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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ofrania (三葉蟲)》之銘言: : 這是一個複合問題, : 有兩個預設前提: : 1.人類要受倫理道德約束 : 2.動物不必受倫理道德約束 : 結合成一個問題: : 人類為什麼要受倫理道德約束,而動物不必? : 獅子殺人了,叫做自然現象; : 人殺獅子了,叫做殘暴; : 人殺人了,叫做犯罪。 : 人跟動物差在哪裡? : 本質不同? 康德的回應會是,第一,動物沒有自我意識,因此殺人的時候也是無我無別的, 沒有一個可以責任的自我。 第二,所有的動物都根據自然律法行動,鹿吃草、獅子吃鹿;但只有人不依照律法行動, 而依照律法的「再現」行動,也就是依照自己對律法的認識來行動,而可以有詮釋的可能 這也使得,包括人在內的一切智性存有(天使),都有意志。 但是因為人的意志沒有完全被理性決定,因此會犯法,也就是沒有依照被再現的律法行動 殺人會有責任,就是因為人具有可以對律法進行選擇的意志, 而動物沒有意志來對是否殺人進行選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46.20.99
passaway:看無 01/26 07:44
playskin:很難懂嗎 就在講人訂的法律不同於 甚自相悖於自然法則 01/26 11:17
playskin:老子也有類似的論點 01/26 11:17
smilelover: 推 康德 passaway:看無 <==?? 這篇很白話阿 XD 01/30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