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ddingsa:選出來的總統可以把權力讓一半給他老婆? 我簡直快笑翻了 06/09 01:07
※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關於推文的處理問題,我想提出兩個折衷辦法:
: 1.po文者可以在文章一開始宣示保留刪推文權力,這樣推文者在推時可以自行衡量。
: 2.刪除者將被刪除之推文另外剪貼在一篇,獨立丟出來,該新文章可以繼續討論推文
: 想強調的方向,也可以供人審視是否刪得有道理。
: 當然實務上這方法使用量需有所限制,否則會太佔版面。
: 兩種或混用,或選用,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版主有資格刪除文章且有資格禁止推文
如果這個權力是大家默視同意的
那版主應該可以把禁止推文的權力讓與發文者
也就是發文者可以決定開放或禁止推文
所以"保留刪推文的權力"不是適當的表達
應該說是發文者可以要求"禁止推文"
所以如果一開始發文時已聲明禁止推文
那才可以取得刪推文的權利
而且"保留刪推文的權利"裁量空間太大
發文者也不應該取得這樣的裁量權
因為這個權力連版主也沒有
是發文者重新創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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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仁人輕貨,不可誘以利,可使出費;勇士輕難,不可懼以患,可使據危;
智者達於數,明於理,不可欺以不誠,可示以道理,可使立功;是三才也。
故愚者易蔽也,不肖者易懼也,貪者易誘也,是因事而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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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57.10
※ 編輯: hawick 來自: 59.105.157.10 (06/09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