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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tor77 (bird)》之銘言: : 雖然有點老調重談 : 不過我想哲學版應該是解惑的好地方吧 : 在廢死的理論中 : 有兩個大前提 : 就是人不可以決定他人該不該死 : 以及人不可以結束他人生命 其實也有的理論不以此為前提的 或許也可以進一步說 主流的廢死理論,通常也不是以你說的兩個命題為前提 畢竟國家和一般私人,還是有很多地方不適合直接拿來相提並論 : 在此邏輯下如果有人要殺我 : 在防衛時我的想法應該會是 : 兇手不應該死 : 我不可以殺死兇手 : 而我實際的想法是 : 兇手該死 : 我可以殺死兇手 : 所以我應該支持死刑 : 不過我覺得我傾向支持廢死 : 因為誤判無法避免 : 也就是冤獄會產生無辜的人 : 而無辜的人不該死 : 我不可以殺死無辜的人 : 我的想法明顯不是效益主義 : 因為我不考慮死刑的嚇阻力 : 但也不是生命權至上 : 因為其實我還是贊成殺人者死這個理念 即使是肯定「殺人者死」這個前提 一般情形下,也並不容易,用客觀的方法,證明到底某甲有或沒有殺人 這也是一般大眾與專業意見認知分歧最大的幾個點之一 一般大眾看到報紙就可以斷定兇手了 而實際上的情形是 為了確定死刑所花下去的審理成本,甚至高於終生監禁的成本 這裡先不論成本高低,只是要表達釐清事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 : 但是我發現大部分支持死刑的人 : 都是以我前述那兩個前提 : 對大眾進行宣傳 : 反而誤判變成策略使用喚起同情心 : 我好奇的是 : 有多少像我一樣抱持跟支持死刑者相同的前提 : (有人該死及人可以執行死刑) : 但是因為誤判出現而導出廢除死刑的結論 : 這讓我覺得非常的矛盾 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誤判可以排除死刑的正當性 則誤判為什麼不可以排除無罪判決的正當性? 此外 也建議先多查查資料、弄清楚到底什麼是「誤判」 誤判,指的是法院基於對事實認知錯誤而審判?包不包括適用法律錯誤? 非法取證、證據排除之後的事實不明要怎麼看待? 法院如何能在判決確定、審理終結後又知道事實認知有沒有錯誤? 補救的機制為何?什麼情況下無從補救?殺了再賠錢算不算補救? 和坐錯牢賠錢一不一樣? 什麼是「上訴維持率」?上訴不維持和前審誤判有什麼不同? 「誰」應該為誤判負責?如何追究?我們現在有沒有追究? : 或者說 : 有沒有可能廢死的論述不要再強調生命權至上 : 我懷疑我該不該支持跟我相反的價值觀 : 即使結論是相同的 : 小弟是哲學門外漢 : 請鞭小力一點 我是建議不要那麼快選邊站 也不要那麼快進入理論與制度的爭辯 最近司法圈主要的重心是放在「邱和順案」 如果還沒看過,不妨移駕去看看相關資料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2.20
victor77:果然還有很多值得思考的點...感謝你的回應 01/09 13:00
victor77:誤判的第一類錯誤叫枉死,第二類叫縱放...還是枉死嚴重 01/09 13:07
victor77:因為縱放與無辜受害者的連結不像枉死那麼強 01/09 13:09
fw190a:回樓上那句,可是還要加入兩者比例的補正 01/09 15:29
victor77:考慮比例就變成效益主義....我對這個理論有點排斥 01/09 15:39
victor77:積極殺一人VS消極殺五人...我會比較注重數字以外的描述 01/09 15:52
victor77:寧願不作為的殺也不可主動的殺...當然這是個人想法 01/09 15:57
fw190a:但是考慮連結的強弱就不是效益嗎? 我原本是這樣理解啦 01/09 19:14
fw190a:因為終究要在後果中體現出來,才知道何者嚴重 01/09 19:18
fw190a:不然感覺就只是原則問題 01/09 19:19
victor77:連結強弱就是因果關係...像消極殺人的因果關係很難成立 01/09 19:40
victor77:受害者死亡責任不在縱放者身上...而是在殺人者身上 01/09 19:43
victor77:但是積極殺人的責任完全在允許枉死者身上 01/09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