),S當然是皮耶耳,
我想了很久還是不知道你這個 S(x) 是什麼,
不知道能否再解釋一下?
你的 x 是指什麼? 客體嗎? 但客體這裡不就是皮耶耳?
那為什麼 S 還是皮耶耳? 所以 S(x) 究竟是什麼?
為什麼 S 又是函項又是皮耶耳又是一個集合? 皮耶耳是個集合嗎?
: 所以不在場的客體,有兩個可能,
: 第一是在S集合之中的x,也就是「此判斷的客體」,S(x)就是空集合
: 第二是指S集合(皮耶耳)不在場。
這兩個有什麼不一樣?
如果你是想用空集合來表示不在場, 那兩個不是一樣嗎?
: 如果不在場的是前者(x),那麼胡賽爾會問,如果x不在場,憑什麼我可以對他進行判斷?
: 而偏偏就是因為,判斷者都可以做出這種判斷,因此他認為,
: 在進行判斷之前,我們已經掌握到這個不在場的x,並且把它放在S集合下反思
: 然後發現說,x根本不在,這是空集合!
: 換句話說,這個absent的x必須已經先present
: (所以當海德格說:「存有者always already in the world」,我就視他在講空集合)
: 而把握住這種「不在場的在場」,也就是空集合中的不在場的客體,就是把握「本質」。
我不太懂僅僅是「不在場」為什麼會有這個問題?
「在場」跟「不在場」會差在哪裡? 難道一定要「在場」的客體我才可以判斷?
(那一堆政論節目在判斷人時, 他們判斷的對象也沒有在場)
所以我猜你要講的是「不存在」的客體。
而這裡的問題似乎就是 Sophist 篇裡面的那個老問題:
How can we say anything of not-being, if
to say of not-being is just not to say of anything?
而「本質」的解法似乎是一種方式,
而事實上 Aristotle 在 Posterior Analytics 也提出類似的問題:
How can we know what a thing is if we do not even know that it exists?
而在當中他的解法是去區分 what a thing is 與 what a name means,
用 Locke 的區分就是區分 real essence 與 nominal essence。
所以對於「不存在」的東西, 我們可以先把握到它的 nominal essence,
然後進行判斷。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你這裡胡賽爾的把握到不在場事物的本質,
指的是不是類似於傳統上講的 nominal essence?
: 我覺得現象學與分析哲學最大的不同,似乎是在對於空集合的問題上,
: 後者討論如何說明與描述「這個集合是空集合」,
: 前者則仍然非常康德式的認為這個缺席的x,必先被把握,才能使我們做出這個判斷
我不覺得分析哲學只是在 "討論如何說明與描述「這個集合是空集合」",
分析哲學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十分豐富,
至少現象學式的解法也在分析傳統中一直未曾缺席。
我無法一一細談 (這可以寫好幾本書了),
大概簡單提幾個很主流的看法。
首先最早的是 Meinong 與 Russell 的爭辯,
Meinong 師承 Brentano, 採取的進路是比較接近你所謂的現象學的進路,
而主張就算是不存在的客體, 我們也必須先把握它作為 object of thought,
才能進一步判斷它存不存在。
而Russell 則在 On denoting 一文中, 認為這個立場會導致
「the round square is both round and square」, 而拒絕了它。
Meinong 的看法在分析哲學裡並不孤獨, 在 60 年代以後,
有一些 free logician 其實是十分同情 Meinong,
而特別是在 Chisholm 等人將Brentano與Meinong重新引入分析哲學的影響下,
不少哲學家與邏輯學家在反對 Quinean orthodox 的脈絡下採取類以 Meinong
的主張。
有趣的是, Russell 的立場在整個分析哲學的光譜中其實算是十分中間的,
一方面他不認為我們須要把握住類似本質的東西才能做判斷 (因此反對Meinong),
但另一方面, 他還是認為我須要把握住一些東西。
他的確定描述理論便是在說, 我們只須要掌握住能夠uniquely apply 的描述,
我們就可以針對客體來做出判斷。
只是當客體不存在時, 這樣的描述並不真的 apply 到這客體上,
因此我們的判斷嚴格來說不能為真, 但仍可以是有意義的。
70 年代時有一個重要的發展: Kripke, Putnam 等人主張,
要對一客體下判斷, 你甚至不需要掌握住任何一定要適用在客體上的描述,
為什麼呢? 因為你對語詞的使用, 可以是從別人那裡「借」來的。
例如, 大家都在談愛因斯坦時, 你也可以談愛因斯坦,
你不需要知道任何愛因斯坦一定要有的性質或描述,
你可以只是從別人那裡聽到這個人, 然後談論他。
講這些是要說, 其實關於這個議題的討論, 在分析哲學有非常多不同的立場,
從極端的 Meinong 認為不存在甚至矛盾的客體都可以被掌握某種本質而下判斷,
到另一邊的極端像 Kripke Putnam 認為你可以從別人那裡借來用而完全不需要
掌握任何特定的描述, 都不乏有人支持。
而類似那種「這個缺席的x,必先被把握,才能使我們做出這個判斷」的看法,
在不同的脈絡下也是不少人支持的, 像是 Meinong主義者,
或是在模態邏輯脈絡下的 Plantinga, 以及最近的 E. J. Lowe 等, 都是這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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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86.27.186.91 (12/26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