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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寫了這麼一篇文章; 想說貼過來哲學板,請學有專精的板友們指點一下這樣的說法是否恰當? 論 「公平」 、「公平的局部性」與 制度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14800758537733 我有一個學生很聰明,但是很盧; 他不是不聽我的話,而是在我明確表達「底限到了,沒得商量」之前, 他一定會裝可憐、發脾氣、講道理,用盡一切方法避免我延長上課時間。 而我最喜歡做的就是:「不然來猜拳~~ 」 猜拳最公平了。 猜拳最公平了…… 嗎? 每次那名學生跟我討價還價,都露出萬分痛苦的模樣、 每次都說我臉上帶著奸笑、其中一定有詐; 其實我會笑是因為他的反應真的很誇張、 都國二了還像個 國小的小朋友一樣,很好笑。 但是在這些猜拳確實是不公平的 -- 我幾乎立於不敗之地。 並不是因為我學了傳說中必勝的猜拳法、或看穿了他的內心; 而是我「不會有損失」。 猜輸了,大不了就不加課罷了,我加課多半也不會多收錢; 但他就相反了,他「輸贏都沒有好處」 所以我有的時候是滿想加課的,看他很可憐還是會提議猜拳; 讓自己有點損失、公平一點。 但這也就表示,當我認為「絕對要加課」的時候我根本不會提議要猜拳。 他不可能提議「猜拳來決定加課」的,因為他跟本不想加課 -- 他要提議「猜拳來減課」,我根本不會理他。 所以說,程序上的公平,並不是最公平的。 但, 這樣並不足以推論某些「公平程序」是不應被採用、遵守的。 這有三個理由要理清, 一個是取代該程序的狀態可能仍然不公平、而且更無效益。 當我們活在,某種不完美的制度提供一些功能,的世界中; 把該制度否定掉,並不但表世界變得完美,而且更可能的是本來的功能無以為際。 二是,公平 和 公平之間,本身就是衝突的、「公平多半是局部性的」 比如說有人覺得演唱會門票太貴、或政府某些服務還要收錢不合理。 或者更廣泛的認為 資本主義社會,認為出得起錢的代表更能有效利用該資源,是一種錯誤的推論、 是不公平的。 「有錢的就買得到,沒錢的就買不到」也是一種公平 -- 除了錢以外都是平等的。 但換個角度來看就不公平 那,如果是很低價、甚至免費;因而引發搶購、大排隊 這樣就公平嗎? 這樣是「有閒瑕時間的就排得到,沒閒瑕時間的就排不到」 這也是一種公平 -- 除了時間以外都是平等的,包括有沒有錢也是平等的 但也能說是不公平。 更何況,現在有「代排代購」的行業; 那既然代購服務的買賣雙方都已經「把時間換成金錢」了; 「排隊」真的就能在金錢上平等嗎? -- 這裡有一個現代社會,尤其是台灣,很吊詭的現象: 買一大堆票現場兜售的「黃牛」,仍然人人認為不道德; 買一大堆票上網拍賣的「網拍」,似乎就好一點……; 拿錢接受人委託買票的「代購」,幾乎沒人認為不妥。 這三者,真的有不一樣嗎? 那,姑且不論技術上如何確認;如果能做到「最需要的人,優先得到」 就很公平嗎? 「需要」是一種可以自行操控的狀態。 尤其一般認為能自行解除「需要」 -- 不論是「心境上看得開」,還是「成長」、「轉型」成功而不再需要 -- 都是一件讓人推崇的事。 除了幾乎不可抗的「疾病」,我們會無條件支援最有需要的人; 對金錢的需要、對已逝戀情的執著、對廉價勞工的需求, 一般來說社會都希望大家能自行調適成,不再需要這些給旁人帶來困擾, 或資源爭奪的狀態。 如果這樣,我們還讓「最需要的人,優先得到」不是有點變相妨礙進步嗎? 我認為,「公平」是有「局部性」的。 或者可以說, 公平的分配法則,仍然是一種分配法則; 它否決了其他分配法則的參考性,但卻沒有否決「分配」。 所以在他的條件內,仍然有人多、有人少 ; 只是這樣的「絕對不均」在參考了該法則後,被認為是「相對均等」的。 而這個「絕對不均」,以其他的法則來檢視,就成了「不公平」。 因此, 就算是「最需要」的公平,也僅止於「當事人、決策者心理需求以外,是平等的」 比如說,我想囚犯是最需要自由的了;那我們最應該給他們自由...嗎? 詐騙集團可能比任何人都想要得到錢,所以他們該分配到多點錢嗎? 甚至,所謂「絕對」的公平, 也是參考了某個參考點 (物質上、客觀上 的全無的狀態),的相對公平。 就算是共產國家,用配給券,也不發生貪污循私、不在乎生產效率; 如果以「多付出、多收獲」的角度來看,一樣是不公平的。 我想,大概可以肯定,沒有「泛用的公平」。 但這不代表沒有,或不該有「泛用的制度」 因為制度並沒有被限定要獨沽某一味公平; 這也是第三個原因:「制度的設立可以考量各種公平法則」 -- 這也不代表制度能滿足「泛用公平」。 因為照上面推論,公平是為了分配,各種公平有他們的理想分配法則; 這些是相互矛盾的、雖然其中有交集、未必是零合的,但其聯集必然大過現實。 就算是政府再拿更多資源出來,羊毛出在羊身上, 其財政負擔,以稅收、國債成本、國有財產減損為出口; 最後還是會讓某些人損失而有不足。 所以一個適合存在的制度,考量到許多「公平」之後,會停在某個均衡點上。 比如說在主架構之外,以 「陳訴管道」、「救濟措施」、「符合外部法規、外部評鑑」、 「 制度修訂程序 」、「例外彈性」、「民主化 與 回饋」 來滿足額外的平等,或至少避免其他法則中的「重大不平等」。 就像我和我的學生;其實學生也可能老大不爽跟爸媽抱怨,就此不上了; 但他沒有這樣做。 這是因為我們互動其實挺好的, 所以他知道我加課是我認為對他有好處、他多少也信任我的判斷。 只是他們學校課業壓力太重,所以他很不想「犧牲寶貴的打混時間」而已。 再說,和他一樣,我也一直觀察著他的「底限」; 確保我的制度不會讓在他的決策法則裡出現「重大不平等」 所以說, 如果真的覺得某個制度很不公平;其實可以不玩這個遊戲。 對此, 或許有人認為「自由來去」的難易本身不同,這樣是不公平的。 然而,姑且不提 「看得開、看不開」的道理, 其實,這也就是公平所在啊 -- 有更多選擇的人有優勢。 我記得有句歌詞是「愛情裡沒有公平不公平」; 其實整個人生、整個社會,又何嚐不是這樣呢? 我覺得,那些能讓大家更舒適愉快點的 「吃飽穿暖」「了解知識」「突破難關」「成就」「分享」 相形之下重要多了。 我不支持愚民,因為思考和傳遞知識、追求各種「公平」是人的本性; 但一再地強調公平,其實只會更容易讓人覺得不公平而已…… 。 有點 禪意,對吧…… ^^| -- 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http://www.facebook.com/buzz.hu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4.31.207 ※ 編輯: oodh 來自: 42.74.31.207 (05/14 02:16)
playskin:推~ 05/14 09:12
CrazyMarc:讚 05/14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