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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 關於推文的處理問題,我想提出兩個折衷辦法: : : 1.po文者可以在文章一開始宣示保留刪推文權力,這樣推文者在推時可以自行衡量。 : : 2.刪除者將被刪除之推文另外剪貼在一篇,獨立丟出來,該新文章可以繼續討論推文 : : 想強調的方向,也可以供人審視是否刪得有道理。 : : 當然實務上這方法使用量需有所限制,否則會太佔版面。 : : 兩種或混用,或選用,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 版主有資格刪除文章且有資格禁止推文 : 如果這個權力是大家默視同意的 : 那版主應該可以把禁止推文的權力讓與發文者 : 也就是發文者可以決定開放或禁止推文 : 所以"保留刪推文的權力"不是適當的表達 : 應該說是發文者可以要求"禁止推文" : 所以如果一開始發文時已聲明禁止推文 : 那才可以取得刪推文的權利 : 而且"保留刪推文的權利"裁量空間太大 : 發文者也不應該取得這樣的裁量權 : 因為這個權力連版主也沒有 : 是發文者重新創設的 其實辦法有很多,各種作法都有利弊 但如果個人權利的權限與使用系統功能的權限不一致就容易發生紛爭 而太頻繁發生紛爭,對於板務、看板發展都不是健康的狀況 這也是我傾向讓原文作者有完整版面編輯權限的原因 最清楚、最簡單 系統功能分什麼權限給你,你原則上就有那樣的行動權限,兩者一致 我基本上可以接受不准刪推文作為一種道德 我刪了,人家可以撻伐我、責備我 但不准刪推文要作為一種規範 至少就本板來說,並不適合 本板並不缺自由,缺的是單純的討論空間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0.27
kiddingsa:最清楚 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保持原有 完整的發推文權限 06/09 01:23
kiddingsa:「我傾向」「我基本上可以接受」 你怎這麼想當法官阿? 06/09 01:25
hawick:現行的版規有不准刪推文的規範嗎? 06/09 01:25
hawick:沒有的話維持原狀就可以了 06/09 01:26
t0444564:本版的討論空間不夠自由了嗎QQ 06/09 01:29